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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7日 注会(注会·税法)(第 15 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17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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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7日 注会(注会·税法)(第 15 期)

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7日 注会(注会·税法)(第 15 期)

试题来源税法 ·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注册会计师
所属科目税法
对应大纲《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税法》
所属章节第1章 税法总论
覆盖知识点税收立法五项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权划分;立法程序与效力等级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计算问答题 2 分 × 2,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我国现行规定,税收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国家税务总局

2.【单项选择题】(2 分)税收立法程序一般包括的四个阶段是( )。

A. 起草、征求意见、通过、备案 B. 提议、审议、表决、公布 C. 立项、起草、审查、公布 D. 提议、起草、审议、备案

3.【多项选择题】(2 分)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立法原则的有( )。

A.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B. 公平原则 C. 民主决策的原则 D. 税收效率原则

4.【计算问答题】(2 分)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本市从事现代物流服务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甲企业据此在 2026 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 40 万元,后被税务机关查处。 要求:(1)指出该地方性法规关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可以作为甲企业减免税的依据,并说明理由;(2)计算甲企业应当补缴的税款金额。

5.【计算问答题】(2 分)某税收行政法规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乙公司按照该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较按法律规定少缴税款 25 万元。 要求:(1)指出乙公司应当适用何种规定,并说明理由;(2)计算乙公司应当补缴的税款金额。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C
解析:考查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税收部门规章,故选 C。
2. 答案:B
解析:考查税收立法程序。税收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提议、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阶段,故选 B。
3. 答案:ABC
解析:考查税收立法原则的范围。税收立法原则包括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属于税法基本原则,不属于税收立法原则,故选 ABC。
4. 答案:(1)不能作为减免税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等决定。地方性法规仅在授权范围内有效,无权自行设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故该规定不能作为减免税依据。(2)甲企业应当补缴企业所得税 40 万元,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解析:考查税收法定原则与越权减免税的处理。要点:①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认定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减免税(1 分);② 补缴税款 40 万元(1 分)。评分要点:依据与结论 1 分、补缴金额 1 分。
5. 答案:(1)应当适用税收法律的规定。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不得与税收法律相抵触;二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税收法律为准。(2)乙公司按行政法规少缴税款 25 万元,应按税收法律的规定补缴 25 万元,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解析:考查税法效力等级与冲突适用。要点:① 说明税收法律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应以法律为准(1 分);② 补缴税款 25 万元(1 分)。评分要点:效力等级与结论 1 分、补缴金额 1 分。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税收立法原则」展开,覆盖税收立法原则的概念与五项内容(从实际出发、公平、民主决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税收立法原则与税法基本原则(税收法定、税法公平、税收效率、实质课税)的区分、税收法定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减免税法定要求、税收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与地方人大之间的划分、税收立法程序的四个阶段、税法效力等级与冲突适用规则,并通过两道计算问答题考查越权减免税与效力冲突情形下的补税处理。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税法总论 · 税收立法原则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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