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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税法总论 · 税收立法机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18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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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税法总论 · 税收立法机关

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税法总论 · 税收立法机关

所属考试注册会计师
所属科目税法
对应大纲《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税法》
所属章节第1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名称税收立法机关
适用等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考试分值约 4 分
题型提示含计算类考点,注意公式与单位

核心内容

  • 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划分:我国税收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划分,形成多层次的税收立法体制。
  • 法律保留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一规定确立了税收基本事项的法律保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制定税收法律。现行税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单行税法。
  • 国务院的立法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如各税收法律的实施条例;也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税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立法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税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用于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口径,但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事项。
  • 地方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税收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税种、税率;地方仅在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范围内,对部分税种的具体适用税额、减免税具体办法等作出规定。
  •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税收事项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 效力等级:宪法 > 税收法律 > 税收行政法规 > 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税收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阶段。税收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税收立法原则:①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② 公平原则;③ 民主决策的原则;④ 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原则;⑤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 国际税收协定的效力: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属于国际条约,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按协定的规定处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体现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适用规则。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国务院可以自行设定新税种。→ 正确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国务院只能制定行政法规或在授权范围内立法,不能自行设立税种。
易错点: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可以规定减免税。→ 正确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减免税依照法律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行政法规执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免税等事项。
易错点:把税收行政法规与税收法律混为一谈。→ 正确理解: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是税收行政法规(如实施条例),二者效力等级不同。
易错点:认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自行确定税率。→ 正确理解:税率确定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税种、税率;地方仅在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范围内就具体适用税额等作出规定。
易错点:认为税收法律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 正确理解:税收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记忆口诀

四层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法律(税种税率征管属法律保留)、国务院定行政法规(实施条例)、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定部门规章、地方与民族自治地方在授权内定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布「法律主席令、行政法规国务院令」;减免税只能依法依规,部门文件不得自设。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问答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4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下列事项中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

A. 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 B. 税种的设立和税率的确定 C. 某类企业的纳税申报期限 D. 地方税的具体征收办法

答案:B
解析:考查税收基本制度的法律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具体操作流程、申报期限等可由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细化,故选 B。

2.【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我国税收立法机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B.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D.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ABCD
解析:考查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等制定部门规章,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依法作出变通规定,四项均正确,故选 ABCD。

常见问题(QA)

Q1:我国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
A1:按四个层次划分: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如实施条例),也可依授权立法;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④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均不得违反税收基本制度的法律保留要求。
Q2:为什么减免税不能由部门规章或地方文件自行规定?
A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免税等决定。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减免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负与国家财政收入,必须由法律或依法授权的行政法规规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只能细化执行口径,不能创设减免。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A3:多考税收立法权的层次划分、税收基本制度的法律保留范围、各类税收法律的名称与制定机关、国务院与部门规章的权限边界、地方立法权的限制、效力等级排序、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公布主体(主席令/国务院令)、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免税、国际税收协定的批准机关与适用规则;干扰项常把部门规章说成可以设定减免税,或把税收行政法规说成由全国人大制定。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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