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5日 注会(注会·经济法)(第 14 期)
| 试题来源 | 经济法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 |
| 对应大纲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民事法律制度 |
| 覆盖知识点 | 诉讼时效期间与起算;届满的后果;中止与中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案例分析题 2 分 × 2,合计 10 分 |
| 难度 | 基础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 )。
A. 继续计算剩余期间 B. 重新计算 C. 中止计算 D. 延长一年
2.【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障碍应当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
A. 最初六个月内 B. 最后六个月内 C. 任意时间内 D. 最后三个月内
3.【多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B.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C.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有效
4.【案例分析题】(2 分)2026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价款 100 万元,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前付清货款。乙公司到期未付款,甲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 日得知乙公司拒绝付款,但一直未向乙公司主张权利。2029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100 万元及利息。乙公司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 要求:(1)指出甲公司请求保护该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日;(2)判断乙公司的抗辩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案例分析题】(2 分)2025 年 10 月 1 日,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 200 万元,约定 2026 年 3 月 1 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期后丁公司未收到款项,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向丙公司发出书面催款函要求还款,丙公司签收后未答复;2026 年 9 月 1 日,丁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1)指出丁公司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日;(2)说明 2026 年 6 月 1 日发出催款函对诉讼时效的影响及理由。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选 B。
解析:考查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故选 B。
解析: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A、B 正确;依据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C 正确;依据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D 错误,故选 ABC。
解析:考查诉讼时效期间、起算与届满后果的综合运用。要点:① 指出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并正确确定起算日(1 分);② 判断已超过时效期间、义务人抗辩成立并援引第一百九十二条(1 分)。评分要点:期间与起算 1 分、抗辩成立及理由 1 分。
解析:考查诉讼时效起算与中断的运用。要点:① 期间三年及起算日的确定(1 分);② 识别催款函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援引第一百九十五条说明时效中断、重新计算(1 分)。评分要点:期间与起算 1 分、中断认定 1 分。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诉讼时效制度」展开,覆盖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三年与最长二十年保护期、起算点、分期履行债务的起算、届满后义务人的抗辩权与自愿履行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中止(最后六个月)与中断(重新计算)的条件与效果,以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四类请求权,并通过两道案例分析题考查期间起算、届满抗辩与时效中断的运用。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2章 民事法律制度 · 诉讼时效制度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