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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0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9 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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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0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9 期)

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0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9 期)

试题来源经济法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注册会计师
所属科目经济法
对应大纲《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
所属章节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覆盖知识点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分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案例分析题 2 分 × 2,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主要调整的是( )。

A.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B. 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C. 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关系 D. 婚姻家庭关系

2.【单项选择题】(2 分)关于调整经济的手段,其历史演进的总趋势是( )。

A. 由法律手段转向行政指令 B. 由单纯依靠行政指令转向综合运用法律手段 C. 始终以行政指令为主 D. 始终以道德规范为主

3.【多项选择题】(2 分)关于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早期主要依靠民商事法律规范调整经济活动 B.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法逐步形成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C. 调整手段由单纯依靠行政指令逐步转向综合运用法律手段 D. 经济法只调整国内经济关系,不涉及涉外经济关系

4.【案例分析题】(2 分)甲公司在经营中因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律制度予以调查处理;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违约发生纠纷,双方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1)分别指出上述两类关系主要由哪一法律部门调整;(2)结合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说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手段的变化趋势。

5.【案例分析题】(2 分)某地推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通过制定和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 要求:(1)说明这一做法体现了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哪些调整手段;(2)结合经济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分析经济法作为相对独立法律部门的形成原因。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考查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它主要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故选 B。
2. 答案:B
解析:考查调整经济手段的演进。其总趋势是由单纯依靠行政指令手段逐步转向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故选 B。
3. 答案:ABC
解析:考查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A、B、C 表述正确;其调整范围还包括涉外经济关系,D 错误。
4. 答案:(1)① 甲公司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被调查处理,属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由经济法调整(可具体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②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违约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由民商法调整(可具体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手段的变化趋势是:由单纯依靠行政指令手段,逐步转向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由主要依靠直接管理,逐步转向直接管理与间接调控相结合;并由国内法调整为主,逐步转向国内法与国际规则相衔接。
解析:考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分及调整手段的演进。要点:① 两类关系的法律部门归属判断各 0.5 分(共 1 分);② 调整手段变化趋势答出「行政指令→法律手段」「直接管理→间接调控」得 1 分。评分要点:部门归属 1 分、演进趋势 1 分。
5. 答案:(1)体现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协调经济运行、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调控的特点:通过法律规范明确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规则,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属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 (2)经济法形成相对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靠民商法难以有效规范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日益增多,逐步从民商法中分离,形成以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对象的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解析:考查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调整手段与部门形成原因。要点:① 调整手段答出「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调控」得 1 分;② 形成原因答出「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发展、国家干预规范增多、从民商法分离」得 1 分。评分要点:调整手段 1 分、形成原因 1 分。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展开,覆盖其调整对象、与民商法的区分及历史演进特点,并通过两道案例分析题考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部门归属及调整手段的演进趋势。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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