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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4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13 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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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4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13 期)

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4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13 期)

试题来源经济法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注册会计师
所属科目经济法
对应大纲《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
所属章节第2章 民事法律制度
覆盖知识点代理的概念、特征与种类;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代理的终止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案例分析题 2 分 × 2,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A. 十日 B. 十五日 C. 三十日 D. 六十日

2.【单项选择题】(2 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的效力是( )。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有效 D. 可撤销

3.【多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情形中,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有( )。

A. 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C.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案例分析题】(2 分)2026 年 3 月,甲公司的业务员乙已被公司解除授权,但甲公司未收回乙持有的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也未通知长期合作的丙公司。同年 5 月,乙持该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丙公司基于以往交易习惯及乙持有的公章文件,有理由相信乙仍有代理权。甲公司事后拒绝追认该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请说明法律依据。

5.【案例分析题】(2 分)甲委托乙代为出售其房屋,授权范围为「以不低于 2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乙在代理期间,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价款 180 万元。甲得知后拒绝追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2)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若甲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C
解析:考查无权代理的催告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故选 C。
2. 答案:C
解析:考查表见代理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故选 C。
3.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委托代理均终止,故选 ABCD。
4. 答案:(1)乙已被解除授权仍以甲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属于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形。(2)该合同对甲公司有效。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丙公司基于以往交易习惯及乙持有的加盖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故该买卖合同有效。
解析:考查表见代理的认定与效力。要点:① 行为性质判断正确(1 分);② 合同效力与法律依据正确(1 分)。评分要点:性质判断 1 分、效力与依据 1 分。
5. 答案:(1)乙超出授权范围(低于 200 万元)以甲的名义订立合同,属于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甲拒绝追认,该合同对甲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故善意相对人丙有权请求乙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乙赔偿。
解析:考查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要点:① 行为性质判断正确(1 分);② 合同效力与善意相对人的救济权利正确(1 分)。评分要点:性质判断 1 分、效力与救济 1 分。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代理制度」展开,覆盖代理的概念、法律特征与种类,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的禁止及例外,无权代理的追认与催告期限,表见代理的构成与效力,以及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终止情形,并通过两道案例分析题分别考查表见代理的认定与效力、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2章 民事法律制度 · 代理制度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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