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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身份 |
构成条件 |
征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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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成立 (注册法人) |
实际管理 机构在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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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企业 |
√ | × |
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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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 包含两种情况 |
①××+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的 |
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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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 纳税人 | 税收管辖权 | 税率 | |||
| 1.居民企业 | 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 |
基本税率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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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 居 民 企 业 |
(1)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①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 |
地 域 管 辖 权 |
就其来自我国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 | |
| ②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仅就其来自我国的所得征税 |
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 |||
| (2)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 |||||
| 不征税收入(4类) | 免税收入(4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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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针对企业)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纳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