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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考点讲义精华第二章汇总(4)

蚂蚁考呗网     [ 2018-08-02 ]   点击次数:
=固定成本/边际贡献率 8.盈亏临界点作业率 Qo/Q或So/S 9.安全边际量 =正常销售量-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10.安全边际额 =正常销售额-盈亏临界点销售额 11.安全边际率 (Q-Q0)/Q或S-So /S
销售利润率
=安全边际率×边际贡献率
=(1-盈亏临界点作业率)
×(1-变动成本率)
本节总结
一、掌握公司基本分析与财务分析的要素与方法
二、掌握成本性态的概念和按成本性态对成本的分类
三、掌握量本利分析法中损益方程式的计算
四、掌握边际贡献和盈亏临界点的概念及计算
第三十一节  纳税情况分析
特别说明:
  本部分内容对应的是CPA考试税法课程几章的要求,其中每个部分相关信息含量都很大,而作为“保代“考试而言是考试的非重点章节,每次考试最多1道题,经常会出现整个税法部分内容不出题的情况,因此,对于本部分内容,主要采取通过分析历年曾经考过的真题的形式学习相关知识点及考点。
主要内容
一、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划分、现行税法体系
二、增值税法
三、消费税法
四、企业所得税法
一、税收管理体制、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纵向划分一中央与地方
税权的横向划分一立法,司法,行政
(二)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注意三个要点:
①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②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③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法律规定,仅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中。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包括:实体法+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税收实体法体系:
(1)商品和劳务税类(以前叫“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上述税种中的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税收程序法体系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二、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5大类)
1.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应税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提供应税服务包括:
        1)交通运输业
        2)邮政业
        3)电信业
        4)建筑业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业
        7)生活服务业
注意:
  包括货物期货(纳税人在期货实物交割环节缴纳增值税)、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等。
(二)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①有书面合同的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①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①180天内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 为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②180天内未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 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提供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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