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大纲要求】
| 内容 | 程度 | |
| 1.公司债券发行 | (1)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及条款设计要求 | 掌握 |
| (2)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的程序 | 掌握 | |
| (3)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内容 | 掌握 | |
| (4)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 掌握 | |
| (5)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及操作流程 | 熟悉 | |
| 2.公司债券上市 |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上市申请和核准程序 | 掌握 |
| 公司债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 |
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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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及分类监管的相关规定 | 掌握 | |
说明:因现行考试大纲是沿用2014年12月的考试大纲,对后续新出的一些法规没有提出新的要求,而是按照原来老的法规提出要求,因此本部分内容不完全按照大纲要求顺序进行编排,而是按照最新法规要求进行编排。
【内容精讲】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范文件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公布实施,《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围。
《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
《管理办法》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
三是增加债券交易场所。
《管理办法》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
四是简化发行审核流程。
《管理办法》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
五是实施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两类,并完善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
六是加强债券市场监管。
《管理办法》强化了信息披露、承销、评级、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要求,并对私募债的行政监管作出安排。
七是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
《管理办法》完善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并对契约条款、增信措施作出引导性规定。
(一)公司债券发行
本部分内容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1.公司债券的一般规定
(1)《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原《试点办法》仅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
(2)公司债券的定义及适用
《管理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原《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4)证券业务资格服务机构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
(5)发行决议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①发行债券的数量;
②发行方式(此条原《试点办法》规定: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③债券期限;
④募集资金的用途;
⑤决议的有效期(删除原《试点办法》一条: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⑥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6)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可交换条款设计
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7)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
【例题1(201311)】按照现行规定,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有( )。
A.上交所上市公司
B.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C.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D.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答案:ABCD
解析:《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发行主体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证券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内所有公司制法人满足一定条件均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例题2(201306)】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决议的事项有( )。
A.分期发行事项
B.募集资金用途
C.发行数量
D.发行价格
E.决定托管人
答案:BC
【例题3(201511)】以下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B.只要是境内公司制法人主体符合一定条件均可以发行公司债
C.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的公司债券
D.上市公可可以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的公司债券
答案:ABCD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公开发行的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说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不需要发审会审核,不需要保荐机构保荐。
【链接】《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具体含义,保代培训分别对其作出了解释,具体如下:
①“可分配利润”的理解
a.为合并报表口径,按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来计算;
b.并不要求近3年未分配利润必须为正数,只要3年平均未分配利润可支付债券1年利息即可,最近一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也可发行公司债。
②“净资产”的理解
a.最近一期净资产,指最近一期公告的财务数据中净资产,可以是未经审计的;
b.该净资产为合并报表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③“累计债券余额”的理解
a.是指本次发行以后的累计债券余额;
b.是指以财务账面值计算的债券余额;
c.包括企业债,不含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d.在计算子公司的债券余额时,累计债券余额口径包括子公司全部债券,不按持股比例折算。
【例题4(2010)】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甲公司拟于2010年9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指标如下表:
| 指标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6月30日 |
| 合并报表股东权益 | 40 | 50 |
| 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35 | 40 |
| 甲公司中期票据余额 | 1 | 1 |
| 甲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 | 1 | 2 |
| 乙公司企业债余额 | 0 | 5 |
| 乙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