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衍生产品类证券产品
(1)组成
①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
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②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以公开竞价方式来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四种。
③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 “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
④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主要包括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
⑤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利用基础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化特性,通过相互结合开发设计出更多具有复杂特性的金融衍生产品。
(2)基本特征
①跨期性。跨期性是指金融衍生工具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间上的现金流。
②杠杆性。杠杆性是指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大额合约。
③联动性。联动性是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
④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不确定性是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
五、产品与客户适配的相关要求
1.适当性的定义
《金融产品和服务零售领域的客户适当性》指出,适当性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
2.适当性原则被忽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