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简答题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借款70万元,借期一年。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挖掘机归乙所有。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7月17日,甲、丙口头约定,甲将挖掘机出租于丙,租期7个月。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作约定。
9月20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丙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3万元。丙要求甲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
11月2日,甲电话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丙在15日内返还挖掘机,但未给出任何理由,丙表示拒绝,双方无法确定租赁期限。
11月5日,丙将挖掘机出售于丁,丁不知道丙并非挖掘机所有权人。同日,丁向丙支付100万元,双方约定11月16日交付挖掘机。
11月15日,丁得知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是甲而不是丙,并且甲不知晓自己与丙的交易。当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
11月16日,丁将挖掘机以110万元出售于戊。当日,戊依约付款,丁亦依约交付挖掘机。戊不了解挖掘机之前的交易情况,亦不知道丁并非挖掘机所有权人。
11月17日,甲要求丙返还挖掘机,发现挖掘机已辗转至戊手。甲遂请求戊返还挖掘机。
甲向乙的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诉至法院,主张依据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主张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乙对挖掘机的抵押权是否已有效设立? 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4)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因甲的解约通知而解除?并说明理由。
(5)丙和丁之间的买卖挖掘机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甲是否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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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主张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乙对挖掘机的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
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丙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
根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4.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因甲的解约通知而解除。
根据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确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5.丙和丁之间的买卖挖掘机的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债权行为无处分权之要求,故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亦可以有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6.甲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
根据规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该挖掘机属于甲的“脱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丁和戊均不能善意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该挖掘机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要求返还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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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产品给丙公司,约定丙公司付清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2022年6月1日,甲公司按约交付产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丙公司得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拒绝支付剩余的20万元货款。了解到该批产品仍在丙公司处,管理人主张取回该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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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1月5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月1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期6个月,利率5%,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万元。1月15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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