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经济法
2025-07-11
甲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乙公司在2023年5月30日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某冷藏仓库工程,合同价款800万元,乙公司先期为建设工程垫资,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垫资利息为5%;合同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023年6月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约定,将合同价款更改为9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分二次垫资,每次垫资时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均为3.65%。乙公司的垫资款部分来自于丙银行借款,为担保该债权,甲公司以在建的冷藏仓库为丙银行设立了抵押权。工程竣工前,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工程质量多次发生争议,双方于2024年6月21日至7月11日进行工程质量鉴定,结果合格。建设工程于2024年7月15日竣工。
2024年7月25日,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依据2023年6月7日签订的合同支付900万元,并按照5%的利息计算标准支付垫资利息。甲公司则以乙公司完成工作时间超出了约定的工期为由,拒绝支付工程价款。7月26日,乙公司在请求付款未果后径行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以乙公司完成工程时间超出了约定工期为由,主张乙公司违约?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按照5%的利息计算标准支付垫资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依据2023年6月7日签订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有权于2024年7月26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并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主要是什么?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甲公司无权主张乙公司违约。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2)应按照3.65%的利息计算标准支付垫资利息。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5%)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部分除外。
(3)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依据2023年6月7日签订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根据规定,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乙公司无权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并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乙公司未经催告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5)乙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受偿。
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主要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2)应按照3.65%的利息计算标准支付垫资利息。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5%)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部分除外。
(3)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依据2023年6月7日签订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根据规定,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乙公司无权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并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乙公司未经催告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5)乙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受偿。
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主要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