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税法
2025-05-27
某炼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拥有油田和炼油厂,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具有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且产品均符合相关优惠目录要求。2024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当月自采原油8.5万吨,开采过程中加热耗用原油0.5万吨。当月对外销售2万吨,其中包括三次采油原油0.5万吨和深水油气田开采原油1万吨。已知原油不含税销售平均单价3000元/吨,最高单价3200元/吨。
(2)当月将自采原油4万吨移送至炼油厂用于生产柴油。生产出的柴油当月对外出售12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价格960万元;自产柴油移送200吨用于企业运输车辆,100吨用于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
(3)下属炼油厂本月用收购的废弃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800吨,该纯生物柴油生产原料中的废弃植物油占比超过90%,且符合纯生物柴油相关国家标准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惠目录。
(其他相关资料:柴油1吨=1176升,柴油消费税税率1.2元/升。原油资源税税率为6%。)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分别计算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3)回答业务(3)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业务(1)应纳资源税=3000×(2-0.5-1)×6%+3000×(0.5+1)×6%×(1-30%)+3000×4×6%=90+189+720=999(万元)。(1分)
(2)销售和自产自用柴油应缴纳消费税=(1200+200+100)×1176×1.2÷10000=211.68(万元)(0.5分)
自产柴油对外销售和无偿赠送增值税销项税额=(960+960÷1200×100)×13%=135.2(万元)(0.5分)
(3)消费税:以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1分)
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比例为70%)。(1分)
企业所得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分)
(2)销售和自产自用柴油应缴纳消费税=(1200+200+100)×1176×1.2÷10000=211.68(万元)(0.5分)
自产柴油对外销售和无偿赠送增值税销项税额=(960+960÷1200×100)×13%=135.2(万元)(0.5分)
(3)消费税:以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1分)
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比例为70%)。(1分)
企业所得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