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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申论
2013-11-08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中论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纸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
  1.“2012年3月16日起,全部微博将实行实名制”。在火车票实名制、医院挂号实名制、手机号码实名制之后,又一条新的实名制规则迅速传遍网络,引起舆论热议。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网站微博都将在3月16日全部实行实名制,采取的是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3月16日以后,所有未实名认证的老用户将被强制拦截,不能再发言、转发。
  是的,在你还不知道的时候,实名制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发生了。2011年底,中国互联网大规模的数据泄漏事件刚刚尘埃落定,微博实名制现在的到来不禁会让我们对互联网的信息安全又多了一分怀疑。“实名制”,成为了互联网近期的热门关键词。那么,原本虚拟的互联网能否在实名制的政策鞭策下趋于真实?对于实名化的企业与个人而言,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由于最近出现的大量网络用户泄密的事件,不少用户担心如果推行了实名制,自己的资料也会被泄露(特别是类似网上购物的信息资料)。所以,如何确保公众的隐私数据得以保护,才是各大行业在开展实名制工作时需要考虑的重点。对此,在信息安全行业耕耘多年的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表示,推行实名制的各大行业必须加大投入强化网络安全,保证公众隐私数据不会出现外泄情况之后,才能够进一步促进并推动各项实名制工作的开展。例如,对于敏感资料与数据而言,企业与个人用户可以通过“数字身份管理”的方式来强化信息安全性。所谓的“数字身份管理”,就是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与规则,来帮助网络空间的活动主体相互识别。在网络空间里,人们也可以应用多种手段证明自己或鉴别他人,例如,电子签名、用户密码、数字证书等。对于实名化的网络敏感数据(如交易数据),则可以考虑通过数字证书的方式,运用对称与非对称密码体制等技术建立起一套严密的身份认证系统,从而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与抗抵赖性。
  国家对予网络实名制的重视,让原本遥不可及的安全技术更多地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互联网需要更为方便的安全技术和更为真实的商务环境,而数字证书正是提供了一种简单可靠的互联网用户身份认证方式。目前数字证书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信息化建设,其应用方式与效果已被证明是保证信息安全的成熟解决方案。国富安公司认为,数字证书的应用伴随在网络应用中的不断深入,对于净化网络空间,构建诚信互联网的体系也必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2.(中国软件网讯)微博实名会不会影响微博的发展?用户隐私将如何保密?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就《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答记者问,并明确表示,微博实名只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也就是用户在注册时信息必须真实,但在使用微博时的名称可自愿选择。
  记者:北京市为什么要制定微博新规?
  发言人:近年来,以微博客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微博客服务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微博客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社会各方强烈呼吁加强互联网诚信建设,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北京是微博客发展的重点地区,为进一步规范微博客服务,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健康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新媒体健康发展,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北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记者:《规定》公布施行是否会限制微博服务的发展?
  发言人:从实际情况看,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呼吁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障其合法权益,社会公众也普遍呼吁要建立网络诚信体系,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有害信息。
  从微博客服务发展来看,在注重服务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当重视社会效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证信息服务质量。因此,《规定》不但不会限制微博客服务的发展,还将有助于微博客网站树立企业品牌,提高服务质量。
  记者:《规定》提出“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有何法规依据?
  发言人:《规定》第九条对组织或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首先强调个人在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时,应当遵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在内的,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实施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有关规定。
  记者:微博实名制实施后,如何保护微博用户的注册信息?
  发言人: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有义务保护微博客用户注册信息安全,这次《规定》也对网站重点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按照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流程,微博客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是向国家有关机关指定的机构注册,获得认证标识后,再使用该标识在网站注册账号。网站还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并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
  同时,网站不得制造虚假的微博客用户,通俗地讲,就是不得买卖“粉丝”。记者:市民发现虚假信息如何举报?
  发言人:《规定》明确,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当及时依法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市人民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记者:未来微博发展有何规划?
  发言人:本市微博的发展管理,将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促进微博的建设、运用,以发挥微博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规定》提出,本市还将制定微博客服务发展规划,规定开展微博客服务网站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今后,按照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服务,都应当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前,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3.新浪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浪微博用户目前已经超过2.5亿,其中,名人、机构等认证用户数已超过30万,草根网友则可申请认证成为“达人”用户,目前“达人”草根用户已超120万。
  同时,新浪在近期与电子诚信信息服务提供商合作,面向微博用户推出了名为“身份通,,的认证服务,用户可自愿选择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取得“身份通勋章”,有效预防恶意假冒身份行为。目前,已有一半以上的新浪微博用户绑定手机。
  对于用户所担心的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新浪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新浪微博推出的名人认证也需要用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等真实信息,但并未发生泄露情况。他表示,新规定所提出的微博实名制,肯定不会跟名人认证等方式一样,“我们会等待政府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具体要求来实施。”
  此外,对于“建立虚假信息揭露制度”等要求,新浪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针对微博中存在的恶意注册用户(虚假粉丝)、垃圾信息、欺诈信息等,微博也已设立了专门应对团队,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
  在2010年下半年,微博还启动了微博辟谣工作,针对微博中恶意、有害的不实信息及时进行查证和辟谣,并首设官方辟谣账号“@微博辟谣”,以及虚假消息曝光区,对虚假消息进行公示,并对造谣者进行严厉处罚。
  据介绍,今后,新浪微博还将加强微博中的用户举报机制,建立和发展来自社会力量的微博自律专员机制,调动广大用户的力量一起抵制损害微博诚信的内容。用户可通过在页面上直接点击举报,或发信息给微博小秘书、微博辟谣等官方管理账号进行举报。
  4.中国网2012年2月20日讯“2012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今日在北京举行,并正式发布了2012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0.10(2012)》。《法治蓝皮书》指出,微博实名制限制了用户的表达权,将为互联网法治建设带来新的不确定性。
  2011年12月,由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北京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要求用户使用微博发布信息时进行实名验证。同时,广东省也将广州和深圳包括腾讯网、嘀咕网及饭否网等七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作为试点推行实名认证。
  《法治蓝皮书》认为,对微博用户全部进行实名验证的要求,实际上限制了微博用户进行表达的方式,零消了微博用户进行匿名表达的权利。尽管这种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微博上的谣言、虚假信息及买卖“粉丝”等活动。但是,对所有微博用户推行实名制将抹去微博服务与人人网、开心网之类社交服务的差异性,并有可能使得微博失去形成良性公众舆论的平台功能;同时,微博的自身机制可以消解谣言和不实信息的影响,并且现行法律提供的救济措施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所有微博用户进行实名验证以对微博用户的表达权进行限制,在法律津是否必要,值得推敲。
  同时,《法治蓝皮书》指出,微博实名制的推行,还给中国有关地区的微博服务商施加了两项义务:用户身份验证环节的个人数据收集及此后对用户身份验证数据的保护。
  《法治蓝皮书》认为,在中国缺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既无检验用户身份数据的必要,也不能有效保证用户身份验证信息的安全。2011年底有关网站发生用户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事件,既说明法律层面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也体现了技术层面个人数据保护的困难。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必要地搜集个人信息,进行个人身份验证,就会增加用户个人信息泄漏的风险,使得用户对于个人信息泄露越发担心,从而进一步侵蚀用户利用微博进行表达的权利,对微博在中国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为此,《法治蓝皮书》指出,微博实名制并不会解决相关问题,相反,它将制造出许多新问题,迫使微博服务商和监管者找出折中方案,这将削弱微博实名制的实际效果,并为中国的互联网法治建设带来新的不确定性。
  5.的确,实名制能有效减少不良信息的发布。不过,也有网友担心,实名制虽然能减少不良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但将手机、身份证号这些个人隐私资料上网,安全性引A11_忧。还有网友表示,现实社会中各种“假”证比较泛滥,网络平台也很难认定姓名和身份证号就是申请者本人的。有上述担心的人也不在少数。接下来,我们把目光转向国外,看看其他国家是怎么做的。
  微博最早发端于美国,那么美国是如何进行管理的呢?我们听听环球资讯驻美国记者韩曙的介绍。
  记者:美国开通社交网络和微博时,为了联系方便,很多人都会用自己的实名。尤其像1inkedin这样,着重于商务的社交网络,更是需要用实名,有时还需要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也因此,在美国,有86%以上的人担心自己的隐私会被泄露。例如在维基泄密事件中,就有人担心微博服务商“推特”向美国政府泄露用户的互联网信息。不过在美国,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相对比较健全,国会也正在谋求修改互联网服务商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的条款。2011年5月份,微博服务商“推特”也表示将加强在互联网隐私方面的保护,该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他们将在与第三方应用共享信息上给予用户更多控制权。用户使用的应用软件在访问用户的私人信息时,需要用户再次确认。而“推特”的竞争对手Facebook、苹果公司和谷歌,都将就移动设备数据收集问题作出更多的改变和努力,以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虽然内容不仅仅只涉及微博实名制,但是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是在不断进行法律法规的完善。而在韩国,他们在2002年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我们一起听听环球资讯驻韩国记者张玲的介绍。
  记者:为了维护网络的健康和安全,韩国政府从2002年起就推动了网络实名制。所谓的网络实名制呢,就是网民若想在网上“发言”、申请邮箱或注册会员,要事先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详细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才能拥有自己的账号并发布留言的制度。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规定韩国各主要网站在网民留言之前,必须对留言者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并对引起的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2008年因发生网络谣言导致著名影星崔真实自杀事件后,为预防以匿名方式在网络上恶性攻击他人等现象,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于2008年11月起执行“信息通信网络法施行令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适用“网络实名制”的网站范围,将此前只适用于每日点击量超过30万的门户网站和每日点击量超过20万的媒体网站,扩大到每日点击量超过10万的所有网站。
  感谢两位记者的介绍。说到韩国,可能有朋友还记得,2011年8月曾传出消息,韩国政府有意逐步取消网络实名制,而个中缘由在于此前曾发生的3500万用户个人信息遭到黑客盗窃的事件。而不论是美国还是在韩国,确实也都有用户个人信息被泄漏的问题。那么,我们回到北京,在微博实名制的规定推出的同时,政府必须把保护用户隐私这件事儿落到实处。还不止如此,我们的政府还应该在如何提高网络用户的素质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不良信息才能失去立足之地。
  6.对于即将到来的时刻,许多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其中有不少人担心实名制后的账户安全问题,尤其是在2011年年底大量社交网站被曝出用户密码泄露事件后,实名制时代的网络安全问题愈发引人关注。
  实名制后,将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也就是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只用于后台注册,前台发声则可以继续使用匿名。记者了解到,几大门户网站2月起上线微博实名验证系统,并与公安部门的身份证系统对接。
  对此,网络安全话题再次引发网友热议。在新浪微博上搜索“微博实名”的关键词,相关微博达到了一百六十多万条,其中有不少网友表达了对于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担忧。网友‘t少林浪子”的表态直截了当:“我担心我的隐私被泄露。”而“嘿一那个弘二爷”的言辞更为激烈:“真的很郁闷。据说3月:16日之前微博都要完成实名认证。若不完成以前的老用户就只能浏览不能转发不能发言。反正我是坚决反对的,各大公司凭什么能保障我们的私人资料不会外泄?以前高价收买用户资料,资料被黑客盗用的事还少吗?”
  根据2012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底,中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而微博目前有近半数网民在使用,比例达到48.7%。如何保证网友们的信息不被泄露?
  腾讯微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量来自外部的恶意账号是造成密码泄露的主要因素之一,他们在用户注册之初便会进行账号安全性方面的提示。同时微博平台内部会对于一些外链进行检测和处理,发现有可疑外链微博上会有提示。而对于微博平台上的第三方应用占用微博平台,腾讯会对其进行审计和管理,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会酌情处理,严重的将会进行下架处理。
  而新浪微博方面,则提醒用户绑定手机并设置接收报警短信。一旦账号出现异地登录、昵称被改或者密码被改的情况,系统都会免费给用户发送短信提醒,确认是否本人操作。如果不是用户本人操作,可以直接通过发短信“SD”到1069019555605将账号进行锁定,从而确保账号安全。此外,用户还能设置登录保护和账号锁定。锁定账号后,账号受到锁定保护,他人无法登录,无法修改自己账号的密码及资料。
  对于微博账号的安全性问题,复旦大学传播系副教授孙少晶认为,从技术诞生,到带来安全隐患,再到解决安全问题,就像一个圈子一样不断在循环。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和挑战。不过相对而言,微博账号被盗的后果可能更为严重。由于微博本身信息简短,连续滚动速度快,一旦被用来发布虚假信息,发布者短时间内获得的效益更为巨大。此外,还会对传播信息源的公信力产生影响。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全媒体研究院秘书长张志安则认为,微博账号安全问题同其他社交网站安全问题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他还提到,世界上第一个推行实名制的国家韩国如今却要废除实名制,其背后的警戒意义需要引起人们的警惕,在推行实名制同时如何确保网络安全性,是需要人们普遍思考的。
   三、申论要求
  1.阅读给定资料,概括出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15分)
  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不超过200字。
  2.某市出台规定,推行微博实名制。对此,看人支持,但也有不少人反对。请谈谈你的看法?(20分)
  要求:观点明确,内容具体,,不超过300字。
  3.参考给定资料,谈谈实行微博实名制的意义。(25分)
  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400字左右。
  4.阅读给定资料,结合实际,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
  (1)观点鲜明,内容充实;
  (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3)1000字左右。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答案提示】
  以微博客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微博客服务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微博客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因此加强对微博客的管理势在必行。微博实名制的出台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它在规范言论,营造健康向上的环境的同时,也受到了很多争议。
  2.【答案提示】
  微博实名制是规范和促进微博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我支持这项政策。一方面,微博是新生事物,它大大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赋予了普通群众更多的话语权,有助于表达民意、汇集民智;但同时,微博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造谣生事、买卖粉丝、人身攻击、传播色情信息等诸多问题,既影响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微博的健康发展。而其根源,则在于匿名制。实行实名制,可以规范微博言论环境,这恰恰是对网民言论自由最好的保护,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此外,实名制只是后台注册实名制,在发表微博时,网友仍然可以选择匿名或昵称发表,实际上不影响言论自由。因此,我支持微博实名制。
  3.【答案提示】
  一是抵制垃圾信息和不良言论困扰。不仅让传播者了解信息的来龙去脉,而且不影响网络的虚拟性,对网民上网没有任何影响。网民在微博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名誉和权益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二是提高转发信息的真实性、可信度。实行微博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可以避免用户无从知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把转发人、接收人、信息本源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防止来意不明者利用网民进行坑蒙拐骗、煽动颠覆等违法活动。三是提高反腐成效。微博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更有力、更准确地将腐败现象和行为曝光,促使纪检、检察机关果断介入,体现舆论监督的震慑和效果。
  4.【参考例文】
“微博实名”应尽快“落地生根”
  由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并从即日起开始施行。《规定》也对网站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北京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制订的《规定》出台后,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和围观,褒贬不一。反对者认为《规定》的出台会限制微博的发展,进而弱化互联网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力。其实,这是对《规定》的片面理解。笔者认为,在当前微博客服务鱼龙混杂的现实环境下,推行微博实名制,不但应该,而且势在必行。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据统计,仅新浪微博用户目前就已超过2.5亿。虽然微博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队伍庞大,且管理松散、自由,利用微博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甚至进行欺诈等问题屡屡出现,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因而,强制推行实名制,这不仅是公众的要求,也是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其次,这是建立网络诚信体系的有效举措。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微博更是一个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自由空间,极易使某些道德素质低下的、人钻管理不严的空子随心所欲、肆意宣泄,甚至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严重损害了网络的诚信形象。规定微博客用户必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从制度缓面上规范微博客应恪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对自己提供的信息负责,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这是一种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有助于快速构建网络诚信体系。 
  另外,这也是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现实需要。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  高公民的道德素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这是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主要内容。而微博实名制最主要目的,就是着力于规范和培养网民的思想素养、道德素养和文化素养,做诚实守信、对社会负责之人。两者的有机结合,就凸显了《规定》在推动网络文化健康发展中的意义所在。
  事实上,当前微博发展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已经呼吁微博实名制必须尽快“落地生根”。因而,北京的《规定》不但应快速施行,且应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到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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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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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纸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
  1.新中国建立之前,我国工业落后,劳动生产条件恶劣,职业病无人过问,旧中国的职业病学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新中国建立后,出现了矽肺、急性及慢性中毒等较多的职业病,才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从1954年起,我国开始建立职业病防治的专业机构。1980年后,在卫生部领导下,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为全国中心,建立了七大行政区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中心,各省、市及各工业部门相继成立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使全国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超过200个,并与地(市)、县近2000个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相结合,形成了全国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在各地开展了生产环境中职业有害因素的监测,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职工的健康检查与职业性健康监护,开展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统计报告,以及工人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等工作。1997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决定指出,要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国务院、卫生部相继颁布了相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全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
  2.自从1957年我国‘确定了14种法定职业病以来,职业病种类就一直在增加,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定职业病已经有尘肺病、职业性发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10大类;共计115种。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已涉及30多个行业。我国已进入职业病的高发期。
  2010年分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情况》显示,在2009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中,尘肺病占79.96%,仍是目前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在尘肺病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居多数。拿阜新这个老工业基地来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确诊尘肺病例2577例,其中煤工尘肺2252例、矽肺86例、焊工76例、其他尘肺56例,死亡593例,现患1982例。煤工尘肺占全市尘肺病发病总量的87.5%,尘肺病占全市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90.61%。
  尘肺病是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长期吸入粉尘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是一种慢性进行性、没有医疗终结的职业病。南京市金山医院副院长宋海燕说,尘肺病的恐怖在于它的不可逆性,即患上了就无法根治,只能通过治疗尽量不让病情加重。
  此外,《情况》还显示,农民工如今已成为受职业病危害的高危人群。国有煤矿农民工尘肺病发病状况调查表明,接受健康检查的农民工患病率高达4.74%,最短患病工龄只有1.5年,平均6.69年,而正式职工的发病最短工龄为25年、发病率为0.89%。
  3.张经,宁波人,在公司从事电脑文案工作已有5年。他每天至少伏案工作8小时,有时还得加班一两个小时。因长期对着电脑埋头工作,从2010年开始他常常感到头晕眼花,抬头时颈部会发出响声,两个肩膀也会莫名地酸痛。医生告诉他,他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和肩周炎。因病情严重,3个月前,他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花了4万余元。可出乎他意料的是,公司不仅拒绝赔偿由此带来的伤害和医疗费用,而且还暂停了他住院期间的工资。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经决定依法维权。可卫生监督部门表示,颈椎病等新型病症未被纳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畴,因此不能给他做职业病鉴定。劳动保障部门同样认为,这种病症不能做工伤认定。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介绍,目前我国职业病的认定适用法定原则,由国家主管部门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规定、调整并公布,只有目录中收录的病种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而在2002年我国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包括过劳死在内的诸多新型职业病都没有被纳入到法定目录中。比如腰肌劳损、胃肠道疾病、颈椎病、干眼症、肩周炎、视网膜脱落、鼠标手等都不在目录中。那么,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要想获得工伤待遇,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此一来,如果某一疾病根本不在目录中,则意味着因为工作原因患病的劳动者,病情再严重,甚至是已然“过劳死”,却依然不能获得工伤待遇。
  4.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其中尘肺病65.3万例,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每年因尘肺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然而,如此严重的情况却无法有效地维权。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义联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调研。此次调查重点关注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地区及北京周边等区域。调查抽样框包括: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如在深圳患尘肺病的79名湖南耒阳、张家界工人;义联中心直接接触的职业病案例646人;在广东、浙江,重庆等地中小型企业务工的301名职业病案例。此次调查在抽样框1026名职业病工人中进行抽样调查,调查通过面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完成有效访谈问卷172份。调研报告显示了这样一组数据;职业病患者出现病症的平均年龄为37.5岁;职业病患者中最大的群体为尘肺病患者,占70.2%;45.6%的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上工伤保险;55.9%的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上养老保险;86%的职业病患者表示,他们的单位没有工会,自己也没有加入任何形式的工会。最后,调查报告显示,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30岁的白丛生,重庆人,广东一家首饰厂磨钻工。2001年9月进厂,2008年4月感觉胸痛、咳嗽、全身无力,被诊断为尘肺一期。白丛生告诉调查人员,厂里有170多人得了和他一样的病,他们没钱治病,又无法工作,2010年厂方倒闭,他们不知该找谁说理,找谁索赔。义联中心研究员叶明欣说:“职业病患者获得赔偿要过很多难关,哪一关被卡都不行。”而申请职业病诊断,是职业病患者要过的第一关。据了解,申请职业病诊断要准备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材料。“这其中最难的是,从单位手中获取自己职业病接触史的材料。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鉴定,就可能意味着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接触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叶明欣说。调查显示,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
  一纸职业病诊断书,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职业病患者却需要花费大力气,才能获得这张写着坏消息的纸片。而对于广东东莞某宝石公司的切石工周开顺,2002年进厂,两年后身体感觉不舒服,2005年3月,被当地医院诊断为肺结核。2005年10月,周开顺在家乡四川职业病防治机构被确诊为矽肺二期。2006年6月厂方不同意四川的诊断结论,在东莞提出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无尘肺。2010年2月,经广东省职业病鉴定机构再次鉴定为矽肺二期。他拿到这张职业病诊断书用了近5年的时间,而这仅仅意味着他只是拿到合法索赔的资格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文,职业病患者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后,就可进入工伤处理程序。但据调查,57.8%的患者需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领取到工伤认定书,此后,51.8%的患者又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叶明欣介绍,在和工伤认定系统衔接时,还有可能出现因为时效问题导致职业病患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由于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作出的一年内进行,一些患者如果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很有可能因为过期而不被受理。福建某化工厂的杨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2001年被诊断为慢性铅中毒,由于超期问题,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得到受理。
  目前,工伤处理的程序在一般情况下最多可达到9项,分别是工伤认定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再次申请鉴定、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要经过1149天,加上职业病鉴定程序需225天,职业病鉴定前置的工伤处理程序总计要用1374天。”叶明欣告诉记者。然而,程序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因为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办理而被延长。以赵天云为例,他现在年仅39岁,2007年8月在河南灵宝工作时被诊断出得了矽肺三期。为进行工伤认定,他甚至以死抗争,历经三年多才拿到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4级伤残)。一直到现在,他还走在边乞讨边索赔的路上。而在北京国安宾馆的杨同来的维权路更为漫长。从2002年他开始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起,到现在历时9年,他仍然没有得到赔偿,还奔波在维权路上。
  5.据统计,2009年我国农民工数量为22978万人,而同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口为5587万人。以此计算,当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为24.3%。在没有工伤先行支付制度的情况下,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工人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但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却并不乐观。
  职业病患者大多数是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4年就出台有关文件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予以规范: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
  “一次性赔付金额远远低于长期支付即按月领取的总数,许多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待遇。”叶明欣告诉记者。
  北京市的一位尘肺病患者赵先生,45岁,尘肺二期,四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596元的赔偿。如果按月领取,累积到60岁其领取到的总额应为76万余元;而且如果不选择领取一次性待遇,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其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可惜的是,他在领取赔偿金时,相关方面并未告知其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告诉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待遇,以后一分钱也拿不到。
  深圳一名尘肺一期患者通过法律援助,打了3年的官司,获得7万元赔偿。
  河南一名尘肺一期矿工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获得7.5万元赔偿,其中的5.5万元还是由包工头付的。
  “我不希望上法庭解决,一次给几万元了结,以后生活怎么办?物价一直在涨……厂方只要按月支付生活费就行。”重庆一名尘肺一期的患者说。
  “职业病是特殊的工伤,不同于断手断脚,很多病会升级,不能简单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在广东惠州打工的一位湖南籍镉中毒患者说。
  据调查,在职业病五至十级患者中,34.4%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每月伤残津贴,无法按月从单位领取到伤残津贴或者工资。五至十级的职业病患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一至四级患者轻,然而由于病情多不可逆,甚至会逐渐恶化,他们仍然需要持续不断的治疗。因此,在立法上,对于五至十级职业病患者如何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6.作为知名品牌,苹果公司一向以关注“最高标准的社会责任”自居。其网站的《供应商行为准则》称:“无论我们的产品在何地生产,苹果都保证最高标准的社会责任。苹果承诺确保供应链有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人受到尊重并享有尊严,同时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负责。”然而,就是这家号称“全球最为绿色的公司”,却为了提高生产效率,纵容胜华科技苏州工厂使用正己烷代替酒精,让员工擦拭苹果手机显示屏;为了保证iPhone的触摸屏在无尘的环境下进行生产,要求用大的塑料片把整个工作台全部包起来,这样密闭的环境导致了工人们的中毒,曝出了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毒致残的丑闻。
  同时,义联中心20]1年《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只有12.4%的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单位设置有关职业病信息的公告栏,只有23。3%的职业病劳动者的单位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只有17.1%的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近一半的用人单位从未进行过职业卫生体检。
  而2002年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然而,“生产环节的卫生标准与普通的卫生标准不一样,什么样的企业应该有什么样的防护设施,卫生部门很多时候并不了解详情;如果企业违规生产,卫生行政部门既没有颁证权,也没有处罚权,责令整改,企业根本不当回事儿。”叶明欣说。
  鉴于这样的现实,卫生部E2005331号文件《卫生部、安监局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明确指出,安监部门负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中央编办E201O]104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监管方面的职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这么说,从2005年开始,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的监管工作在文件上已经从卫生行政部门转到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但目前的情况是,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能力上显然与其应负的职责存在较大的落差,近几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几乎处于一种真空状态。”黄乐平说,“当务之急是《职业病防治法》应尽快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使其权责统一,能真正担负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畅通救济渠道的职责。”
  7.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于2011年6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自2002年5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国务院领导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更加着力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法律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等内容。同时,在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方面,完善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扩大了劳动者就近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权利。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向地方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北京市通过多年的建设发展,逐步建立起服务能力一流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还建立了全市重金属污染监测体系和职业病哨点监测网络,同时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开展了大量宣传教育及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特别是2011年,北京市卫生局试点农民工关爱工程,通过举办系列健康大讲堂,建立完善农民工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义诊服务等,惠及了大批农民工,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北京市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但是,目前北京市的职业病危害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数量较多,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多,尤其是中小企业占我市用人单位的比重量大,中小企业吸纳外来务工者多,人员流动性强.,还有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不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岗前和离岗体检率低等问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淡薄,增加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难度。
  三、申论要求
1.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新产业的发展,我国的职业病防治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请依据给定资料,概括出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15分)
  要求:概括全面,表述简洁,条理清晰。200字左右。
  2.“给定资料3~5”提到了我国职业病患者维权之路的艰难,请依据给定资料分析导致我国职业病患者维权难的原因。(20分)
  要求:分析全面、合理,表述恰当。300字左右。
  3.某地政府打算在当地企业中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请你以该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草拟一份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纲要,以提高企业及企业工作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25分)
  要求:
  (1)纲要中要明确职业病的危害,说明职业病防治的紧迫性;
  (2)所提意见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3)表述明确,条理清晰,字数450左右。
  4.请依据给定资料,围绕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要求:中心明确,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行文流畅。1000字左右。
2 [“空巢老人”日渐养老难]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申论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纸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
1.节日过后,髓着子女们陆续离开父母身边,一个令人难以忽视的问题浮现在人们视野之中:空巢老人。据2010年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城市老年空巢家庭已达到49.7%,农村老年空巢家庭也达到了38.3%,而在北上广等大城市中,这个比率已经超过了2/3,数字十分惊人。
  N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Y说:“‘空巢老人’的背后,实际上是整个中国社会必须面对的老龄化问题。与西方相比,我们的老龄化速度太快,而现在的情况还没有让我们有足够的体会,等到2020年以后,整个中国社会就会感受到老龄化给我们带来的真正压力。也就是说,等到解放后生育高峰中出生的人们步入老年时,老龄化给中国带来的各种问题,就会暴露无遗。”“我们对‘空巢老人’的体会,要比西方明显得多,这跟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密不可分,但是目前社会的变化非常迅速,我们还没有准备好应对,空巢现象就已经发生了。”Y教授表示。
  近年来,农村空巢现象要比城市空巢问题更为突出。Y教授介绍,现在中国存在2亿农民工,直接造成农村“生孩子越多,老龄化现象越严重”的情况。“现在中国农村是‘四化’并存,指的是年轻化、老龄化、女性化和残疾化。特别是其中的空巢留守老人,目前全国农村大概有4000多万,占到全体农村老人的37%,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程度。”
  “空巢老人”的现象如此严重,是否是一个必然的现象?Y教授认为,这种趋势不可逆转。因为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寿命延长,而同时人口的流动性和竞争压力也在增强,年轻人自发地选择离开家庭来应对竞争,从前那种“父母在,不远游”的思想已经不再适用于今天的社会。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我国开始提倡计划生育,每个家庭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如果给年轻人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对众多独生子女家庭而言也相当不现实,很多年轻人对于“空巢老人”的问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2011年4月初记者在安徽省宿州市、阜阳市,浙江等地农村采访发现,以前,农村外出务工主要以中青年男性为主,老人、妇女和孩子看家守地。现在,打工族携妻带子外出渐成趋势,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留守老人。他们生活上缺乏照料,成为“空巢老人”。
  71岁的杨永波有两女一子,成家后便远赴杭州打工。十几年里,子女们过年回家团圆、年关扛包出门,长的呆上一周、短的呆个三天。老杨心疼却很能理解:“都是为了生活,不容易。”守着家、守着田、守着孙子,他每天早上6点起床,到田里、集市上溜达,中午跟人聊聊天、打打牌,晚上看会电视,8点半睡觉,生活很“规律”。
  老杨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颍州区三星村、胡庙等地采访时,记者很少碰到年轻人,像老杨这样的“空巢老人”却很多。“但凡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几乎全部出去了。”胡庙居委会的刘书记坦言:“我们村27个村民组,5380多人,外出务工者占了一半多。留下的都是老人,他们现在不得不自己操持农活,料理家务。下田干活的,几乎也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了。”而阜阳市外出务工人员数量达到了260万人。
  几天的采访中,记者接触的所有采访对象,虽然大多年事已高,但都忙碌在田地中、集市里。“只要干得动,就会一直干下去,为自己也是为了子孙。”宿州市灵璧县杨疃镇大余村村民刘某说。
  记者从安徽省老龄办了解到,相关部门曾做过预测,到2020年,安徽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177.5万,全省“空巢老人,,预计将达到942万人。“届时,农村‘空巢老人’将占到不小的比例。”安徽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侯世标说,过去在农村经常能看见四世同堂的温情,如今越来越少,“空巢老人,,的孤独感与失落感,正在从城市向农村蔓延,农村“空巢老人”因为传统的分家观念、对于土地的眷恋等,很少对子女提出太多要求。
  3.北京的空巢老人家庭约有45万户。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旦遇到身体不适、跑水停电、天气恶劣无法出门等突发状况时,多数空巢老人首先想到的仍是远在别处的子女,抛开老人们固有的传统观念和信任心理,各类服务机构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76岁的李风华独自住在知春里社区23号楼,由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她给电话安装了3部分机,连厨房和厕所也不例外,以便她能及时拨打求助电话。尽管如此,李风华还是担心,“要是真的不能动了,连门都开不开,打了120医生也进不来,这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针对空巢老人的应急需求,北京市民政部门已出台相关措施。说明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数量,以便灾害来临时及时启动有针对性的救援工作。
  此外,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联共同制定并正式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本市有使用需求并具备使用能力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能自愿申请购买到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并得到相关的应急服务。
  4.一个老旧的小院,七八位老人在晒太阳,还有些老人在房里聊天,陪伴他们的是属于自己的一张床、一个床头柜和一个小衣柜。这是很多乡村敬老院里的典型场景。老人们依靠子女每月交的“托老费,,在这里养老,排遣寂寞的方式不多,只能看电视、聊天、打牌。虽然没有亲情,但让老人们知足的是,吃穿不愁,生病时还能有人照顾。
  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是我国农村现行的主要养老模式。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这两种养老模式都受到了挑战。
  养儿防老,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传统的养老观念。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家庭养老实际上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家庭关系是否和睦、子女是否具备供养能力等。若是子女无心赡养或无力赡养,都有可能造成老年人晚景凄凉。近年来,农村家庭规模也在逐渐缩小,大量的年轻人外出打工,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这意味着身体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难题之外,还要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等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敬老院制度”。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五保供养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不小的改善。但目前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主要由县、乡、村承担,保障标准低、资金缺口大、地方财政兜底难等仍是比较普遍的问题。而且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只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才能享受五保供养,这使得那些子女不愿尽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处境愈发困窘。
  乡镇敬老院正日益成为部分农村老人向往的最后归宿。但是,据民政部统计,全国有养老床位2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相当于中国每l000名老人才有15个养老床位。养老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设施较差等原因,会让部分农村老人入住敬老院的向往也成为“奢望”。
  5.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但老年人作为疾病的高发群体,特别是罹患大病、重病、急病时,不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高额医药费支出成为了他们的沉重负担。
  家住哈尔滨市的空巢老人刘超文今年81岁,在做了直肠癌改道手术之后,常年需要人贴身照顾。他的身上总是挂着一个塑料袋,方便随时接收身体的排泄物。老人的病一直依赖药物维持,而他83岁的妻子王玉环也由于患有高血压需要经常服用降压药物。两个儿子都已下岗,和老人分开生活已整整20年。
  “一个月的药费就需要600多元,这些不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费支出成了家里的沉重负担。”王玉环告诉记者,每个月一拿到退休金就先买药,再买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剩下的钱才是这个月的生活费。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按比例给予支付。除此之外,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等需要门诊治疗的,可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支付。而记者了解到,不少老人非住院期间的药费支出并不在此报销范围内。
  据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办事处现有居民21660户,其中空巢老人家庭799户。在空巢老人家庭中,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人家庭共有96户。还有一些空巢老人家庭尽管不在这一范围内,但由于退休金等收入有限,加上医药费、生活费过高,实际生活也很艰难。这样的空巢老人家庭占到全部空巢老人家庭的50%。
  6.2010年,我国进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老年法此次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等内容,并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了进去。此消息一传出,随即在网络、在民间引发了一场亲情回归的讨论。
  市民:“我认为列入法律挺好的,对于空巢老人来讲,心灵上是一个抚慰。对于不孝敬父母的子女来讲,财起到一个督促作用。”
  市民:“在中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关于敬老、养老的专门史料记载则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然而在当今社会,物质基础的丰厚与孝道文化的缺失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人们在追求自身物质享受的同时,却越来越忽视了对父母物质生活的基本保障。年轻一代在激烈竞争之下,一些人自私、突出自我,只求向父母索取,不言感恩;只求继承父母的财产,不愿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对于重建与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孝道文化显得尤为重要。”
  网友“陌上尘”:“我们都不得不为了生计蜗居在外。我们拿什么常回家看看?”
  网友“西雅水滴”:“后悔嫁得远了!我家没车,从车站转车回一次娘家就得5个小时,再带着4岁的孩子,孩子也受不了呀!一边是孩子,一边是爸妈,我心疼呀!”
  对此,M媒体邀请X大学社会学系G教授对此进行了讨论,下面是节选的访谈记录:
  主持人:“敬老爱老,常回家看看,其实是中国人的传统。现在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对此您怎么看?”
  G教授:“用立法的形式本身规定让子女经常回家看看父母是否妥当,我觉得不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关键是通过这么一项拟修订的草案,能够呼吁社会更多地关注空巢老人的家庭问题,这才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如果这个问题能够得到重视,那么相应的社会配套措施和具体的政策就会出现。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会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同时我还想说明,由于法律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在涉及亲情领域中的问题的时候。因此,我们在通过修订新法案的时候还要关注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呼声和声音,既要照顾我们的传统,同时也要关注这个法案一旦通过以后它所能够产生的实际效果。”
  主持人:“不经常回家看老人,要得到法律的制裁,要追究你的责任,那怎么界定这个时间界限?”
  G教授:“这个问题是目前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那些经常不回家的人士,他们特别关注这个问题。如果把这个问题上升到法律,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必须明确规定子女一年必须回家看几次,这样才有实践性。没有这个,就没有办法具体操作。可是在这个过程中,又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我个人认为,每年规定一到两次比较合适,比如中秋、春节,这是个比较符合实情的状况。还有一个问题也十分重要,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有两方面的家庭需要照顾,所以在时间界定上,要符合我国的国情。”
  主持人:“这次新老年法草案中提到了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您认为目前咱们居家养老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完善?”
  G教授:“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主持人:“我们在短片中也看到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除了在精神上需要慰藉之外,生活上更是需要有人来照顾,儿女不在身边,社区关爱显得尤为重要,您认为社区养老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G教授:“居家养老要靠社区养老来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社区要有适合老年人养老的场所。”
  主持人:“现在志愿者基本上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主力,但是,在目前志愿者比较短缺、服务方面也不够专业的情况下,如何将社区养老更好地开展,您有何建议?”
  G教授:“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主持人:“老年法草案中提出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目前我国养老机构都有哪几种?,,G教授:“养老机构目前有三类:一类是国家办的,就是福利院、敬老院,解决一些贫困老年人的问题,国家履行救助的职能。还有一些民间办的非营利的养老机构,最后一类是经营性的养老机构,主要针对一些生活质量要求比较高的老人,子女花钱将赡养的义务转移到机构里,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7.和2011年一样,民生再次成为2012年“两会”的热词。在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当中,可以看到不少是和养老有关的,有的提出加快发展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有的建议统一养老金标准,有的呼吁建立专门机构解决“空巢老人”问题。
  代表委员们如此关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因为已经来到眼前的严峻现实,中国现在已经成为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l亿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甚至用“来势凶猛”来形容中国老龄化速度之快。
  当我们还处在发展阶段、还没有富裕起来的时候,就要面临着和其他发达国家同样的老龄化问题,多位经济学家认为,人口结构未富先老问题是中国目前面临的最重要挑战。根据预计,到2030年前后,也就是20年后,中国就将进入到人El老龄化的高峰。
  20年,听起来似乎还有点遥远,但是由于人El基数庞大,地区、城乡之间存在鸿沟、,中国的老年保障体系同样面临复杂局面。如何建立适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养老保障制度;如何在制度设计层面上更加体现社会公平;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最大程度地吸引社会投资发展养老事业等,这一系列的制度建设都还在完善当中或者是刚刚开始,要填补诸多“空白”,时间其实很紧迫。
  和数字、理论相比,个人的切身感受和忧虑也许更为直观,最近几年的调查显示,社保、养老一直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三、申论要求
1.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简要回答下面两题。(20分)
  (1)请结合你对给定资料的理解,概括“空巢老人”的内涵。(10分)
  要求:简明、准确。不超过l50字。
  (2)请根据给定资料分析概括“空巢老人”大量出现的原因。(10分)
  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不超过200字。
  2.给定资料中反映了关于我国“空巢老人”的诸多问题,请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20分)
  要求:问题明确;措施得当,具有针对性;分条作答。不超过300字。
  3.假定你是某市老龄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并联系实际情况拟写一份关爱空巢老人”的倡议书。(20分)
  要求:文字简明,条理清晰,有说服力;不超过400字。
  4.根据“给定资料6”,以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的社会热议为主题,自选角度,联系实际,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中心明确,联系实际恰当,内容充实;
  (2)语言通顺,条理清楚,结构完整;
  (3)不少于1000字。
3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申论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纸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
  1.早在2010年11月25日,百度“文档分享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上线时,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宫侯小强就在网络上发文,对百度文库未经作者同意提供大量文学作品的存储与下载服务表示极大愤慨,甚至发出了“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呐喊。
  2011年3月l5日,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王小山、李银河、彭浩翔、蒋方舟、张悦然、沈浩波、路金波等50余名作家集体签名声援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掀起了文学界有史以来最强烈的“打盗”事件。9天之后,百度方面的代表与作家以及部分出版商代表进行了首次谈判,经历4个半小时艰难谈判,维权方宣布谈判破裂。紧接着,韩寒连发两篇博文声讨百度。其在博文《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随后,百度CE0李彦宏放出“管得好就继续管,管不好就关掉”的“狠话”,同时也表示“更希望与版权方和作家们一起商谈建立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
  2011年3月30日,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3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第二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由于仍有上传,目前文库中的文学作品一直保持在百位数浮动。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并在该平台首页中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及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据悉,2011年4月11日之后,百度推出的版权DNA比对系统将开始内测,“五一”之后正式运行。此后,百度文库将依靠这一系统维护版权方韵权益。
  可以说,;这次百度是拿出了足够的诚意。当然,也不能排除像有些作家质疑的那样,“百度毫无诚意,虞晃一枪”。但从“3·15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事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谈判代表、中国最大的民营图书公司(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在微博上表示:提醒众人维护版权的目的已经达到。
  不过,所有人都知道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道路只不过刚刚开始,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今后还将不断出现。如果一切能够按照更好的商业模式展开,那么对事件双方而言,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
  2.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他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卓有建树。
  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认定,他强调此事涉及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新民周刊》: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提供上传和下载平台,是否涉嫌侵犯著作人版权?
  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库经营者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故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库经营者是否具有帮助或引诱用户侵权的主观过错。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新民周刊》:刚才你提到的这点,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互联网世界中的“避风港规则”。事件发生后,百度便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防御,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规则”追击。如何来正确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迁:“避风港规则”其实是用来判断它能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的规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百度文库的问题也一样,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举例来说,百度文库的首页上有一个“热门推荐”板块。在这个板块中,有作品的名称,甚至经常还有作品的照片(有时就是书的封面)。既然这个信息是在百度文库的首页,文库经营者一定看得到。这是一个事实。如果这个信息能让一个具有常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作品不太可能是经过许可上传的,那百度应该立刻删除它。
  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可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推荐”,还配了书的封面,在这种情况下就适用“红旗规则”。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立即判断出来,这不可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该立刻删除。如果不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
  但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草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愿意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费欣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无法判断该作品到底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百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一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
  《新民周刊》: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与否的难点还有哪些?
  王迁:除了上述情况,文字类分享网站仅凭文字作品的名称不容易对侵权作品进行准确定位。在网络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情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作者写成。有的作者是主动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的。此时如果缺乏权利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如作品长度、足够数量的关键词等),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很难既准确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又不“伤及无辜”,即误将他人主动上传的作品删除。再者,由于确实存在许多文学爱好者自行上传其原创小说的情况,无法认定开设小说栏目的文字类分享网络的经营者有引诱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意图。因此,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法院认定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也会较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的难度要大。
  《新民周刊》:即便认定了百度文库有侵权行为,但如何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难点?
  王迁:对,这也是一个难点。赔偿金额还是要看一些相关因素。如果这本书在其他网站进行过收费传播,当时权利人收取的许可费数额,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过许可,就要综合作品的知名度、点击量,还有百度的主观过错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的。百度文库所反映出的共享网站的问题,不是一个刚刚出现的问题。以往的案例中,网站胜诉及败诉的情况都是有的。
  3.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公布的数据看,自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09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
  随着人们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免费使用版权的空间正在缩小。
  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6位著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未经许可在网站上传播使用其文学作品,侵犯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获得报酬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著作权人,王蒙等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专有权。在《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数字化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保护规定,确立了网络上使用作品属于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处理原则。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案件判决的观点在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肯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从保护内容上回应了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的挑战,明晰界定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定位。
  2010年,内蒙古出租车司机李强将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的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的博文《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的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构成了侵权行为。经审理,李强胜诉,博文的著作粳得以维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作品载体形式、使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博客只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博文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制。
  4.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文学,捧红了邢育森、宁财神、李寻欢、安妮宝贝、吴过等网络文学作家。可以说,是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给了他们一个相对自由的创作空间和发表园地。然而,这些作家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恩惠的同时,也遭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侵害。《星辰变》、《盘龙》、《斗罗大陆》……这些最火爆的网络文学无一例外地饱受盗版之苦。
  盛大文学算了笔账,公司评出的最受欢迎的10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达到800万次,按照在网上看一部小说花l元钱来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800万元。来自2009年初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的报告也显示出了网络文学盗版的产业化趋势,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l亿多元。
  虽然各文学网站绞尽脑汁打击盗版,但通过搜索引擎的任意抓取文字词汇功能,阅读者只要巧妙利用关键词检索,就能绕过付费机制而免费看到文章。此外,还有更为难缠的“人肉打字机”,通过付费打开小说,然后雇几个人甚至几百人,每人负责不同的部分,把每天的更新逐字打出来。有时候,一部小说刚更新十几分钟,就能在别的网站上看到盗版的内容,但这些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盗版源头很难找。
  5.由于盗版可带来巨大的利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直接雇用人力打字的方式,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搜索引擎”扮演了幕后推手这一关键角色,它在幕后推动盗版并通过“广告联盟”为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润”。
  目前,大部分网络用户,都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盗版内容。盛大文学旗下的所有文学网站,长期以来均备受盗版网站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万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其中以盗版为专业的上规模网站超过l万家,平均每家网站盗版盛大文学拥有版权的作品至少l000部。以每部作品因盗版损失500元在线阅读的收费标准计算,盗版网站给盛大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50亿元。盛大文学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若搜索引擎输入任意一位签约作品的名字,如“盘龙小说”,得到约850万个结果,其中绝大多数搜索结果都直接指向盗版网站。部分搜索引擎为了迎合这部分用户,通过有意提高盗版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甚至通过拒不删除盗版链接等方式鼓励盗版。盗版网站制作过程的零成本和获利过程的高效率,导致了盗版形势迅速发展壮大,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给网络原创作者和版权网站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秩序的良性发展,更加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6.作家们普遍反映:文学的侵权行为形式多样,盗版书、伪书(作者为某作家,实际却不是某作家所写)、影视剧任意改编等。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事件层出不穷,形式隐蔽、手法特殊、取证难度大是网络侵权的典型特点。“维权太难了。”这是相当普遍的心态。
  不过,这种“难以维权”的烦恼,目前也有途径缓解。近年来,帮助作家维权的组织也越来越多,如中国作家协会于l987年成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权保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网络维权方面,也有“中文在线”的反盗版联盟,这使在“官方”版权局维权之外,出现了维权的民间力量。据“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介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与全国30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了300余件案件。
  有统计表明,在知识产权案件里,70%是版权案件,版权案件里,70%是网络案。网络和网络之间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就像作家张抗抗所“抗议”的:“网络上如果没有红绿灯,以后谁都别想走路了。”
  处罚力度对于维护作家权利、保护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如果侵权方的赔偿金只是与作家签约成本的l/l0,他当然宁愿打官司也不走正常的授权签约途径。而现在的矛盾是,司法与行政处罚的力度都有些偏弱。
  许多司法界及文学界人士认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处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起联合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这应该视作是对文学侵权现象的一种积极回应。
  不过,要杜绝文学侵权现象,依然路漫漫。
  7.包括韩寒、李承鹏等5个作家和5个出版商组成的10个发起人、加上1个执行人以及靠捐助得来的300多万元启动资金,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一把横放的剑成为了作家维权联盟的LOG0,在剑的下侧有一行字,写着“不要让互联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
  执行人贝志诚详细介绍了联盟的构成和计划,他说在现实中许多作家即使发现被侵权也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成本过高,往往赔偿的费用抵不上打官司的费用。他算了一笔账,律师费大约一万,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需要一万三四千块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块,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块钱。成立这个联盟,就是节省作家的精力,由联盟出面维权,且将胜诉赔偿的80%归还作家。
  高调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将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文字著作权的话题,再次提到桌面。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当下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作家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未来,还需借助集体的力量,以及法律的逐步完善。
  8.2010~2011年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罚466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
  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2011年已经是第七次了,与往年相比,本次“剑网行动”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处罚力度显著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有效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目前,在17起重点案件中,法院已判决7起,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5起,其他5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深入侦查。7起已经判决的案件中,共2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从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共处罚金570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对侵权人按照上限予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综合采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服务器设备等手段进行惩戒外,还特别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在将66起涉嫌犯罪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结束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还将继续。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案件查处工作。针对违法分子变换域名、服务器接入反复侵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将从已办结的案件中梳理出一批典型案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请通信管理部门依照通信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以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分子不断被处罚却反复侵权的问题。
  三、申论要求
  1.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简要回答下面两题。(20分)
  (1)“给定资料3”写道:“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请你结合对这句话的理解,谈谈网络对文学发展的影响。(10分)要求:简明、完整。200字左右。
  (2)请认真阅读给定资料,概括网络侵权案件泛滥的主要原因。(10分)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200字左右。
  2.“给定资料2”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就“百度文库事件”接受《新民周刊》专访的记录,他指出:“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请根据给定资料概括出作家维权难的原因。(20分)
  要求:条理清晰,语言简练.300字左右。
  3.假设你是政协委员,请针对给定资料反映的网络文学作品遭遇侵权的问题写一篇《关于坚决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提案》。(20分)
  要求:
  (1)对问题、危害的分析准确、全面;
  (2)所提建议具体、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3)条理清楚,表达简明;
  (4)不超过500字。
  4.请结合给定资料,以“网络发展与著作权保护”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中心论点明确,有思想高度;
  (2)内容充实,有说服力;
  (3)语言流畅,12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