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题库 / 案例分析 / 试题详情
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12-03-05

某建筑幕墙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发包给A幕墙施工企业承包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1)外墙石材幕墙所用的石材,A公司向石材加工厂订购,并由该厂负责现场安装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无施工资质。
(2)本工程采用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由于技术较复杂,建设单位指定由B公司分包施工,工程价款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A公司认为本公司具有施工上述工程的能力,不需要进行分包。作为专业施工企业,只同意把自己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B公司,而不同意B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
(3)因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墙面漏水,造成正在施工的部门室内装修地毯、壁纸等霉变,室内装修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幕墙施工单位认为,幕墙工程还在施工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承担室内装修的损失的义务。但由于部分经过监理公司验收已拆除外墙脚手架的幕墙,在脚手架拆除后发现局部墙面有渗水的,同意合理承担部分损失。
请问:
(1)该石材加工厂可否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为什么?
(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将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也不同意B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理?为什么?
(3)A公司对幕墙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除了赔偿部分损失外,它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不能,不是因为石材加工厂没有资质,而是因为幕墙工程是一个整体的分部工程,不能再肢解分包,也不能转包,A公司本身就是专业施工承包企业,属分包企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设部划定的60个专业分包资质企业,没有石材粘贴专业承包这一项。如果石材加工厂有幕墙安装资质,那A公司这么做岂不是转包。
2、合理,法律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不合理,不管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验收后,施工单位都应该对工程质量负责。不会因为验收了而脱责。也就是说:验收了,施工单位同样要为施工质量负责。一要赔偿,二要返修。保修期限见建设部80号令。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l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8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h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0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l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2 【背景材料】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