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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12-03-06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l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8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h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0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l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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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①监理中标通知书发H{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第45天不符合规定。
②双方另行签订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案例中降低中标价的10%属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2.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所以招标人以投标人是外地企业的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不合理的。
3.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如下。
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正确做法: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②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正确做法:至少有4人是技术经济专家。
4.B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理由: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
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应作废标处理。
D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理由: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属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修正后仍属有效投标书。
F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不是有效标。
理由:检验标准与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H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有效标。
理由:某分部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属细微偏差,应为有效标。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损失或费用如下:
①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②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的彻底报废由建设单位承担。
③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的医疗费及补偿费l5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④租赁的设备损坏赔偿l0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⑤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由建设单位承担。
⑥G施工单位停工5天应相应顺延工期。
⑦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⑧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l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⑨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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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材料】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3 【背景材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签订了某20层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①人工费综合单价为45元/工日。②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天。③施工总承包单位需配有应急备用电源。工程于2008年3月15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2008年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20工日,一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事件2:2008年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塔式起重机(1500元/台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天,2008年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
事件3:2008年5月l0日上午地下室底板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2008年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2008年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2008年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造成人员窝工300工日。
事件4:2008年6月30日地下室全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针对事件1~3,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3.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