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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讲义:建筑工程验收管理(4)

蚂蚁考呗网     [ 2018-03-01 ]   点击次数:

  2)II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2)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3)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3的规定,如表2A320093-1 所示。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表2A320093-1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甲醛(mg/m3
≤0.08
≤0.1(规范0.1)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2
TVOC(mg/m3
≤0.5
≤0.6
(5)检测数量的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测试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按房间面积设置,且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 50325-2010的规定,如表2A320093-2所示。
  4)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表2A320093-2
房间使用面积
(m2
检测点数
(个)
房间使用面积
(m2
检测点数
(个)
<50
≥50、<100
≥100、<500
1
2
不少于3
≥500、<1000
≥1000、<3000
≥3000
 
不少于5
不少于6
每1000m2不少于3规范
(不少于9)
(6)检测方法的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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