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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8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7 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07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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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8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7 期)

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8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7 期)

试题来源经济法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注册会计师
所属科目经济法
对应大纲《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
所属章节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覆盖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案例分析题 2 分 × 2,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 )。

A. 客体 B. 法律事实 C. 法律规范 D. 法律责任

2.【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

A.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B. 行政关系 C. 刑事关系 D. 诉讼关系

3.【多项选择题】(2 分)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 B. 法律关系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 C. 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D. 缺少客体不影响法律关系的成立

4.【案例分析题】(2 分)2026 年 5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台专用设备,价款 200 万元。甲公司按期交付设备,乙公司支付价款。要求:(1)指出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分别是什么;(2)说明该法律关系属于哪一种法律关系(按主体范围和内容划分)。

5.【案例分析题】(2 分)沿用上题资料:甲公司交付的设备存在隐蔽质量缺陷,致乙公司生产受损,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要求:(1)指出引起本案法律关系变动(产生赔偿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类型;(2)说明该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还是法律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A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故选 A;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均不是构成要素。
2. 答案:A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故选 A。
3. 答案:ABC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A、B、C 正确;三个要素缺一不可,D 错误。
4. 答案:(1)主体:甲公司(出卖人)和乙公司(买受人),均为法人;内容:甲公司享有的收取价款的权利和交付设备的义务,乙公司享有的取得设备所有权的权利和支付价款的义务;客体: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作为标的物的专用设备(物)以及相应的交付、付款行为。 (2)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财产)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三要素在具体案例中的识别。要点:主体为买卖双方;内容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客体为标的物(物)及相关行为。评分要点:主体、内容、客体各 0.5 分,法律关系类型判断 0.5 分。
5. 答案:(1)引起本案赔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甲公司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缺陷以及乙公司因此受损这一客观情况,并因双方的赔偿争议而进一步引起相关法律关系变动。 (2)该法律事实中的设备质量缺陷及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属于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属于法律事件(自然事件范畴中的客观事实);而双方就赔偿达成的协议或甲公司未履行质量担保义务的行为,则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行为。本案中引起赔偿法律关系的主要原因是设备存在缺陷并致损这一客观事实,故应按法律事件认定其性质。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法律事实)的分类。要点: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设备缺陷致损属客观事实。评分要点:法律事实识别 1 分、事件与行为的区分及理由 1 分。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与「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展开,覆盖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并通过买卖合同案例考查三要素的识别与法律事实的分类。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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