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
| 所属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 |
|---|---|
| 所属科目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对应大纲 |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
| 所属章节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知识点名称 |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 |
| 适用等级 |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一般从业资格) |
| 考试分值 | 约 4~6 分 |
核心内容
- 决议机关: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决议机关由章程在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作出安排,但章程一旦设定限额,公司不得超过该限额。
- 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也就是说,凡担保对象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无论章程如何约定,都不能由董事会决定,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与表决比例。该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里适用的是「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而不是全体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
- 与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的衔接。该法第五十九条列举股东会职权,其中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第六十七条列举董事会职权,其中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决议机关配置,正是通过章程在上述职权框架内实现的。
- 章程对投资与担保数额的限制。章程既可以规定对外投资和担保由董事会决议,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决议,还可以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设定限额。设定了限额的,公司开展对外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不得超过;超过限额作出的决议,可能因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而被股东请求撤销。
- 违反规定的救济途径。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易错点
易错点:把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机关记成董事会。→ 正确理解: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不能由董事会决定。
易错点:把关联担保回避表决的比例记成「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正确理解:该条第三款规定的是「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基数是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不是全体股东。
易错点:认为公司章程不能限制对外投资和担保的数额。→ 正确理解:该条第一款明确允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数额规定限额,公司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易错点:把请求撤销违反章程决议的期限记成三十日或者六个月。→ 正确理解: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被通知参加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记忆口诀
一般投担章程定,董事股东二选一;股东实控做担保,必上股东会;关联股东要回避,其他股东过半算;章程限额不得超,撤销决议六十日。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常与「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设立登记及设立方式的要求」合并考查,预计分值约 4~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应当经( )决议。
A. 董事会 B. 股东会 C. 监事会 D. 总经理办公会
答案:B
解析:考查关联担保的决议机关。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故选 B。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解析:考查关联担保的决议机关。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故选 B。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2.【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B.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C.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D. 该担保事项表决时,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决议机关由章程在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安排,并可设定限额;第二款规定关联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第三款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四项均正确。
解析:考查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决议机关由章程在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安排,并可设定限额;第二款规定关联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第三款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四项均正确。
常见问题(QA)
- Q1: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与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在程序上有什么不同?
- A1:关键在于担保对象是否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要求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则按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即可;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
- Q2:实务中如何判断一项对外投资决议是否合规?
- A2:可以按三步核查:第一步,查公司章程,确认该项投资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以及是否设定了投资总额或单项投资限额;第二步,核对决议机关是否与章程一致,金额是否超过章程限额;第三步,如果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或者担保对象为股东、实际控制人,还要核查是否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若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依照该法第二十六条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Q3:这个知识点通常会怎么考?
- A3:常见考法有三种:一是给出具体担保情形,要求判断应当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干扰项常把关联担保的决议机关写成董事会;二是考查表决规则,重点是「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这一表述;三是考查章程限额与决议撤销期限,注意六十日与一年这两个时间节点。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