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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11 11:4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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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资格
所属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知识点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适用等级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一般从业资格)
考试分值约 6 分

核心内容

  • 两种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
  • 发起人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 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与已发行股份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第九十六条)。
  • 发起人认购比例: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 缴纳股款与公开募集: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第九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第一百条),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一百零一条)。
  • 成立大会与设立登记: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并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应当授权代表,于公司成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一百零六条)。

易错点

易错点:混淆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认购范围。→ 正确理解: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
易错点:把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最低比例记错。→ 正确理解: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易错点:把成立大会的召开期限与通知期限混淆。→ 正确理解: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立大会,并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易错点:认为成立大会结束后无须再办理登记。→ 正确理解:董事会应当授权代表于公司成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公司方告成立。

记忆口诀

设立记「两种方式(发起/募集)、发起人一人至二百人半数境内、共同制订章程、募集认购不少于百分之三十五、缴足股款验资、三十日内成立大会、登记设立」。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出现,常考两种设立方式的区别、发起人条件、认购比例与设立程序期限,预计分值约 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 )。

A. 百分之二十五 B. 百分之三十五 C. 百分之五十 D. 百分之六十五

答案:B
解析:考查募集设立中发起人的最低认购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故选 B。

2.【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B. 发起人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C.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D. 发起人可以不在公司成立前缴纳其所认购的股款

答案:ABC
解析:考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基本规则。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发起人人数为一至二百人、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A、B、C 正确;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D 错误。

常见问题(QA)

Q1: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1:区别在于股份的认购来源。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社会募集;募集设立则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由于涉及外部认股人,募集设立的设立程序更为严格,需要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验资并召开成立大会。
Q2:为什么募集设立要设置发起人最低认购比例?
A2:募集设立涉及社会公众认股人的利益,如果发起人认购比例过低,容易出现发起人利用募集资金进行不当安排、责任与风险不匹配的问题。要求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应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可以促使发起人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承担相应责任,保护认股人的合法权益。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A3:多考两种设立方式的区别、发起人人数与住所要求、募集设立的认购比例、缴纳股款与验资要求,以及成立大会与设立登记的期限,干扰项常把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记错,或者把成立大会的三十日、十五日期限张冠李戴。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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