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
审计
2008-01-06
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商议哪些事项?如何理解商议事项的“一致性意见”?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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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应该说,凡是要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的全部事项,都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商议 事项。由于审计业务的特殊性,有些事项是固定了的,无需约定双方商议。应当商议的主要事项包括: ①审计范围;
②双方义务;
③审计收费。
但无需商议的事项,应当经委托人知晓,并获取委托人的接受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审计业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议,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载明商议的结果,这种结果是约定双方的共识,不存在任何异议和第三者认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审计范围的宽窄、双方义务的多少及审计收费的多少,只要表述清楚、数字准确,且被双方认可,应当视为“一致意见”。
②双方义务;
③审计收费。
但无需商议的事项,应当经委托人知晓,并获取委托人的接受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审计业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议,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载明商议的结果,这种结果是约定双方的共识,不存在任何异议和第三者认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审计范围的宽窄、双方义务的多少及审计收费的多少,只要表述清楚、数字准确,且被双方认可,应当视为“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