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经济法
2025-06-30
2022年6月16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22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并采取相应行动:
(1)2022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产品给乙公司,约定乙公司付清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2022年4月10日,甲公司按约交付产品,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取回该批产品。
(2)2021年8月1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丙银行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丁公司尚未承担保证责任,但担心丙银行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完全获得清偿导致自身承担保证责任,遂向管理人申报了保证责任的追偿债权。丙银行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后,又于债权到期后起诉丁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2022年8月20日,占债权总额30%的债权人戊公司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当前开会条件不成熟,拒绝召开会议。随后,戊公司又提议,为保障债权人会议职能的有效执行,应设置由债权额最多的11位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取回销售给乙公司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是否应当接受丁公司申报的债权?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丙银行起诉丁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案件?并说明理由。
(4)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有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说明理由。
(5)戊公司提议的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管理人有权取回销售给乙公司的产品。
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管理人不应接受丁公司申报的债权。
根据规定,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3、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丙银行起诉丁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案件。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
5、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
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管理人不应接受丁公司申报的债权。
根据规定,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3、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丙银行起诉丁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案件。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
5、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