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税法
2025-05-27
某生产节能产品的科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含高新技术产品收入7000万元),其他收益700万元,营业成本30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万元,管理费用500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600万元,营业外支出500万元,自行计算的利润总额5400万元。2025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2月将郊区占地1000平方米的仓库用于出租并于当月交付使用,该仓库为2016年购入,原值500万元,合同载明一次性收取2024年不含税租金10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未缴纳印花税,2024年末,就该仓库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6月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商铺进行装修,改造花费500万元。已知该商铺7月1日投入使用,剩余租赁期为5年,装修费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3)7月收到政府发放的科技补贴5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将其计入其他收益,并将补贴收入金额全部用于项目研发。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拟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
(4)9月向省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出资400万元,用于基础研发;向某财经大学出资100万元用于市场调研。
(5)12月生产、销售节能产品2万件,按政策规定,节能产品的节能补贴为5元/件,共收到补贴1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财务人员拟将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
(6)向自然人股东王某借款1000万元,并支付全年利息5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已知王某对企业的权益性投资4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企业无法提供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资料。
(7)企业投入1800万元研发费用,用于研发节能技术,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其中500万元来自7月收到的科技补贴。另外,投入200万元用于为顾客提供节能产品的技术支持活动。
(其他相关资料: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为6元/平方米,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分别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和印花税。如无须缴纳,请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按照较低税负的前提下,判断业务(3)财务人员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判断业务(5)财务人员的选择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在企业按照较低税负的前提下,计算企业应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8)判断企业是否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
(9)在较低税负的前提下,计算202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应纳房产税=500×(1-30%)×1.2%×2/12+10×12%=1.9(万元)。(1分)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6÷10000=0.6(万元)(1分)
应纳增值税=10×5%=0.5(万元)(1分)
应纳印花税=10×1‰=0.01(万元)(1分)
(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500÷5×6/12=450(万元)。(1分)
(3)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若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用于研发的金额不得扣除且不得计算加计扣除。若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用于研发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1分)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100%=400(万元)。(1分)
(5)不合理。(1分)
理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题目中并没有明确该项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1分)
说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400×2×4%=18(万元)。(1分)
(7)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800×100%=1800(万元)。(1分)
(8)不可以。(1分)
理由: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一项条件为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该科技公司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含高新技术产品收入7000万元,占比不足60%。(1分)
(9)应纳税所得额=(5400-0.01)+450-400+18-1800=3667.99(万元)。(1分)
应纳税额=3667.99×25%=917(万元)(1分)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6÷10000=0.6(万元)(1分)
应纳增值税=10×5%=0.5(万元)(1分)
应纳印花税=10×1‰=0.01(万元)(1分)
(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500÷5×6/12=450(万元)。(1分)
(3)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若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用于研发的金额不得扣除且不得计算加计扣除。若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用于研发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1分)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100%=400(万元)。(1分)
(5)不合理。(1分)
理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题目中并没有明确该项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1分)
说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400×2×4%=18(万元)。(1分)
(7)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800×100%=1800(万元)。(1分)
(8)不可以。(1分)
理由: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一项条件为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该科技公司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含高新技术产品收入7000万元,占比不足60%。(1分)
(9)应纳税所得额=(5400-0.01)+450-400+18-1800=3667.99(万元)。(1分)
应纳税额=3667.99×25%=917(万元)(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