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经济法
2025-05-14
2023年5月16日,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情况,7月7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7月28日,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
2022年3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价值1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一直拖欠未支付货款。2023年3月12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10万元的货款及利息,乙公司全部债权获得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乙公司获得的清偿。
2023年4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5月1日,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价值50万元的货物,丙公司未支付价款。8月1日,丙公司向管理人发出抵销50万元债务的通知,管理人8月10日收到通知,8月12日管理人告知丙公司同意抵销。
2019年6月15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借款100万元,为期一年。到期后,甲公司一直未主张权利。2023年9月1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丁公司偿还借款,丁公司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2023年9月15日,甲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决定接受戊公司的订单,管理人负责组织生产。债权人李某主张决议未经过人民法院认可而无效。
2023年11月6日,占债权总额1/5的债权人王某为更换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赵某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赵某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请求撤销乙公司获得的清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申请的抵销何时生效?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主张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债权人李某主张决议未经过人民法院认可而无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赵某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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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8月10日生效(0.5分)。根据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1.5分)。
(3)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1.5分)。
(4)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1.5分)。本题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其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故李某主张不符合规定。
(5)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1.5分)。本题中,债权人王某占债权总额1/5,所以赵某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符合规定。
(2)8月10日生效(0.5分)。根据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1.5分)。
(3)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1.5分)。
(4)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1.5分)。本题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其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故李某主张不符合规定。
(5)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1.5分)。本题中,债权人王某占债权总额1/5,所以赵某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