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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经济法
2007-12-25

我国的甲公司与香港的B公司拟举办一家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就共同投资问题进行了协商。下列协商内容中,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有(  )。

A.甲公司提供已设定抵押权的厂房出资 
B.B公司以通过C公司提供的担保从香港等地银行获得的贷款出资 
C.甲公司提供劳务出资 
D.B公司用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设备出资

参考答案

A, C, D

答案解析

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并应出具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任何一方都不得用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用自己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实物出资,也不得以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B公司是通过C公司提供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作为出资的,而C公司既不是合营他方,也不是合营企业,所以这种担保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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