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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经济法
2007-12-25

日本的两家公司计划在北京合资经营食品加工企业,其合营企业可以采取(  )的组织形式。

A.有限责任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公司 
D.经过批准可以采取其他责任形式

参考答案

A, D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联营公司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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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外资企业
A.生产经营管理
B.劳动管理
C.财务管理
D.价格管理
A.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B.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份额时,须征得合营他方同意 
C.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份额时,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份额时,合营他方有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