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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点精讲 | 第8章 社会救助的法规与政策 · 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与

中国人事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6-10-21 08:42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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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点精讲 | 第8章 社会救助的法规与政策 · 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与政策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所属科目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对应大纲《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5 年)·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所属章节第8章 社会救助的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与政策
适用等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师)
考试分值约 8 分

核心内容

  •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依据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修订),其中第二章专门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还适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 271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2 条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 低保对象的条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9 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可见低保认定同时看「收入」与「财产」两项条件。
  • 保障标准的确定与调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10 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标准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确定,不是县级自行决定。
  • 申请环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11 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调查核实与初审:同条第 11 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审批与告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11 条还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书面说明理由是法定要求。
  • 低保金的发放:《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12 条规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即实行差额补助、按月发放。
  • 特殊困难人员的加力保障:同条第 12 条还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动态管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13 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 城市的低保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 2 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该条例同时规定了标准制定、申请审批与动态管理等程序要求。
  • 常见考法:多以「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标准由哪一级政府确定」「申请审批的流程与主体」「差额发放与动态管理」等形式命题,属于高频计算与流程判断考点。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只要收入低于标准就一定能获得低保。→ 正确理解:还需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收入与财产两项条件同时满足。
易错点:认为低保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正确理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物价变动适时调整。
易错点:认为审批权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正确理解:乡镇、街道负责受理、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易错点:把低保金理解为按标准全额发放。→ 正确理解: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差额发放,按月支付。
易错点:认为申请被拒无需说明理由。→ 正确理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时,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易错点:认为低保一经批准即长期有效。→ 正确理解:实行动态管理,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变化应及时告知,民政部门与乡镇、街道应定期核查。

记忆口诀

记「九条定对象、十条定标准、十一条定程序、十二条定发放、十三条定动态」;程序记「户申请—乡调查—村公示—县审批—村公布」;发放记「差额、按月」;管理记「变化即告、定期核查」。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8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

A.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B. 县级人民政府 C.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D.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答案:A
解析:考查低保标准的确定主体。《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10 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故选 A。

2.【多项选择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与审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B.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C. 初审意见应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D.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时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答案:ABCD
解析:考查低保申请审批程序。《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11 条对申请主体与受理机关、调查核实方式、公示与报批、审批与书面说明理由均作了规定,A、B、C、D 均正确。

常见问题(QA)

Q1:低保认定为什么要同时看收入和财产?
A1:低保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家庭基本生活,若只看收入,可能出现拥有多套房产、机动车辆或者大额存款的家庭仍领取低保的情形,违背制度初衷。因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9 条要求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同时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两项条件缺一不可。
Q2:低保金为什么按差额发放而不是按标准全额发放?
A2:差额发放体现「补足到标准线」的原则:家庭已有一定收入,政府只补足其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既保障基本生活,又避免出现领取低保后总收入高于附近就业家庭的现象,有利于鼓励劳动自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12 条规定按月发放差额。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A3:客观题高频考三处:一是对象条件中的「收入+财产」双条件;二是标准确定主体是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三是申请审批流程各环节的主体与法定要求,尤其是审批权在县级民政部门、不予批准须书面说明理由。案例题常给出一个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要求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说明理由,或指出审批程序中的违法之处。

依据:中国人事考试网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说明:2025 年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由中央社会工作部修订、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5-12-09 发布。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考 2 科、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社会工作师(中级)考 3 科、成绩实行 2 年滚动管理。各科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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