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9日 注会(注会·经济法)(第 17 期)
| 试题来源 | 经济法 ·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 |
| 对应大纲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民事法律制度 |
| 覆盖知识点 | 所有权的权能与特征;征收与征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表决规则;共有与优先购买权;遗失物归属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案例分析题 2 分 × 2,合计 10 分 |
| 难度 | 中等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
A. 占有 B. 使用 C. 收益 D. 优先购买
2.【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 六个月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3.【多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
A.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B.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C.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D.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案例分析题】(2 分)甲、乙、丙三人按 50%、30%、20% 的份额共有一处厂房。甲拟将该厂房整体转让给丁,乙同意,丙反对。此外,甲拟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 要求:(1)甲能否单独决定转让整个厂房?说明理由;(2)甲转让自己份额时,乙、丙主张优先购买应如何处理?
5.【案例分析题】(2 分)某小区业主大会拟就下列事项作出决定:① 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更换全部电梯;② 将小区一层共有部分改建为商铺对外出租经营;③ 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 20000 平方米,参与表决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15000 平方米、人数占比 70%。 要求:(1)上述表决的参与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事项①②③分别应当满足何种表决比例?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的权利,不属于所有权的权能,故选 D。
解析:考查遗失物的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故选 B。
解析:考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成员属于其他事项,经双过半同意即可,D 错误,故选 ABC。
解析:考查共有物的处分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要点:① 处分共有不动产须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甲、乙合计 80% 已达比例,甲单独 50% 不足(1 分);②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均主张时协商确定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的份额比例行使(1 分)。
解析:考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参与比例与表决比例。要点:① 参与表决面积 75%、人数 70%,均达到三分之二,参与比例合法(1 分);② 筹集维修资金与改变共有部分用途适用双四分之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适用双过半(1 分)。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所有权」展开,覆盖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五项特征、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及补偿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划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参与比例(双三分之二)与表决比例(特定事项双四分之三、其他事项双过半)、共有的类型与共有物处分规则(按份三分之二份额)、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及多人主张时的处理、遗失物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并通过两道案例分析题考查共有厂房处分与份额转让、业主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判断。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2章 民事法律制度 · 所有权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