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我国银信合作开始起步至今,已经历了逾15年发展,期间历经野蛮生长、规范创新等阶段,目前已形成了三大合作模式:理财产品合作、通道业务合作、中间业务合作。
图30:银信合作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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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合作。理财产品合作主要是资金端由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等形式募集并提供资金,资产端由信托公司主动管理(投融资)的行为。投资方面,根据信托计划所投标的的不同,该合作模式下的投资可进一步细分为固收类投资、非固收类投资、另类投资(如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等;融资方面,信托机构主动管理融资类业务是由信托机构主动为融资类客户发起的融资业务,包含信托贷款、受益权转让、股债结合等业务模式。
图31:银信理财产品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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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业务合作。通道业务合作主要是以信托作为中间通道方,实现对银行授信客户的贷款发放。根据通道业务目的,可将其进一步细分为融资类、投资类业务。在近年银信合作过程中,特别是资管新规发布以来,该项业务监管趋严。
图32:银信理财通道业务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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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业务合作。中间业务合作模式包含代销信托产品、投顾及资金保管清算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在代销合作方面,信托公司受自身渠道限制,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常通过银行渠道进行代理销售,一方面,信托公司可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信托规模;另一方面,银行可通过代销业务提升自身营收(主要是中间业务收入)。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而在保管清算业务方面,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并签订保管协议,而商业银行则作为保管人,尽到安全保管、独立保管、精确保管与记录等职责。
(2)银信合作模式展望
在银信业务合作中,通道业务属于银信合作核心业务模式之一,在去通道、严监管背景之下,监管强调穿透管理,并重申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放房地产、过剩产能等限制或禁止领域,银信合作特别是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合作将逐步缩减,2017年以来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占比数据也佐证了去通道业务的成效。
图33: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及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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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的压降,依托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将难以为继,未来银信合作将逐步向资产证券化和主动管理类业务方向转变。
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将成为银信合作的重要方向。对于银行而言,资产证券化符合标准化投资的监管导向,过渡期内可以帮助银行压降存量非标规模;而信托公司具备风险隔离主体的优势,可以SPV参与银行资产证券化,弥补原有通道业务的萎缩。
另一方面,银行和信托公司需回归本源,加强主动管理方向的合作,服务实体经济。在合作中,信托公司可以为银行资金提供资产配置或主动管理相关的服务,例如帮助挑选投资顾问或资产管理人;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构建结构化信托产品,为银行理财资金提供低风险的优先级收益;甚至对于主动投资能力较强的信托公司,还可直接承担银行资金的投资管理职能等。银行与信托在业务合作方面有诸多互补之处,未来可在合规框架内继续创新。
3、银基合作模式分析
(1)银基合作模式演进
近年来商业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合作不断深化,银基合作从传统的代销、托管等业务,逐步拓展至委外投资、大类资产配置和智能投顾业务等多个业务领域。
图34:银基合作模式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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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业务合作。对基金公司而言,商业银行拥有优质的渠道销售优势,基金公司可与其进行渠道共享,因此基金公司借助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以低成本方式深入到广大客户的生活中,而除营业网点外,商业银行还提供了电子银行渠道买卖基金。对商业银行而言,基金代销业务具有成本低、风险小、利润高的特点,银行可从基金代销业务中获得可观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