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12 期)
| 试题来源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 |
| 所属科目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对应大纲 |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
| 所属章节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覆盖知识点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基础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
A. 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B. 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C. 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D. 不得高于三分之一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 )。
A. 不得超过二年 B. 不得超过三年 C. 不得超过五年 D. 不得超过十年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过半数 B. 三分之二以上 C. 四分之三以上 D. 全体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
A. 检查公司财务 B.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C.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D.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5.【判断题】(1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故选 A。选项 B、C 的比例要求过高,不符合该条规定;选项 D 把「不得低于」改成「不得高于」,方向相反,属常见干扰项。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故选 B。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第七十七条),属固定任期而非「不得超过」,两者表述方式不同,答题时要注意区分。
解析:考查股东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故选 B。选项 A 是一般决议的比例;选项 C、D 的比例高于法定要求,属干扰项。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七项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以及依法提起诉讼等,A、B、C 正确。选项 D 属于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是本题的干扰项。
解析:考查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题干把「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改成「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改变了法定基数,表述错误。监事会决议同样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八十一条)。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展开,覆盖监事会的组成与职工代表比例、董事与监事的任期、股东会一般决议与特别决议的表决比例、董事会与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基数,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的边界划分,重点把握「制订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在股东会」以及「全体董事(监事)过半数」这两组高频易混规则。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