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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13 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16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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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13 期)

试题来源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资格
所属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覆盖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 十五日 B. 二十日 C. 三十日 D. 六十日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A. 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B. 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 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 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 )。

A. 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C. 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D. 应当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情形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A.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B.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C.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D. 公司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

5.【判断题】(1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一律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考查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选 B。选项 C 的三十日是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第八十四条),两者不可混淆。
2. 答案:A
解析:考查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故选 A。选项 C 是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一般规则,但本条针对股权转让引起的章程记载变更作出了免于表决的特别安排。
3. 答案:B
解析:考查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故选 B。选项 C 的连带责任适用于未按章程规定日期缴纳出资或者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出资额的情形,与题干「未届出资期限」的前提不同。
4.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为选项 A、B、C;该条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即选项 D,故四个选项均正确。需要注意的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答案:B
解析:考查股东资格的继承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干把「可以继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说成「一律不得继承」,既改变了原则性规定,也忽略了章程可以另有约定这一但书,故表述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展开,覆盖股东之间转让与对外转让的程序差异、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与三十日答复期、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时的二十日行使期、股东名册记载与股东权利取得的时点、因股权转让修改章程免于表决的特别安排、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分配,以及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与股东资格继承,重点把握「三十日与二十日」「合同生效与名册记载」这两组高频易混点。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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