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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公布 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第2页(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0-07-06 ]   点击次数:

一是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款、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款、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权利;

三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四是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接受其提供或者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五是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解除合同,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六是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是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这 16 种行为属于欺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

一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二是采取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三是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是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商品或者重新包装未予声明,篡改商品质量期限、时间标注,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未予标明或者谎称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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