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经济法
2025-06-30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 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 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
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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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提存费用由乙负担
B.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C.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D.若甲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乙所有
A.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效力及于从物
B.标的物为数物,仅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得单就该物解除合同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不交付其中一批致使今后其他各批的交付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的,买受人仅有权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D.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其中一批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不得就该批标
的物及以后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