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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经济法
2007-12-29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则(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察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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