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经济法
2007-12-28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B.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C.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D.依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A, B, C, D
答案解析
这四项均为《公司法》增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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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副董事长主持
B.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C.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D.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