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经济法
2007-12-28
在债权人会议上,下列哪些人员应当列席 ( )。
A.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B.债务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C.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破产管理人
参考答案
A, B, C, D
答案解析
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因此,应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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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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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B.除《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以外,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C.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半数以上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