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经济法
2007-12-26
2004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7月1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7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借款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
B.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D.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参考答案
B, D
答案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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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公司的答复于1月16日到达甲公司
B.乙公司于1月8日向甲公司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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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公司于1月12日向甲公司回信接受要约,由于投递错误致使该信件于1月17日到达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