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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经济法
2007-12-26

在物保与保证并存时,下列对于清偿顺序的叙述,错误的是(  )。

A.根据当事人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B.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物保优先  
C.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物保优先  
D.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担保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选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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