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经济法
2007-12-26
《民法通则》规定的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有:( )。
A.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因欺诈、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
A, B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因欺诈、胁迫所为和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被列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法》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也列入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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