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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经济法
2007-12-26

《民法通则》规定的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有:(  )。

A.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因欺诈、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

A, B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因欺诈、胁迫所为和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被列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法》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也列入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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