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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经济法
2007-12-26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  )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故减资2万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B项是错误的。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