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经济法
2007-12-25
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04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2005年3月底,乙方已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缴付,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缴清出资,甲公司超过1个月仍未缴付( )。
A.由工商行政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
B.视同合资企业自动解散
C.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营业执照
D.乙方应在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经营企业或申请批准另外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中一方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情况,考生应当区分,投资一方与投资各方均未按规定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法律后果。如果投资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所以A选项说由工商行政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是不对的。违约方经催告后,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所以B选项所述视同合资企业自动解散是不正确的,这是合营双方均未按期缴清出资的后果。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审批机关有权吊销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C选项说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营业执照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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