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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经济法
2008-01-05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5人。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B.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为20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参考答案

A,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题该公司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而少于5人);(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本题该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本题仅为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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