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

简答题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材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6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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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材料
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公众见面。此番出台的意见稿,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登记簿册、登记程序、登记机构等具体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中国的施行提供法律依据和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由于中国官方已在2014年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时间表,此番路线图的初步确定和加入,也意味着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经过七年缓慢前行甚至停滞后,终于有望到达终点线。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指出,意见稿“交卷”说明中国高层已将抓紧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2.买了新房却不能顺利办房产证,这该成为问题吗?事实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只是不动产登记乱象的冰山一角。
20世纪90年代中期。民法学者就提出要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将近20年过去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何始终“难产”?2007年,我国制定了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3月,新一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方案》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7月,在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组织的立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研讨。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从林业登记开始,逐步发展到土地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这些登记一开始都是为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发展到后来也并无变化,即登记是为了适应行政管理。”孙宪忠表示。
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为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谭启平认为,这已经被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视为行政管理的有力“抓手”,一系列与房屋开发建设相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如竣工验收、税费征收等都搭上了“便车”。而这已经偏离了不动产登记的初衷。
“不动产登记并不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孙宪忠强调,“建立这一制度,本意是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提供官方的、公开的、恒久的、统一的法律根据和措施。这是基本的立法功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认为.确权只是不动产登记的原始功能。后面又生发出来征税等其他功能。“‘登记’两个字看起来简单,其实含义是多重的。这表明不动产登记立法还任重道远。”申卫星说。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多头登记,林木由林业部门登记,草原由农业部门登记,土地由土地部门登记.房屋则由房产部门登记。
“这样的登记制度,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分离,存在极大隐患。”孙宪忠说。比如,业主以其不动产向银行抵押贷款时,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地产部门登记。如果同一个债务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借贷并且需要设立抵押担保时,则抵押权会登记在不同部门。
在部门利益的格局下,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很难被打破。有网民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权力合并的过程,这会让部门之间在权力占有与重新分配上产生分歧。不受约束的权力让人贪恋,在尝惯了“手有公章、批文余香”的美味之后,很少会有人或有部门主动出让手中权力。除此之外,可能还涉及下属机构和人员的撤并裁减,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主任牛凤瑞说,不动产类别、性质十分复杂,且城乡之间有较大差异,给统一登记工作带来挑战。仅从城市的房产来看,就存在“房改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多个种类,“产权怎么明晰、性质怎么确定都很难操作”。
农村近年来人口结构变化巨大,宅基地的位置、大小、性质等还涉及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统一登记在细节上的难度非常大。牛凤瑞说:“比如,宅基地虽然为集体所有,但是在农村实际上可以世代继承,很多农民听说开始确权登记以后都回家去盖房子。”不动产登记要落实起来.未来不能不考虑一些关联效应,比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等。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国家很多人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真实房产。政策出台后大部分人可能不会明确反对.但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考虑少数人会有抵抗情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不动产信息登记更便捷、公平,技术条件会更完善。但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还需要开放性的环境保障。核心问题就是要保护个人隐私,推动社会平稳过渡。“不能一下就完全放开,这可能会引起社会不满情绪,我们还是要承认现实基础的。”张俊伟表示。
登记资料公开和查询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的保证,但是在我国这项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在英国,登记簿是向公众开放的:公众可以获得土地登记局保存的电子格式的土地登记簿历史副本。目前我国只有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对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的范围和程序作了较详细规定。另外,我国对不动产登记查询一般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经登记机关审查和缴纳查询费用后,才能查询到相关资料。在英国,土地登记机关通过计算机对土地登记系统做实时更新,方便在英国各地都可以很容易地进入系统,进行检索、查询等。
3.“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一重大论断,将第一次在产权层面得到确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过去提到不动产往往城乡分离、对城为主,这次明确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将使多头管理、权益管理链割裂问题得到进一步协调。”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说。
“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数人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问题,广阔的农村地区通常被忽略。”汪利娜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但这“家底”有多大。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数据分散、“九头治土”、行政成本高之声不绝于耳。例如,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抵押,需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抵押.到房管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抵押——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
孙宪忠表示,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将加快确权,解决抵押权、处置权以及最根本的交易权等在农村土地“产权缺位”,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促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依据为物权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撰文指出,我国法律中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作出规定的法律众多,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行政法规位阶低于法律,因此必须对现行法律妨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条文进行修改或废除。对于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空白,也要通过增加相应法律条文予以明确。
针对征求意见稿,专家意见正浮出水面。特别是建议要充分利用公证制度的优势,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实际审查,登记部门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公证将大大减少法律隐患。
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房产税逐步进人到人们视野中。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社会公平、税制改革、利益分配等诸多敏感问题,对于开征房产税,各方态度不一,对房产税的实际效果尚存疑问。
甘肃天水的王女士夫妇都是高中老师.一个儿子在外上大学.2002年在当地买了现在的这套住房。“早就听说要征房产税,我认为人总要有个居住的地方,所以首套不该征,可以从第二套房起按面积征税.这样人们就不会再疯狂买房了,剩下的房可以给真正需要房的人。”拥有一套住房的太原李女士也表示.不应该对首套住房进行征税。“很多人都是攒了一辈子钱,就是为了住个大点的房子享受一下,好不容易买上还要交税?如果按照平米数征,大家都不会愿意的。但对二套或多套征收,我没有意见。”
毕业后在青岛工作5年的新市民步先生,目前只拥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刚需房。“现在我们是三口之家,倒不担心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但考虑到将来会有改善性需求,如果将来有能力再买一套房,可能就会超过人均面积,被迫纳税了。我们的选择有两个,要么现在就买二套房,要么今后增加家庭成员。无论是现在背房贷还是将来多付‘奶粉钱’,这两个选择都会大大增加我们的生活成本。”步先生盼望着,政府能仅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征税。“我想为我年迈的父母再买一套房,让他们在青岛颐养天年。”
拥有4套房产的私营企业主刘先生认为:“我们的钱也是自己实打实拼出来的,攒点房产也不容易。如果不能财产公示,不收贪官的税,只收富人的税,那改革就是在制造不公平。”
合肥的张女士拥有3套住房,她表示:“不应该征房产税,买几套房是个人的权利,况且我的房也不是用来投资的。”
天津事业单位干部李明有两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他表示,工薪阶层房子占个人财产的比重非常大,收入有限,租金是重要的收入来源,“现在我第二套房的房贷都没还清,交税加重了老百姓负担。对我而言,要是收税,我不能眼睁睁赔本,肯定要转嫁到房租上去,这样不仅难降低房价,反而会推高租金价格”。
另外,上海某公司职员刘女士也对目前增量试点方式提出不同意见,她认为,像自己这样刚刚买房的其实是穷人,而作为房产税征税主体的富人早就买了房,按照试点做法,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享受了利益的富人却不用,这既是一种“既得利益固化”,更是“劫贫济富”,“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
21世纪中国不动产副总裁及上海区域董事长张卫平认为,通过房产税向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征税,提高业主持有房产的成本,可以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逼出空置的住宅走向市场,从而调整楼市的供求关系。抑制房价。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房产税最重要的意义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为城市公共服务提供长期融资。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政府应及时将对未来改革的基本考虑作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这样原本站在反对方的一部分人会站在支持方。他指出,应免征第一套住房,以保障公众生活必需。另外,在中国投资渠道稀缺的背景下,第二套房具有社会保险功能,相当于给自己买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险,因此,应税率应从轻。“所以总体来说,应免征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税率从轻,三套以及以上实行累进制高税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意见稿的出台。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必要条件。他说,从各方面释放的信息看,房地产税开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没有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建立起来。施正文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草案,最快2016年审议,2017年通过。此外,房地产税征收可能赋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决定开征时间和细节。
5.在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已实施多年,这一制度在让不动产信息公开透明化的同时,还成为了征收房产税及国家反腐的“利器”之一。
谙熟德国房地产市场以及相关制度的张琳帮助许多国人实现了在德国的置业梦。她介绍说,购房人看中了房子之后,购房的程序正式开始。等到付款完毕之后就可以通知公证处了,这个时候才开始房屋的交接工作。整个过程走完之后公证处会到法院去正式办理房产登记。
德国不动产登记的做法由来已久,其法律依据可以追溯到1897年生效的《土地登记条例》、1900年生效的《民法典》以及之后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法律。一百多年以来,德国权利登记制度作为房地产交易的法律依据一直为人们所奉行。不动产权属的变更必须登记.登记之后方才具备法律效力。
联邦德国土地登记的执行机构是地方法院内设立的土地登记局。德国《土地登记条例》第1条即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及其管辖的规定,其中第1款是:不动产登记簿由地方法院(不动产登记局)统一掌管。
据介绍,德国房地产登记簿通常包含一份清单和三个分簿。有关房地产本身的情况诸如地点和面积,所有者的相关信息和房产获取方式,使用负担以及抵押权情况都有详细记载。该登记簿是记载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权威文件,也是所有者财产关系的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由德国当地法院负责管理并开放查询。
由于公证机关的参与,交易自身以及交易方信息的准确性都能得到保障。张琳表示,由于购房人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都会得到严格审查,在德国几乎从来没有听说过在房产交易中使用虚假信息的事情。
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源于英联邦广泛采用的托伦斯登记制度,这一制度随着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土地所有权法案的生效而逐步取代原有的土地契约制。
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是一种制度严密、权责分明的登记制度,登记具有绝对的公信力。政府通过设立土地登记机构,专门负责土地登记事宜,所登记的土地或不动产,由政府担保,保证其产权的权威与合法,而不是以双方交易或转让契约合同为保证。已登记的土地及不动产.其权利人、土地面积、地块位置、边界及其相关权益等都经过政府登记机构的审核和认定,政府保证其准确、真实。
据了解,新加坡的电子系统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基本上可以做到让所有人查到某一块地契所在地块的详细信息,房主姓名、国籍等信息,这套房子在建好后有多少买家转手,以及目前这套不动产有没有相关贷款、按揭等信息。如果支付更多金额的信息费.甚至可以查到房子所在地块的规划图,可以凭此判断未来地铁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会影响到未来房子的发展。不光是房屋买卖的委托律师可以查到,房产中介可以查到,任何普通人都可以顺利得到这些信息。就算你不精通电脑,到土地管理局,他们的工作人员也会很乐意给你提供这样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通过某一个房产查询到业主信息.而反过来如果普通民众要查询某一个人名下有多少房产则是不被允许的。这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信息的公开也需要平衡。
日本的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机关是在法务省内部的民事局下设立的。分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支局、派出所4种形式,并通称为登记所。
《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依据契据登记制度,由国家设置的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记载不动产物权状况,以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查阅。
日本的法务省实行的是直属中央的垂直领导结构,法务局及其下属机构都是法务省根据需要设置的,地方政府无权设置法务机构,各级法务机关的设置和其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不是相互一致的,法务省依据不动产登记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独立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扰。
各登记所的土地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第12条的规定由登记官负责办理。登记官有两种权力:一是书面审查权,即对提出的登记申请,查看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的多种登记要求;二是实际调查权,即实地查看申请人申报登记的不动产与事实是否相符。但依该法第13条规定,当登记官自己、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为登记申请人时,登记官则不能以其身份独自办理登记。该条规定,在这种场合,必须有已在该登记所进行了登记并且与登记申请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年人2人以上作保,方能进行登记。在此场合,登记官还应做笔录,与作保人共同签名盖章。
登记簿誊本的交付和登记簿的查阅,都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可以公开查阅的原则,《登记手续费令》第3条规定了查阅的费用,如登记簿或其附属文件的查阅费为200日元,地图或建筑物所在图的查阅费为每页200日元。
作答要求
一、请仔细阅读“给定材料4”,评析双方的不同观点,并谈谈你的看法。(35分)
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晰,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350字。
二、“给定材料5”介绍了国外已实施多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请结合给定材料,归纳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并说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从中得到的启示。(50分)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字数不超过450字。
三、阅读给定材料,根据对材料中“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75分)
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语言流畅,总字数800—1000字。

参考答案:暂无进入在线模考
一、请仔细阅读“给定材料4”,评析双方的不同观点,并谈谈你的看法。(35分)
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晰,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350字。
【参考答案】
支持征收房产税的一方认为,应免征第一套住房,以保障公众生活必需,征收第二套及以上房产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4分]
反对征收房产税的一方认为,买房是个人权利,房产税会转嫁到房租,应加强官员财产公示,打破既得利益障碍。[4分]
双方针对征收房产税的观点都是片面的。[4分]对于房产税的征收,既要看到居民财富,又要看到家庭负债以及对老人与子女的赡养、培养负担。[4分]征收房产税,有利于遏制过快增长的房价,遏制投资投机行为和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4分]征收房产税,需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细化征收范围,确定起征点,保障低收入人群和房产面积合理的人群的生活权益,免征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税率从轻,三套以及以上实行累进制高税率。[4分]政府应及时对未来改革作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4分]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外,还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4分]
评分说明
本题分值由结构分和要点分两部分构成。
结构分:能从“概括评论对象一发表个人看法“两个方面组织答案的。赋结构分3分。
要点分:共8个要点.每个4分。
要点的含义相符或相近即可给分。每个要点要么给满分。要么给0分。
二、“给定材料5”介绍了国外已实施多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请结合给定材料,归纳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并说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从中得到的启示。(50分)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字数不超过450字。
【参考答案】
国外统一不动产登记大致采用权利登记、托伦斯登记、契约登记三种登记制度。[2分]德国采用权利登记制度。由地方法院的土地登记局登记管理,同时公证机关参与登记,保证交易双方信息准确。[6分]新加坡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政府设立土地登记机构,担保产权的权威及合法,登记信息形象全面,登记查询则注重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并重。[6分]日本采用契约登记制度。设立在法务省内部的民事局下,登记机关采用垂直化管理模式,而登记信息通过收费方式提供公开查阅。[6分]
启示:一是突出法制建设,向统一依据法律的方向迈进,形成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体系。[6分]二是引入公证制度,强化法律保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6分]三是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6分]四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6分]五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6分]
评分说明
共9个要点.其中归纳概括的总括句2分。其余要点每个6分。
要点的含义相符或相近即可给分。每个要点要么给满分。要么给0分。
三、阅读给定材料,根据对材料中“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75分)
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语言流畅,总字数800~1000字。
【参考例文】
不动产登记时代让“家底”见阳光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与公众见面。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蹉跎七年路漫漫,随着《条例》的面世,不动产登记时代终于呼之欲出。《条例》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有利于国家全面摸清“家底”,改变“九头治土”的现状。消融城乡二元“坚冰”。
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消融城乡二元“坚冰”。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当前。我国城乡二元化格局存在的户籍、地籍这两大“支柱”,直接造成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不平等、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不平等。对农民而言,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将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在内的权益明确所有人,使得他们在城镇化进程中自身财产权利得到保护。不动产登记确权明属,将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奠定法律基础。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信息联网,加快房产税的推进。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各个部门,土地、住房等基础性信息不透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使房产底数彻底阳光化,为加快房产税立法创造适当的时机,通过调节税率对投资性房产进行调控。多部门信息共享,有助于监管部门掌握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决策部门摸清家底,为未来在土地使用和规划方面做到科学安排提供依据。如此一来,方能准确征收房产税.以此避免社会两极分化。真正做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改变分散的物权登记方式,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分属不同管理机构,涉及近10个部门。目前在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多头行政、依据繁杂以及登记机构重叠交叉等问题,成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最大阻力。《条例》的出台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切断某些部门的利益期待,将部门独享信息资源改变为公共统一的信息流通渠道。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办证环节,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更加便民利民。
不动产登记时代,让“家底”见阳光,需要引入公证制度,强化法律保障,统一登记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方便社会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在后续的操作中。也许还会遇到重重阻碍。但是,改革的步伐就是要向着维护国家利益、谋百姓福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方向迈进.不会因为少数利益的藩篱而稍作迟疑。“东风既起,三军可动”,我们相信不动产统一登记必定会为广大百姓带来更大的福祉。
评分说明
一类卷[63~75分.基准分69分]:能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立论。观点鲜明、准确、见解独特:能紧密联系社会实际。论据充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书写工整无误:不少于800字。
=类卷[50~62分。基准分56分]:能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立论.观点明确、合理;能联系社会实际.论据较充分:结构完整.层次较清楚;语言通畅.书写工整无误;不少于800字。
三类卷[37~49分。基准分43分]:能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立论。观点不够明确;联系社会实际不够紧密:结构欠完整.条理不够清楚。语言不够通顺:不少于800字。
四类卷[36分以下,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均在本等级计分]:一是观点完全脱离材料:二是篇幅不足600字:三是不分段落、标点的:四是摘抄原文为主的:五是文面错误较多的。
说明:
1.没有标题。扣2分。
2.每3个错别字扣1分。最多扣2分。字数1000字以恩爱.每超过50字。扣1分.最多扣3分。少于800字。每超过50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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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定资料
1.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启动中国新型户籍制度的整体构建。改革措施触及利益分配、社会公平等诸多问题。多位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认为,取消户口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这对于我们消除城乡歧视、城乡二元分割起到一个制度上的釜底抽薪的奠定性作用。它从根上会影响人们对生活的长远安排和预期,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消费行为。此外,段成荣指出,今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内部能够整个盘活起来,实际上空间、社会中都需要有这样一种流动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活力,通过这种活力的增加,给大家创造更多的机会,给大家提升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意见》指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黄明说,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这是个‘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的设计,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提供上升的空间。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对公共服务不同的需求,随着他们持有居住证时间的加长,居住证能享受的公共服务也在增加。”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裕民说。
《意见》指出:将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段成荣指出,这一整套制度建立起来,至少有两个突出的好处:
一是作为政府,掌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信息,可以使他在时间、空间、对象、数量、结构、质量方面都能够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和服务。
二是从个人的角度来讲,其实这一整套的制度,去登记也好,在信息库里面把信息录入进去,这是非常好的。他强调:“人口信息管理这一整套,就能够把我们说的怎么样保障大家进城享受到的那些东西落到实处,否则就是一个空的。”
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目的在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梦’。融入城市社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黄明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这项改革的根本好处是劳动力可以较少受户籍限制,更加自由流动。如流动人口可以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其结果将是推动他们更加大量地创造社会财富。预计新政落实后,对经济平稳增长极为有利,至少能再帮助我国经济的增长延续20年以上。
北上广等特大城市一直是“一户难求”,如何才能落户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此次《意见》明确提出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表示,虽然北京已经明确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但并不代表落户北京将会变得容易。《意见》中在谈到积分落户制度时,还有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一限定,而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特大城市可承载空间已经非常有限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将会是积分落户政策的重要导向。
虽然落户北上广不一定更容易,但是段成荣指出:“通过放开.给大家提供一种机会和条件,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和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进城落户,这样就使得我们在进城发展机会上增加了更多的通道、更多的机会。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讲,把中国社会流动人口不畅通的管道拓宽,从单行道把它拓成双向两车道、双向四车道,甚至双向八车道,慢慢地扩大。”
“此次户籍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还是有关教育、医药、养老等多方面配套的改革。”黄明认为这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
段成荣说,这次文件里特别强调了农业、农民转型以后,进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住房保障等,这使得农民在进城之后,在城里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甚至按照大家说的能够有尊严、逐渐比较体面地在城市里面生存下去,能够发展起来。这可以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
2.在2014年6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新中国成立初,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户籍制度逐渐建立。当时的功能主要就是进行人口信息登记。了解人口情况,进行身份证明,维护社会治安。后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户籍开始逐渐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基础。为了保证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稳定,户籍管理开始逐渐地朝着加强控制人口迁移的方向发展。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严格管控的人口迁移制度或户籍制度,已成为横亘在我国城镇化和市民化道路上一道坚硬的“制度壁垒”。统计显示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然而,完全享受市民待遇人口的实际城镇化率仅为40%左右,还有2亿多农民处在“人在城市。根在农村”的“半城市化”状态。“融不进的城市,离不开的乡土”成为了许多进城农民的心理写照。
在大城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辛勤劳作的每一滴汗水都记录着他们为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但他们的子女却不能享受与城市孩子同样的受教育机会,他们在养老、医保等社会福利方面享受到的也是与城市户籍人口不同等的待遇。
是什么造成了城镇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在一个城市.却享受着不同的城市礼遇?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桂新认为,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是导致福利差异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这一体制把国民划分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两大集团,赋予二者不平等的权益,并对二者的权益制度化、固定化。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虽有所改善.但城乡两大人口集团之间长期形成的现实不平等仍严重存在。”王桂新说。在他看来,没有城市户籍的城市常住人口只是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的集中化、由农民转变为农民工,但远未实现由农民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市民化过程,“在这一意义上,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还只是一种不彻底的‘半城市化’.或者说还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正常的、有质量的城市化”。
户口价值化和等级化之所以会形成,其中一个核心原因就是户口附着了太多的社会利益。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将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社会福利进行分解,并以教育为核心使其逐步与户口“脱钩”,为户口“减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统一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而逐步淡化户口价值,消解户口等级。这不仅有助于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从“注重形式”向“更关注内容”的方向发展.也有助于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从“注重数量”向“更关注质量”的方向转型。当户口中附着的社会福利越来越少时,户口价值意识就日益淡化,户口的等级差异就会日渐缩小,那么市民化的阻力就会越来越小。
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未来可以根据城市规模和发展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首先,大城市可以适当放松户籍控制。在现有的条件下,全面放开大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户籍政策是不太现实的,也有很大难度。但是,这些城市可以适度降低户籍门槛和准入条件,让一部分高学历、高技术人才有机会落户,特别是给青年大学生更多准入机会,以优化人口结构。其次,加快放开中等城市的户籍限制,努力促进农民工在中等城市进行市民化,这是我国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中等城市因城市规模和发展的需要,在吸纳农民工市民化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这些城市可以进一步放开户籍限制,降低户籍门槛,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农民工落户,实现市民化。最后,全面放开小城镇的户籍限制,进一步降低和消除户籍准入门槛和条件,让更多的农民工有机会就地或就近实现市民化。
3.从目前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状况来看,失地农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被动地融入城市,在实现了户籍身份甚至职业的转变后,并没有自动带来市民化身份的转变。他们在向市民角色的转化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
城市户口和市民身份对失地农民失去了以往的吸引力。长期以来.二元的户籍制度是与社保、教育、医疗和就业等一系列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城市户口和市民身份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附着在以户口为核心的身份上的众多权益,户籍的改变也就意味着个人享有的权益的变化。但现在仅仅是给予失地农民一个城市户口,而不能保障上述相关利益的实现,那些市民身份也就对失地农民失去了吸引力。
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被动性使失地农民缺乏身份转化的积极性。据调查,农民失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扩建,交通、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各类企业建设,挖鱼塘、开湖景、种植经济林木等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因此,失地农民绝大多数是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被动地加入了市民化的行列,缺乏身份转化的内在动力。
目前湖南省征地补偿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平均每户补偿76271.4元.这个补偿标准远低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后的土地增值。被调查农民普遍反映,补偿标准低于目前的市场价位,低于一个城镇居民正常的城市生活开支和保障。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户均补偿费仅可以维持农民家庭一般日常生活开支3~4年。
失地农民的就业,以自谋职业为主。调研发现,有近半数的农转非劳动力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整体上较差,面对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严峻形势.就业的难度较大,尤其是被征地农转非的“4050”人员实现就业更困难。与城市居民相比,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低水平的。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早期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因政策空白。暂时不能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还没有完全及时到位,养老金储备制度和预警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三是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
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体系不够健全。虽然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多部门主管,管理权限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缺少针对性培训,培训主观性大;市民工作培训缺乏必要的场地,而且政府资金支持不足。当前政府管理事务千头万绪.是否还有精力应对进城农民的培养工作,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有学者建议可以适当购买社会组织的教育服务,帮助农民迅速提升工作技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年长的人在安置的楼房里吸烟、打牌消磨时光,有人说这是小农思想,不思进取。但要反思的是,在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为他们能够“长”在城市而不是“长”在他们熟悉的土地上提供了必要的公共设施,或者安排了符合他们技能特征的工作了吗?
失地农民对城市社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社会交往范围限于狭小的同质性的农民群体之内,形成一种孤立化的、相互隔绝的、封闭性的群体存在,与城市居民的交往更多的只限于表层的业缘关系,缺少生活中的情感性互动,阻碍着其对城市的认同与归属,使农民与市民之间缺少了互动与对话.客观上形成了社会隔离状况:如果没有一个顺畅的交流平台,农民难免与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成为客观上的城市边缘人。
在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下,失地农民虽然居住到了城市,但他们仍然保留有很强的农村生活习惯,失地农民对市民身份缺乏认同感。身份认同是社会认同的一个方面,它着重强调内在性认同,是人们对自身的地位、意义和利益的肯定以及人们对此所产生的相应的身份归属。作为身份认同的主体.失地农民如何看待自己的社会身份?调研中,只有24.2%的人认为自己已成为城市人,28.8%的人认为自己还是农民,而更多的人对自己的身份持模糊态度,认为自己既不是城市市民也不是农民。虽然他们具有了城市居民的身份,也渴望融入城市生活,但还没有彻底完成认同系统的转换,他们的认同系统还停留在原来的地方,这表明失地农民对自己市民身份意识还比较淡薄,对城市居民群体的认同度不高。同时,长期以来城市媒体对农民的负面报道所造成的农民形象污名化,也严重地影响着农民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大和社会资本的积累。
4.过去很长时间,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有一堵坚硬的墙,现在它们并轨了。但是,对于很多农民朋友来说,没有这项政策的时候,觉得要有这样的政策,因为这样才更平等,当真有了这个政策。恐怕要算一下到底值还是不值。
几年前中国社科院进行的一个调查,调查的近11万人,70后、60后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的达到80%;而80后农民工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是75%;如果要交回承包地才能转户口,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达到90%。
25岁的王双双从出生到现在户口一直都在湘潭农村。王双双认为,农业户口有优势,“我现在也能享受医保和社保,城市户口居民虽然有社保,但工作不稳定。即使在城里有固定工作,还是不想转,转户籍麻烦。”
按照相关法律,农村房屋遭到拆迁,户主将获得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款。在村里,王双双听说了“拆迁的传言”。“如果我转出去后马上拆迁,就倒大霉了。”
31岁的肖田力是长沙县人,上大学前,她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上大学时户口转到学校,毕业后她想办法将户籍转回到农村。“从没想过转到城里。我在农村有田有山有宅基地,还有补助、社保。我要想去长沙市里买房一样可以。”她表示,乡里的地,她可以种果树、种菜,退休后还可以在乡里建房,她不会再把户口转到城里去了。
调查中,在被问及对城镇生活总体评价时,近八成农民工表示比较满意。然而,59.2%的农民工不愿落户城市,只有40.8%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在城镇落户.因为孩子在城里上学、工作机会多,医疗和养老也相对更有保障等。
农民工不愿在城里“安家”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农民可享受各项国家补贴政策。此外,近一半农民工表示不想放弃土地和农民身份,担心转变为城镇户口后会失去原有的土地。
此外,农民工不愿进城落户的原因还有:进城生活成本高,买不起房;没有稳定工作,无法立足;农村有家人亲属,不愿离开老家;农村生活安逸,节奏慢等。
调查显示,82.9%的农民工不了解近期出台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的政策,65.3%表示不知道城镇落户的条件。
“农业户口在宅基地、部分省市的二胎政策等方面享有较高的福利。”长期关注户籍制度改革的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浙江湖州德清县此前梳理的结果显示,当地城乡居民间存在33项因政策不同而产生的“待遇差异”,这些差异覆盖了居民生活、就业多个方面。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在城镇享受医疗保险的占3.1%;享受养老保险的占12.0%;享受失业保险的占24.3%。总体来看,进城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险比例较低,如果生了大病或发生工伤事故,大部分人都将自己承担费用。
如今,伴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农民进入小城镇落户虽可以不交承包田,但拿到宅基地的可能性也会被取消。因此,权衡之下,“不放弃农村户口”仍是大多数农民的选择。
《意见》称,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作为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我们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客观上也要作出相应的安排,使农民能够带着财产进城,使土地能够配置到最优化使用的地方。因此,核心问题是:为什么有可能出现强制性让农民让出土地“三权”的事情?客观上看,根源在于农民土地的财产权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很大程度上是模糊的,农民缺乏明确的制度预期。农民愿意进城,也非常希望能够得到城镇户籍居民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制度待遇.如果他们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三权”,随着进城农民数量的增多,很有可能出现新的社会冲突,同时也对现行政策带来巨大挑战。比如,过去制度规定的,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房购地,基本上也就形同虚设了。
5.户籍是长期束缚农民流动、阻碍城镇落户的制度性壁垒。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市民化,然而受到二元制户籍结构的影响,即使农村变更为城市,农民却依然是农民。这种身份认同的偏差导致其无法融人城市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也无法公平公正地享受城镇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
一部分已经失去土地的农民因此成为了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外的另类群体。一些人“赚城市的钱,过乡村的生活”,更有不少人找不到适当的生计,处于“上下无着”的尴尬困境。土地一直是农民生计的保障,一旦失去了土地又无法融人城市,必将产生一系列社会与经济问题,政府的管理成本与难度也明显增加。
此前,全国多地已经启动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并展开试点,而此次《意见》作为全国性的纲领性文件,将对指导各地的城镇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农民转化为市民的途径将变得明确、顺畅。
《意见》既充分照顾到这些“新市民”的利益,也兼顾不同级别城市的承受能力,将有效引导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流动。而一旦实现身份上的“同一”,“熨平”城乡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上的差距也将水到渠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此前的调查结果显示,愿意在各类城镇居住的农民工高达91.2%,而且年纪越小的农民工越不愿回到农村生活。可见农民之所以游离在城镇之外。不是意愿的问题。而是被户籍制度“堵住”了。
作答要求
一、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出现“人在城市,根在农村”的“半城市化”现象,请结合“给定资料2”,谈谈你的看法。(20分)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简练,不超过300字。
二、“给定资料4”是针对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做的一份采访报道,请你以“以地换户口农民要算权利账”为题,写一篇短评。(35分)
要求:
(1)观点明确,简明深刻;
(2)扣紧材料,重点突出;
(3)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4)不超过450字。
三、结合给定资料,以“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为主题,联系实际,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5分)
要求:
(1)论点鲜明,论证充分;
(2)见解深刻,结构完整;
(3)语言顺畅,书写工整;
(4)不超过1000字。

2给定资料
1.2014年4月初,37岁的H大学外文系讲师方老师开始了三年一次的述职工作。答辩结束后,系内决定继续聘任。但外文系将材料上报至校人事处进行最终核定后,方老师因学校“就职9年未评职称的老师必须离职”的规定,面临“非升即走”。
H大学决定不再续聘外文系讲师方老师后.收到了来自世界各地毕业生共计50多封4万余字的请愿书。希望将这位“因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导致科研成果不足”的老师留在教学岗位。
当前,方老师已与校方达成一致,转岗为职员。面对方老师的遭遇,有网友这样评论道:“不重教学只重科研,让大学不再是大学而是研究所,干脆中间都加个科研吧!H大学,为什么不改成H科研大学,或者直接改名为H研究所?”方老师被迫转岗一事,在学界也引发巨大争议。
事实上,自2007年接手本科一年级专业写作课以来,方老师一直保持平均每份作业30分钟、每周25小时的批改量。2011年至2013年,她有三个学期入围期末教师评价前5%,曾获得“H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H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等教学荣誉。但是,这些教学上的成果并未助力方老师的职称评选。近5年来,她没有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在现有的评价体系中,这是致命伤。
有不少高校人士认为,“非升即走”制度真正运作起来之后,评价体系中的教、研如何平衡,具体的标准如何核定,都需要更个体化的考量。
“大学难道不该以培养出了什么样的学生为最终标准吗?”北京大学中文系张教授认为,对教师的考评不应仅看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作为大学教师,教学肯定要达到一定质量,并且最好是首要的衡量标准,否则教师和研究员有什么区别?但平心而论,相较于发表文章数、申请项目数等科研“硬”指标,教学指标弹性较大,质量也是隐性的。尤其对那些长时间教授一门课的老师而言,花三小时和两小时备课,其中差别或许只有自己知道。
“科研和教学本来就不能截然划界。相反,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密切相关。”张教授认为,如果老师局限于教学,不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准,那也很难成为优秀的高校教师。只是,在“非升即走”的人事管理制度下,教师的学术水平是否一定要通过论文数量来体现,则值得商榷。
2.1994年,H大学出台规定,讲师、副教授在规定时间学术成果不足以提高职称,应自行走人,即“非升即走”,后来调整为“非升即转”,对那些走不了的人进行分流。这一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能够有效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大学是生产知识的地方,大学教师置身知识和学术的最前沿,贡献更多的新知识、新思想是其基本的职责要求。
据了解,浙江大学已经在2010年前后开始探索。将现有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以及团队科研/教学岗等不同类型的岗位,为教师提供不同的职业发展平台与通道,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
根据浙江大学规划,将有约2/3的教师进入教学科研并重岗,这些教师在完成规定数量课程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设置了约为教师总数5%左右的教学为主岗,只针对基础课、大类课程等,要求年教学时数达到280以上。同时,还将安排现有师资力量的20%一30%从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或进入各类创新团队,成为团队教学或科研岗成员。
3.2011年9月14日。方舟子爆料称包括四名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在内的六人实名举报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三院院士”D学术腐败,举报信长达九千余字。全文以论文的形式,逐一摆出D学术腐败的论点和论据,附录中还列出了25篇可供参考的资料及具体时间。D就此表示,举报信内容是恶意诽谤、捏造事实。
这是又一起因内部造反而引发的涉嫌学术腐败丑闻。内部人举报,仿佛成了揭露学术丑闻的路径依赖,也仿佛成了最便捷的途径。举凡学术上的实名举报,既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开的学术批评和学术质疑,也可以看作是一次袒露在公共平台之上的驳难和答疑。如果双方都能够本着公心和为学术负责任的态度,平等地、认真地问答,其实完全可以将一次举报变成一次学术的再度传播。
4.2013年11月,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医师A举报其导师、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教授B涉嫌学历造假、学术抄袭、院士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复旦大学回应称,经查未发现B存在学术不端,但确有学术不规范之处,校方还将继续关注并作出及时回应。
据了解,举报者医师A是B的学生兼前任助手。早在2012年初,A就向校方提交过举报材料,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随即启动调查工作,并于2013年8月形成调查报告,同时上报中科院。这份对外公开的调查报告涉及三方面问题:其一,认定B提供的医学博士学位证书已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学历造假问题不存在;其二,B作为合作者之一发表的几篇中文论文中,有些论文内容高度重复,属重复发表,尽管B均称其“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论文的合作者”,但此做法在学术态度上是不实事求是的;其三,在B编著或主编的《耳显微外科》等三本书中,在未取得国外著作版权的同意下,对原著图片重新描画,使用大量插图且未注明出处,“此做法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在处理意见中认为。B必须就编写专著中存在的学术不规范行为向原作者作出书面道歉.以及就院士申报论文材料中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向中国科学院作出说明。
对这一结果,A表示将继续收集B在临床实验数据、论文数目、著作抄袭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反击”。B对此则不愿多谈。
此事因涉及院士评选、学术造假、师生矛盾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有网民表示:“院士评选容不得半点瑕疵,每位院士申请人都必须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C坦言,当前学术界的很多问题确实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何面对和处理,需要学术界充分重视、认真探讨并形成广泛共识,才能正本清源、行之有度。
C表示,无论事情发生距今多久,只要举报者拿出确凿的证据,学校方面就一定会追查到底。“院士评选中的个别不规范行为确实有当时社会风气和法制建设等因素影响,拿今天的规则审视过去的行为,稍显苛刻。但每个年代都不缺非常严谨的学者,对待学术必须始终坚持最高标准。”
5.有关学术剽窃的新闻一直备受关注。多年以来,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一直到资深教授,学术剽窃丑闻在其他国家也层出不穷,其他国家也在积极应对学术造假问题。
在韩国。社会被学术流弊、论文造假、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困扰。自2005年黄禹锡论文造假案以来,韩国社会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日渐增加。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以及各种反抄袭系统的使用,抄袭、代写论文的风险正在急剧增加。韩国首尔大学于2013年7月14日就宣布引进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将对比系统已收录的相关数据,检查学生的硕士、博士论文,以判断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对存在学术造假的学者,将撤销其学者职务,同时给予法律起诉。
在面对学术界“强劲”的不正之风难除问题上,日本上至管教育的文部科学省,下到各所大学,都建立了一套防范机制。文科省主要从论文抄袭、篡改、盗用和研究经费不当使用两方面抓起,同时公布了《学术不正行为对策》,明确要求,各大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协会应制定实验观察数据、试剂的保存制度;还应设立接受学术腐败内部告发的窗口,公开窗口的联系方式;被告发的研究人员有义务自行证明数据的真实性。
美国处置学术不端行为绝不手软。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在2013年春季招生项目中给63名申请人发了拒绝信。原因是发现其在申请MBA专业的录取论文中存在抄袭行为。2013年2月,美国哈佛大学勒令60名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休学。参与6个月全职带薪的非学术类工作。为避免学术造假,美国许多学院都在使用一系列的经过认证的软件包来检查学生论文是否造假,这些软件十分有效。新的反剽窃软件不仅将专业论文放到数据库中,而且会将所有的学生论文也放入,哪怕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文章也会被检测到重复的片段。在美国专业期刊发表的文章一般都要经过几道“关卡”才能与公众见面。
由于各国媒体时常披露学术造假事件,法国政府、民众和科学界开始越来越重视这一问题。虽然法国政府尚未出台任何针对学术腐败的法律法规。但已经有一部分科研机构正通过制定科研人员行为准财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等方法,规范科研活动。法国各研究单位除提倡加强行业道德教育以外,主要通过制定行为准则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等措施,来创造一种严谨的学术氛围和相对宽松的整体评价体制,防范学术腐败。比如。法国国家科研中心就成立了科学伦理委员会,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科研道德准则和条例,内容涉及防范科研舞弊和非法占有科研成果等,并且规定了研究人员在科研评估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教育研究人员尊重科学伦理,正确处理个人研究自由与社会义务的关系.委员会尤其重视对科研人员的整体评价,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法国另一个重要科学研究机构——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也在1999年成立了科学廉洁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书面申诉.
在保密的前提下备案并开展相关调查。一旦确认属于可受理案件,委员会就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展开深入调查。此外,这个委员会还制定了科研工作守则,并对其所有科研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以防范学术腐败等不良行为。
6.2014年1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某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陈某,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院长。2008年,其接手“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课题,获科研经费3.135亿元。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陈某用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已有。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段某用科研经费包养情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学学院党委办公室原主任孟某贪污科研经费炒黄金买期货;江苏省农科院高级工程师杜某与妻合谋私用科研经费:山东两个课题组用将近一半经费报销1505张火车票……
近年来因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而落马的专家学者不在少数。中纪委网站显示,2012年以来,教育部查处了14起国家审计署移送的高校教师挪用、贪污科研经费案件,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7.《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人首次突破1万亿元。国家向科研领域投入的经费逐年增加。“经费跟着项目走”是圈内公开已久的“秘密”。以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
换句话说,申请人科研经费的取得是建立在科研项目通过审批的基础上的。据了解,纵向科研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是从政府部门(包括政府背景的基金)获得的课题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则是指从企业、社会机构处获得的课题经费,主要是通过承接企业、社会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在目前的科研评价体系中,纵向课题、经费往往具有更大的含金量,比如,有的高校、科研机构评职称,明确要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此外,这种经费来自政府,代表政府对研究人员的某种“肯定”,学者获得课题,不仅是个人的“荣耀”,也是学校的办学业绩。
选哪种项目申报也是有学问的。北京某高校一位不愿具名的J教授透露。高校教师申请经费的指向性比较明确,都比较偏爱于优先申请纵向经费。但纵向经费因有成熟的预算管理。将劳务开支压得比较低,横向经费因此也并非一无是处,其价值往往在于“能搞到一笔钱”。
“项目能不能通过,其实在申请的时候我们心里也差不多有数。经费批下来以后,怎么花也是个问题。通常批到的经费在项目结题时都有结余。很少有人会把剩余经费交回,因为如果剩余经费超过一定比例,会影响以后的资助额度。”J教授如是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教授曾谈道:“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在项目立项时,一些环节设置过于死板,太过强调预算执行力。也使科研人员在每年特定的时间中突击花钱,用虚假发票或虚构科研活动来报销未实际产生的科研经费,套取国家和集体财产。”
俞教授认为,目前课题经费可以支出的项目不够开放,出国学术访问或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的费用、从国外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等不能从课题费中支出,促使一些科研人员违规虚假报销课题费。
同时,他认为,科研人员在工作中的智力和体力付出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在项目经费中还不能提取相应的酬劳,让一些人打上了科研经费的主意。中科院化学所博士张某说:“每个人每月发的劳务费是有上限规定的,实际帮老师做课题的同学一般是三四个人,为了拿到更多的劳务费.我们会要来师弟师妹的银行卡号报给学校,把劳务费打到他们的卡里,然后取出来再交给老师。”
虚假报销课题费的关键是发票.发票从何而来?张某说:“有时候在买实验器材、复印资料的时候,开面额高于实际金额的发票,只要给卖家把税点的钱出了就行,他们也愿意。对于实在开不了发票的事项,就只能买发票了。”实践中,“找发票报销套经费”是通常路径,也有一些项目负责人“偷梁换柱搞经费”。
J教授透露:“一些既有横向课题又有纵向课题的老师,他们会利用这种优势‘偷梁换柱’,比如在纵向课题中编制虚假合同报销横向课题的设备购买费用.在横向课题中列支纵向课题的劳务费。”
8.近年来,我国高校科研活动规模不断扩大.科研成果产出量及占全国科研产出的比重显著上升。然而,不同类型高校科研活动中的同质化问题开始逐步显现。由于不同类型高校在学生资源、研究积累、科研资源优势等方面各有特色。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应当准确定位,有所侧重,以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然而,目前我国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背景的高校在科研模式上表现出明显的趋同化、一致化的发展趋势,导致高校失去自己的特色。难以发挥自身优势。
自1999年以来的全国高校大扩招带动了大批高校升格。学校升格可以获得更好的学生资源、更多的财政拨款,对各高校都具有很大吸引力。因此,很多高校都将自己的发展定位为向高一层次攀升。同时,我国现有高校发展模式是逐级升格:从高职到专科再到本科,从申请硕士点到申请博士点,最终目标都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社会和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早已不是停留于掌握某一专业领域知识,而是转向要求他们具有基于创新力的知识应用能力。与普通大学相比,应用技术大学更重视专业实践导向的知识和技能,科研活动更加注重将专业与实践相结合。并且具有单独的体系和发展路径。
在目前单一路径的高校升格模式下,向研究型大学升格成了各院校共同的追求。往往导致高校放弃自身特点,在办学模式、科研模式上盲目攀比。这种逐级升格思维主导下的办学理念必然导致办学模式逐级传导,从而造成不同学校间的同质化发展。
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经费除部分以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基金等形式定向划拨外,绝大部分是通过竞争性项目申报方式获得。这些短则一年、长至三五年的科研项目,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而项目结题通常有明确的论文、专利考核指标要求.并不适于需要长期积累才能形成重大成果的基础性研究活动的持续性开展。
同时,这种竞争性研发经费获取方式对于资历尚浅的年轻教师非常不利.年轻教师很难得到基础性研究经费保障。在这种情况下,高水平大学中的年轻教师为了寻求科研经费,只能拓展不同渠道,更多地接受企业研发委托。由于高水平大学的品牌效应和优质学生资源优势,企业委托资金也愿意投向高规格大学,从而导致高水平大学接受企业研发委托的比例居高不下,基础研究比例并不比普通院校高。相反。部分高水平大学的企业资金占全部研发经费的比例甚至已经超过60%,远高于大多数普通院校。
在现行高校考评标准中,学术化量化倾向明显。考评指标体系基本上是参考研究型大学的标准制定的,过分依赖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定量指标。较少针对不同特点的高校设置多样化的考评方式。学校申请了多少项课题、是否有国家基础性研究项目等成了重要的衡量参数,甚至成为某些考评的“硬指标”。
过于学术倾向和定量倾向的考评模式,导致高校特色和差异性被抹煞,科研项目尤其是基础类研究项目成为各类型高等院校共同追求的必选项。调研中发现,在很多地方高校教师招聘中,能否为学校带来一项基础研究基金可能会成为应聘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高水平大学与地方院校更多的是一种高层次与低层次的同质化竞争关系,而非研究型与应用技术型的类型之分。各类型高校科研活动不可避免地走向同质化发展。
9.2014年8月,北京大学就《北京大学章程》的修订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章程中提到,北大学生不仅有权利进入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还能够进入学术委员会,参与行使包括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等职权。
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学生进入校级委员会裁决学校大事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作为国内顶尖高校,首次在校学术委员会中设置学生委员,将学生纳入学校治理者的队伍中,其意义仍不可小觑。当人们高呼政策的开明、开放和先进的时候,需要清楚地认识到,这其实是科学治校的理性回归。
高等学校作为国家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单位,承担着培养人才和进行学术研究的职责,区别于一般行政机构的工作目标,不论是教书育人,还是学术探讨,都离不开一个自由、公正的学术管理环境。早在改革开放后,国家就一直在探索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之路,作为对国内高校行政化色彩浓厚所导致的效率低下的改进,之后又接连发文件,逐渐落实了高校党政分开、校长负责制等政策措施,其目的就是逐渐将学术与行政进行剥离,逐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而此次北京大学在章程中拟规定由学生参与学术委员会等机构,正是国内高校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新的探索,它赋予学生参与学校级别的管理层,并裁决学校层面的事务的权利,无疑有助于实现科学治校,能进一步接近大学办学的内涵。
作答要求
一、结合“给定资料7”,谈谈如何整治我国高校科研经费乱象。(20分)
要求:所提建议具体简明,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不超过300字。
二、“给定资料1”有网友针对H大学女教师转岗一事发表了评论,假如你是H大学人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请你结合“给定资料1~2”,针对该网友评论写一则回帖。(35分)
要求:
(1)内容得体,符合实际;
(2)指向明确,有说服力;
(3)500字左右。
三、结合给定资料,围绕“治理学术腐败”这一主题,自拟标题,写一篇文章。(45分)
要求:
(1)观点鲜明,结构完整;
(2)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语言流畅,有逻辑性;
(4)不超过1000字。

3给定材料
     1.2014年5月,N市放射源丢失事件引发舆论关注。5月10日中午12时,N市环境保护局在其官方微博“@N市环保”上发布公告称:“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浦六北路188号的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一192一枚。截至当日10时30分,已锁定放射源所在2平方米范围内,并采取安全措施.专业人员正组织回收。”这是有关这枚放射源的第一次官方发布,此时距放射源丢失已过去了80多个小时,离企业向环保部门报案也已过去了30多个小时。
5月1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对“放射源丢失”的N多追问》,追问如此危险的放射源是如何遗失的,同时指责N市环境保护局为何不第一时间公布信息。同时,新浪新闻中心认证微博“@头条新闻”援引媒体当日报道《N市三天找回丢失放射源信息发布被指太迟滞》,除提及“官员称放射源遗失地不会遗留放射性”外,“N市有关部门时隔90小时之后才正式对外通报放射性物质丢失”也被推上了舆论的关注点。
正如媒体和网民所质疑的,N市相关部门对放射源丢失的信息公布表现出明显的迟滞,7日丢失,10日才对外作出公告,且没有披露丢失原因:锁定地点以及放射源的形状等重要信息,相关部门对于放射性物质的科普工作没有做好,大多数民众因对放射性物质铱不了解而心生恐惧,对环保部官员的回应表示不敢相信。
截至5月12日晚间,@头条新闻的该条微博被转发152次,评论219条。网友负面评论居多。多数网友质疑环保部官员在放射性物质方面的专业知识,纷纷表示“呵呵”和“不相信”。网友“@Illiden-真索饭”的回复“让官员去呆48小时证明一下”,体现出对官方回应的强烈不满。另一方面,有网友帮忙对放射性物质铱做科普,“@龍偉”称:“铱-192放射的是光子,也就是伽马射线。伽马射线不会导致其他物质污染。污染来源在于污染物放射的射线本身。放射源拿走了,污染自然没有了。”不过这种理性的网友只占少数。
      2.2014年4月11日,L市曝出大面积水污染,最严重的时候,自来水中苯含量超标近20倍。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市民“抢水风波”,致使L市这个滨临黄河的城市,竞一瓶水难求。
L市市民的情绪是被一则短消息引爆的。新华社11日12时发布的消息称,4月10日17时威立雅出厂水苯含量高达118微克/升,22时自流沟(自来水一分厂与二分厂之间中间段)苯含量为170微克/升,11日凌晨2时检测值为200微克/升,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l0微克/升。4月11日上午,新华网率先报道L市自来水苯超标一事,当天被网络媒体转发139次,成为事件初期的重要新闻传播源。当天上午,在L市大街小巷,居民开始抢购瓶装水。11日16时许,政府方面才正式公布了这一消息,比媒体报道迟了6个小时。
4月11日,主流网络媒体主动介入事件报道,加之腾讯、新浪、网易等商业门户网站纷纷在首页重要位置对事件予以推荐,从而使得事件在曝光当天的媒体关注度飙升,相关报道超过1500篇,舆论热度相对较高。
4月12日,传统媒体介入事件报道。其中,《新京报》刊登文章《自来水苯超标20倍L市全城抢购水》,这则报道被网络媒体冠以标题《L市自来水苯超标20倍官方18小时后才公布信息》,无论是“全城抢水”,还是“l8小时后公布消息”,都对官方形象形成较为负面的冲击。同时,诸多媒体就此次苯超标与3月初出现的自来水异味作比较,对官方造成更大的舆论压力。
4月14日.媒体质疑、批评政府之声增多,“苯超标事件仍有疑点”“苯超标与监管不力有关一自来水污染当拿谁问责”等内容的文章见诸报端。某媒体评论:“‘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寒”许多时候小细节背后却隐匿着大问题,L市自来水污染事件,看似偶然个案,却并不偶然。及时的信息公开,可增强政府公信力,减少事后的被动;应对越及时,越能事半功倍,而不至于左支右绌。L市水污染事件,说到底可倒逼政府部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唯有升级思路、刷新理念、提高行动力,才能化解乃至避免类似的水危机出现。”
与媒体报道不同,微博上关于L市水污染事件的讨论更尖锐。苯超标事件发生后,@环球时报结合L市官方3月对自来水异味辟谣事件发表社评,文章一经刊出,便得到迅速扩散。@人民日报对此进行转发,同时评论道:“3月辟谣,4月成真,这究竟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作为生活必需品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是否有待升级?须警惕:每一次‘偶发’污染,都将恶化人们的环境焦虑。更透支政府公信。”两件看似并不相关的事件此刻引发网友遐想,L市官方在微博舆论场上处于相对尴尬境地。网友“孙亚”:居民赖以生存的自来水苯超标?我认为就不应该有苯存在。水是生命之源,生命健康都无法保证,我们的信任被瓦解了!
     3.2014年5月初,H市余杭区中泰乡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5月10日,聚集人员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并有人趁机打砸车辆、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有多名民警、辅警、群众不同程度受伤,数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
5月12日,媒体报道量达到峰值,传统纸质媒体、主流政府网站、商业门户网站对事件的报道不遗余力,其中,浙江在线发布报道《H市九峰垃圾焚烧厂项目负责人答记者36问》,从为什么要新建垃圾处理设施、为什么要选择垃圾焚烧处理、为什么要选址九峰等多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舆论引导。
纵观此次事件的发生,媒体报道引导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政府相关部门在舆情监测
方面的缺陷。借助当下成熟的技术手段建立完整的舆情监测体系可以帮助官方在第一时间发
现舆情,一方面为官方危机处置赢得宝贵时间,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更大危机。通过技术平台对此次警民冲突事件的信息源进行深入分析发现,警民冲突的火种早在4月19日就已经埋下,@呼吸纯净的空气在微博中呼吁当地民众“强烈维权”,截至5月14日16时,该条微博被转评2000余次。5月7日,一则“垃圾焚烧厂秘密开工”的消息在垃圾焚烧项目周边的村民间流传,并开始在微博平台上传播,当地民众开始自发聚集。
试想一下,H市官方若建立了有效舆情监测体系,则可以及时发现网上动态,从而作出有效回应。面对事件起因“垃圾焚烧厂秘密开工”,官方事后给出的回应是:“目前环评还没有下来,项目还都处于论证阶段,怎么可能施工呢?”若官方能对此信息进行有效监测,把事后的回应放到事前,则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4.一起起环保事件在经媒体曝光后总是能得到相关部门及时、有效的处理,这又不免引起我们的思考。即新闻媒体这种舆论监督在整个环保事业中发挥着什么作用,为我们环保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什么思考?为什么环境问题只有借助声势浩大的媒体舆论才可能引起社会的关注,才能对企业、政府等强势力量造成自上而下或由外而内的压力,迫使它们正面处理问题?
媒体作为第三方监督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曾曝光了一系列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证明了我国经济中的“市场失灵”现象,与此同时,也揭露了政府在科学环境决策和积极履行环保职能上的“失灵”。总之,对企业,它们监督其生产,曝光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对政府,它们督促并监督其负担起环境保护公共职能,对企业进行环境管制。不得不说,媒体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环境保护是由政府主导并自上而下而非通过公民权利保护运动
推行发展起来的。而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上,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政府总是采取经济利益优于环境利益的做法,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就公民与政府关系而言,虽说人们基于公共信托理论赋予了政府权力,政府就有义务保障人民权利更好实现。但是,在实践中,公民却与政府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公民往往无法凭个人或多人的力量与其抗衡,即使对政府的决策或职能的履行有异议也无处申辩。
与公民不同,媒体在某些程度上,扮演着将环境问题的发生以一种客观、有效和公开的方式呈现出来,进而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迫使相关部门积极解决环境问题的角色,在环境问题的发生和环境问题的解决中发挥着桥梁的作用。
自上而下的压力是最为有效的,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力常常缺乏足够的运作动力,或者说这种结构本身就有很强的惰性。因此,必须有一个自外而内的推动力。媒体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曝光形成自外而内的舆论压力,而这种自外而内的压力又轻易地转化为了自上而下的体制压力。这种自上而下的体制压力对于环境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的影响力无疑是巨大的。但是推动环保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不应只靠这种外在的推动力,让政府变被动为主动加强与实现与媒体及公众的良性互动才是环保的应有之义。
      5.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的公告栏里摆放着这样一张荣誉证书——《建立政府与媒体、公众良性互动机制》荣获2013年度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提名奖,发证单位是江苏省委宣传部。
“各位.6月6日上午10点,地铁2号线莫愁湖站,环保地铁启动仪式和环保列车开通准时进行,请大家准时参加。”这是2014年6月5日下午15点42分在“江苏环境新闻”QQ群里显示的一条消息.发布者是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新闻科副科长吉樱。
这个QQ群一共有27位成员,除了宣教中心新闻科的工作人员,其余都是省内跑环保条口的记者。打开QQ群聊天的界面,翻看消息记录会发现,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召开新闻通气会或者集中采访的通知。
“对于公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他们都会协调相关处室召开新闻通气会或者集中采访。频率低时,10天左右会有一次,频率高时2-3天就会有一次。为了让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共同参与,我们不仅建立了QQ群,还建立了微信群。通知发出后l0分钟内没有回复的,我们会主动打电话和条口记者进行确认。”吉樱说。
如果说主动邀请媒体参加环保部门的工作是一种开明、信任的态度,那么,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就是江苏环保部门掌握话语权的一个具体体现。2013年5月12日凌晨4时,鑫川8号在南京段发生沉船事故。宣教中心主动和省环境监测中心水质部联系,了解事故水域及下游沿途水域的水质监测应急工作,著在13日形成初步调查结果后,组织媒体进行集中采访,对水质监测情况进行了实时通报,极大地消除了长江沿岸居民的恐慌。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宣教中心建立月度环境新闻通报制度,并一直坚持至今。每月将江苏省环保厅重点工作、媒体报道的焦点以及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通报,做好权威发布,引导主流媒体积极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我们要通过及时向媒体通报相关信息,掌握环保话语的主动权。使新闻发布常态化。”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主任王玉华说。
杭春燕是跑环保条口的老记者。在她眼里,环保部门近几年对于媒体的态度变化很大。“以前主动发布很少,及时回应更难。”她坦言。由于工作调动,杭春燕曾有一段时间不从事环境新闻报道。待到再次回到环保条口,她不免有些担心,如果像以前那样,可能不利于新闻报道的开展。于是她提出申请,参加一些厅里的会议,了解环保部门近期的主要工作,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让杭春燕没想到的是,这个想法一提出,就得到了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的大力支持。“我记得当时陈厅长说,既然江苏省政府的常务会议都邀请记者参加,我们的会议也可以邀请记者参加。”杭春燕回忆。在她看来,这体现了环保部门对待媒体开明、开放的态度,同时代表了环保部门面对媒体的自信,这种做法也能让环保部门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在王玉华看来,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环保部门的工作会议,不是一种表面姿态,而是政府部门对待媒体态度的真正转变。
环保部门的工作会议会展现出环保工作思路。特别是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例如一项制度、一份文件的出台,都要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所以,让记者参与其中,有助于他们了解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为他们开展新闻报道提供方向,避免记者在报道一项政策时,仅依据他们所看到的文字通稿和政策文本,来理解其制定背景、意义、作用等深层次的本质,导致报道出现偏差。否则,报道与公众见面后,相关政府部门再和记者沟通、纠偏,并向公众二次解释、澄清,就被动了。“因此,主动邀请记者参加到我们的工作中来,可以有效掌握主动权,让记者了解一项政策出台的来龙去脉,对于媒体客观展现环保部门的工作,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也是有好处的。”王玉华说。
主动接受媒体采访,做好环保宣传员,这样的理念根植在陈蒙蒙的心中。
“为了接受记者的采访,让记者更深入地了解江苏的环保工作,陈厅长经常要把自己的工作进行调整。除非特别紧急的工作没法调整,其他情况下,都秉持媒体采访优先的原则。”江苏省环保厅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个处室的一把手处长或者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主动接受媒体的采访。”这是陈蒙蒙对省环保厅各个处室提出的要求。
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不仅要有领导的重视,还需要制度的保障。为了适应当前的形势,2014年春节后,宣教中心开始对2009年出台的《江苏省环保厅新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江苏省环保厅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于3月28日正式出台。
“近几年,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日益增多,亟需一个更加便捷、可操作性强的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王玉华告诉记者。以大气质量为例,通常记者清晨发现有霾,上午就会提出采访要求,作为宣教部门当天就要联系相关部门安排采访工作,信息即可迅速见诸网络、报纸和电视。而按照老的《办法》,临时报道计划须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流程耗时长、程序复杂,显然不能满足当今工作的需要。
     6.2014年,某市拟新建PX项目,由于与公众沟通不到位,当地民众上街激烈抗议,事发后缺乏有力的舆论引导,结果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最后官方宣布停止推进PX项目。全媒体时代下,环境质量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缺乏正确的舆论引导。很多环境事件都呈现出“忽视公众参与及信息不透明一地方政府强行批准和实施项目一民众集体抗议一项目被迫取消”的走向,影响大局稳定。正确的舆论引导,与公众沟通到位,可以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
“开发区这是啥味儿?感觉像是煤气泄漏,都一下午了……”2014年7月18日下午5点钟,网友孙大菁发微博并@“日照环境”,收到市民举报的微博维护工作人员立即询问了事发位置并同时要求开发区环保关注。在网友反馈了位置后,“日照环境”立即回复“收到!已通知开发区环保,相关工作人员正在赶往现场。”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就投入了追查,一直工作到第二天凌晨2点多,最终锁定了污染源.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有效消除了市民的恐慌情绪。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舆论引导不到位,公众就会认为地方政府缺位或者不作为,从而引发公共危机”使事件陷入不可控状态,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如果舆论引导得力,不仅可以化解危机,还可为政府形象加分。
      7.2011年3月,日本发生地震核泄漏事故后,网民“渔翁”在QQ群上发消息称中国食盐将受核污染.后经大量转发扩散,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市场秩序一片混乱……
环境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严重、污染物不明及处理艰巨等特点,往往会有各种谣言伴生。正确的舆论引导可起到防火墙、减震器和安全阀的作用,可以快速平息事态。如果任凭谣言传播,就会导致舆情失控,一个小的事件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乱七八糟的棚子就搭在湘江边,十余艘渔船四处揽客上船吃鱼……这样的情形实在大煞风景。2014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联合市城管、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了湘江水上餐饮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行动。长沙二水厂附近水域是长沙一级水源保护地。在河岸边,却停了五六艘渔船,专门从事“船上吃鱼”的经营活动。联合执法人员将其中两艘船上的爬梯、顶棚等进行强制切割。对其他的船只进行了劝离。“我们希望市民能自觉抵制‘船上吃鱼’,这是为自己的饮水安全负责。”岳麓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道。面对社会的不同声音,我们始终站在公众、环保和大局的立场,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赢得了公众支持,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8.在新的社会舆论生态下,基层环保官员急需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尽快提升应对媒体的能力。2014年7月,某市就政府部门如何与媒体进行良性互动举办专家学者座谈会,座谈会上,专家们对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某高校新闻传播学院院长A表示:“要在各级主流媒体上巩固扩大环保宣传阵地,将当地环境保护的成果及困难及时提供给媒体,让公众知晓。邀请媒体、公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进环保机关、走进监测实验室、参与环境执法。面对突发事件,切忌仓促应对、拖拉敷衍、封锁消息。应迅速启动应对预案,重视专家力量。”
当前,微博、互联网等成为社会信息集散地和舆论放大器。环境事件发生后,由于缺乏谣言阻隔机制,一些基层环保部门不能及时借助主流媒体的力量来纠正和澄清小遭消息;不能在第一时间将事故真相告知公众,导致工作陷入被动局面。针对此问题,A认为应增加一线执法人员与媒体接触机会,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与媒体打交道的经验。建立抵制谣言的阻隔机制,从源头、传播途径、受众等要素人手,最大限度地挤压谣言传播空间。
一些基层部门面对重大环境问题:唯恐言多必失,在镜头和话筒面前沉默寡言,主动放弃新闻话语权。某舆论传播学教授K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在遇到重大环境问题时,要把新闻发言看作政府与公众之间平等的、亲和的、有建设性的沟通平台,而不能将其视为权利、说教、仪式以及政治作秀。应做到宣传不缺位、关键时刻不失语,抢占舆论制高点。一力面,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要敢于发出声音,保证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必须具有快捷、准确的舆情搜集和研判能力,把握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
     9.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近年来我国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服务型政府的打造,要以给全社会提供必要的和优质的公共服务为目的,以政府自身职能的科学定位、结构的优化组合、施政的廉洁高效为手段,以公众的满意度、评价权和选择权为前提和归宿。
当前,我国处于发展关键期、矛盾凸显期,环境突发事件高发,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构建环境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应认真对待的现实课题。政府部门应该与公众、媒体理性互动、良性互动、经常互动,在沟通中与公众凝结共识,聚集环境保护的正能量,要善于化被动为主动,化不利为有利,以便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破解环保难题。某种程度上讲,环保部门与新闻媒体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二者应各自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鼓与呼。
三、申论要求
1.结合“给定资料4”,分析环境问题只有借助声势浩大的媒体舆论才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并得到解决的原因。(20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深入,不超过250字。
2.结合“给定资料””,分析全媒体时代构建环境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的重大意义。(15分)
要求:分析深入,层次清楚,不超过300字。
3.某省想借鉴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的成功经验,特举办一场经验推广会,假如你将作为江苏省宣教中心新闻科的代表发言,请参考“给定资料5”,写一篇发言稿,介绍一下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在与媒体良性互动方面所取得的经验。(25分)
要求:内容得体,条理清晰,有概括性,只写主体内容,不超过500字。
4.结合给定资料。围绕“政府作为与媒体监督的关系”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总字数8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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