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
1.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2011年4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未能通过。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草案计划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目前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也计划修改为7级。消息一经公布,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参与和讨论,并创下首日收到超10万条意见的记录。查阅有关此次个税改革的相关新闻,针对3000元起征点是否合适的讨论最为激烈。工薪阶层多数以自己的收入水平衡量起征点的高低是否合适。对此,多位经济专家表示,3000元起征无需再调,提高到5000元甚至更高的要求,都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表示,人们的收入水平不同,对缴税多少的感受也不同。确定减除费用标准,不能跟着人们的“感觉”走,必须要以客观数据作为依据和支撑。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因此,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应该说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发达国家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居民月平均工资的24%至40%左右,而按照草案的规定,我国的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约2800元)的10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则表示,减除费用标准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从2008年到现在,我国的物价水平上涨了10%至15%,据此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的规定已经高于这一水平。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没有相应的数据支撑。有专家认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各不相同,减除费用标准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别化需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而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对推行这一改革造成阻力。
2.高校教师、咖啡店打工妹、银行职员、煤矿工人…2011年5月10日和20日,16位社会公众代表应邀来到全国人大机关,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座谈,当面提出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建议。这是在通过互联网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继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举行座谈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又一场座谈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我认为合适。”工人出版社计划财务部主任翟圣第一个发言。他解释说,起征点的确定应该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数据为依据,只有用大家公认的标准来计算,才是有理有据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与会者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多位代表对3000元的标准表示认同。昆明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办公室主任雷时雨、北京市顺义区金融办副主任潘蓉认为,设定工薪收人减除费用主要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3000元的标准符合实际情况。用友集团畅捷通软件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张艳军等认为,如在3000元基础上再提高起征点,会使纳税人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反倒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校长助理孟雅芬赞成修正案草案。也有部分代表希望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来自湖北黄石市华新水泥股份公司的销售员罗远景提出:“个税起征点应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这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而言是非常有意义的,尤其对低收入者来说,可谓雪中送炭,大大改善生活。”在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向兰看来,东部与中西部、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不一样。因此,可以确定差别化的个税起征点,一线发达城市,如上海、北京、沿海城市起征点可以适当调整到5000元左右。实际上,个税费用减除标准到底该定多高,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形成一个相对一致的定论,正如参加这次座谈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务系教师曹静韬所言:“我们各位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起征点怎么调都很难让所有人满意。”多位代表提出,要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不要只盯着减除费用标准,不妨在调整税率和级次级距等方面做文章。山西省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平时就很关心个税,这次参加座谈前他又查阅了大量材料,并在工友中做了调研。他提出,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可将第一和第二级税率从草案中规定的5%和0%分别降低到2%和5%。“这既有利于保持公民纳税意识,也可以更明显地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税负水平。”工人出版社计划财务部主任翟广圣提出,建议将第一级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从草案规定的不超过1500元调整为2000元,第二级调整为2000元至5000元,第三级为5000元至1万元,这有利于将更多中收入人群纳入到减税行列北京市水务局幼儿园党支部书记胡艳芳说,对高收入者避税逃税的,要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不能我们辛辛苦苦挣钱要缴税,他们有钱却用各种方法避税逃税”。曹静韬认为,高收入者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往往还有其他收入来源,比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但目前我国对资本利得的税收体制还有待完善。中国民生银行职员窦学锋建议,从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返还到本人养老账户中。这样不但可以促使公民自觉纳税,还可弥补养老基金的不足,这一建议得到不少人的赞同。中国职工之家财务部副主任陈璐说,如果把纳税与个人福利挂钩,让公民更直观地感受到税收“取之于己、用之于己”,大家可能就不会这么计较起征点是多少了。16位社会公众代表在两个多小时的座谈中畅所欲言。主持座谈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采取面对面形式直接听取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是立法过程中征求意见的一种有效形式。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关注的不再仅仅是生存问题,而渴望获得更多发展的权利,比如知情权、表达权等。全国人大采取的这种形式,可以让公众把真知灼见充分地表达出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成认为,这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透明度很强,征求群众意见的力度比以往要大。希望这种倾听民意的做法能够形成机制。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 1年6月15日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据统计,赞成以3000元为起征点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专家对此众说纷纭,有的说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了,有的说虽然从科学角度讲起征点不宜再提高,但考虑到社会的呼声,可适当提高。凡是向公众征求意见,难免有时候会众说纷纭。即使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早经专家草拟、论证,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定稿,向公众征求意见的结果还是赞成者少,要求修改和反对的多。民意是分化的,而专家的意思要么是以“科学”的名义否定民意,要么是希望对民意给予适当尊重。很可能,前一种意见的影响力还要大些。现在国家提倡民主决策,凡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采取听证等形式征求意见。政府定价要听证,立法要听证,行政处罚要听证。《立法法》第34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前,相关工作机构应听取各方面意见,可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则规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但民意与立法、定价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立法、定价受不受民意影响乃至约束,却不明确。在立法与政府定价之类问题上,确实存在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乃至科学结论。存在科学决策,甚至还存在科学行政。立法也好,为特定商品或服务定价也好,都始于专业人员的调查与论证,并拿出一个建议方案。像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现在要向上调整,就有历史与国际的参照,必须在我国税制大背景下,考虑政府意图与民众承受能力,形成一个专家论证意见,这大概就是专家所说的“科学”。但人类理性并非万能,科学也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所有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和科学结论都有其局限性。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在立法、行政活动背后,涉及对资源的配置,牵扯到各方利益。广大民众希望参与到治理活动中来。而我们国家现在也强调民众参与,科学决策要与民主决策结合,相得益彰。现在立法一般要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也有了听证程序,目的都是为了倾听和征求民意。既然征求了民意,民众贡献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民意就应当在相关立法与政府决策中得到体现与表达。立法与决策再科学,也应当是民意的表达,科学与民意不是两张皮。立法与行政,目的都是建构社会秩序,没有民众的认同与配合,是难以想象的。在现代科学发源的故乡,其人反而较少标榜科学立法、科学行政,而是把尊重民意当成惯例。行政对于听证,听必信,信必果,民意对政府决策具有刚性约束。在立法上,民意也往往以软约束形式实现硬约束。尊重民意,其实是一种高度的政治智慧。
4.自1799年英国开始征税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行世界已有200多年。无论是类似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力求体现量能征税的精神,按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决定相应税款征收,而不是竭泽而渔。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为减轻民众的赋税负担,个税的起征点不断提高。为保证民众的生活水平,各国还规定了名目繁多的税前扣除和退税项目。而纳税人不再仅是义务的承担者,其权利也正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美国,有句俗话:“世上有两件事你逃不过: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缴税。”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则是整个税收最重要的部分。在近几年美国联邦财政总收入中,平均约有43%来自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只占7%。因此,上至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据统计,美国全部个人收入约40%要交给税务部门。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税法实行的是“宽免额分段扣减法”。也就是说,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宽免额”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宽免额”将全部取消,也就是说,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这样可避免出现高收入者从高“宽免额”中受益的现象,也使得税收的公平原则得到充足的体现。从高收入者纳税额的比例也可看出美国税法的公平原则。虽然美国几乎每个成人都要纳税。但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税总额的60%以上。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巨大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阶层,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不仅如此。为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纳税过多而下降,美国税法还规定了各种扣除、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扣除包括:个人退休保险及医疗储蓄账户的个人缴付部分、离婚或分居赡养费支出、教育贷款利息支出、慈善捐助支出、购买专业书籍和职业培训费等个人职业发展费用支出,甚至包括变换工作的搬家费用等。各种免税收入则包括:特定的奖学金、伤病补偿费、州或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等。美国缴纳个税是以家庭为申报单位,夫妻俩可合起来交税,也可分开交。缴纳个税不仅考虑个人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孩子和没孩子所缴纳的税收相差很大。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美国税法规定为每个孩子抚养费退税1000美元。家里需要供养的孩子越多,所获退税也就越多。美国政府从各方面培养纳税意识。在美国购买房产后不用交物业费,而是要交数量很小的一笔物业税,这笔物业税也将列为个税的扣除项目,让公民感觉到“因为你是纳税人,所以你会得到完善的物业服务”。在纳税人按时守法纳税后,政府每年会给纳税人寄一份表格,将累计纳税人的个税信用值,如果纳税人的个税信用值超过40,那么59岁后纳税人可每月从国家领取1000多美元的补助金;纳税人因故残废,那么纳税人的配偶和孩子分别可每月领取700美元。在美国一些州,只要个税申报的信息显示纳税人已持续缴税一年以上,那么孩子读书、上图书馆、走高速路、进公园等都将免费。法国是一个高税收、高福利国家,税收制度是政府对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重要手段。“共享社会财富”是法国税制一大理念。2007年,法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8%,大大高于欧元区及欧盟平均水平。法国税种繁多,其中最能体现“共享社会财富”理念的是个税税率高额累进制、企业社会福利税和社会团结财富税。日本政府战后一直努力减轻国民税务负担,不仅相继提高免税额的起点,而且不断大幅降低最高税率和减少税率档次。此外,日本个税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繁多。这些都减轻了广大国民特别是高收人者的负担,增加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所谓的免税额是指个人收入并不会立即成为个人纳税的依据,首先必须在其中扣除用于维护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在免税额当中,甚至还包括个人为再就业而继续进修的费用。而中国只设立一个冷冰冰的起征点,而且这个起征点基本上完全由政府设定,显得不够人性化,并且没有考虑到每个人不同的家庭负担。印度个税征收制度的设计,是按“抓大放小,力求公平”的原则进行,“大”就是高收入者,“小”是中低收入者。这种税收体制当然有些“劫富济贫”的意味,但它非常符合印度国情。印度是一个人口大国,但大部分是穷人,这种税收体制可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至于增加财政收入则在其次。
5.“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责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但目前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力。这不是我国施行个税的初衷。在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下,推动个税改革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张复明说。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22.5%,个人所得税增幅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26.8%,仅低于受政策性因素影响的财产转让所得税收入增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个人所得税制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进行调整。“个税中的费用扣除额是保障生活基本需要的部分,现在人们的消费支出范围不断扩大,物价尤其是食品和居住价格涨幅很大,保障人们生活基本需要的成本在上升,个税应进行相应改革。”一谈到个税改革,人们首先想到提高个税起征点。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已经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2006年1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再次提高到2000元。 “以前的个税改革总是聚焦于免征额,这次同时提出调整税率级次级距,是一个实质性进步。”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表示,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税级调整能够起到缩减税基的作用。我国的个税改革应该采取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的方法。 “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是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减少税率级次,并调整税率差距,达到给中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个税改革的目标是分类和综合制相结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认为,个体工商户大部分是普通百姓,通过调整他们的所得税率,真正做到让利于民,还能收到放水养鱼的效果,有助于企业发展做大。 “长期来看,个税改革要朝着综合制的方向,改变现行一刀切的模式,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支出等综合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管,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张斌表示。目前我国的个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类税制,但其实,鉴于我国人口众多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我们更应该将个税改革的焦点集中到综合管理上,实现综合与分类税制的结合。当前关于税制改革的意见多集中于免征额的确定上,但免征额到底提高多少,并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数字,而且就算提高,这也只是在一定上减少纳税人的应缴税款,在实现缩小贫富差距上,我们还需要做很多。此外。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税收检查力度,严防偷税漏税行为,保障纳税人利益。征收税收不但是调节公民收入差异的重要手段,同时,它还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往年的经验,越是高收人人群越容易发生偷税漏税现象。某年北京市查处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的交税状况,在提前三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外籍人士补缴税款约合人民币5000万,同时,还查处一半违法行为,当然,公众人物的偷税漏税现象更是时有发生。对此,我国政府应建立税收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定点检查纳税人纳税情况,实现公平分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6.在2011年6月29日由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所举办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首发式上。多位财税专家建议尽快启动个税向综合制方向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陈佳贵在会议上直言,当了八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了三次个税法修正案,个税法的频繁修订,说明现在的个税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了。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个税主要有五方面的作用,包括筹措财政收入、增强经济稳定性、培养纳税意识、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和调节收入差距,但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只有6%左右。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以后与88%的工薪阶层无关,培养纳税意识作用无从谈起,个税法修正案二审草案也没有体现出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历经多次改革,个税却仍然没有迈出综合制改革的一步,这让研究财税问题的专家们感到十分着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个税向综合制改革已经到了火烧眉毛的时候了。”高培勇指出,从1996年第一次提出个税要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改革以来,已经过去了近16年的时间,个税几次修改仍然只是提高起征点,虽然本轮修改既提高了起征点,又调整了级次级距和税率,但也只是纠结状态下的妥协方案,是对个税的“小步微调”。 “在当前通胀压力下,收入分配改革呼声越来越高,个税如果再不进行大的改革,将给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挑战。”高培勇称。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在整体上有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重劳动工薪所得,轻财产资本所得。这加剧了收入和贫富差距,需要通过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加以解决。二是隐性收入猖獗。典型的例子就是开启了腐败和偷税之窗的购物卡。当下对于起征点这样一个局部问题的争论,虽然迎合了一些人讨厌直接税的心理,但却让上面这些更为关键的问题被各方所忽略。在个税改革问题上,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是两个相互联系但有区别的思路,二者可综合布局,协调推进,相辅相承,不能只顾研究“税制改革”而忽视“加强征管”。
7.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显然是我国当前存在的相当突出的社会问题。无须讳言,当前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化解这种社会矛盾的手段并不是很多。税收作为一种具有调控作用的经济“杠杆”,在这方面应该是大有作为的,但是在现行的税制下,我国间接税比重很大,直接税比重过小,而发挥这方面效能主要靠直接税而非间接税,在具有财产税性质的直接税。—一房产税还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开征、遗产税还只有动议并无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目前就只有靠个人所得税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手段到底是什么呢?除了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和劳动报酬外,关键在于在再次分配上下工夫。主要手段就是税收。世纪伟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高瞻远瞩地说过,21世纪初就要着手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方法是通过税收调节,让富人、富的地区多缴一点税,扶持穷的地区、穷人共同致富发展。通过初次分配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通过税收再分配限制过高收入者、补贴低收入和弱势群体阶层、增加过低收入者的收入。限高(限制高收入者收入)、提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和扩中(扩大中产阶层收入)都必须发挥好税收杠杆的作用。这是所有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我们一定要借鉴好这经验。个人所得税最初叫“罗宾汉税”——即“劫富济贫的手段”。可见个税的立法初衷本来就应该定位于“劫富济贫”。其征管的重点应该对准高收入者。这样就能使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上大有作为,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化解减缓社会矛盾的有力举措。人们寄希望于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使我国个税制度能向回归“劫富济贫”的立法初衷迈进一大步。
作答要求
(一)“给定资料1、2”介绍了人们对于个税修正法草案存在的争议,请你归纳出争议的焦点,并对不同观点的理由分别加以概述。(20分)
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300字。
(二)“给定资料4”介绍了美国、法国、日本、印度等国家有关个税改革的一些经验,请你谈谈我国的个税改革可以从中得到哪些启示。(30分)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不超过400字。
(三)参考给定资料,围绕“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一话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50分)
要求:
1.中心论点明确,有思想高度;
2.内容充实,有说服力;
3.语言流畅,1000字左右。
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讨论焦点为个税起征点上调到多少更合理.主要有三种观点。观点一支持3000元/月起征标准。认为该起征点有可靠的数据支撑;综合考虑了当前及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情况;标准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和我国物价上涨水平;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再提高起征点会缩小纳税人的范围,不利于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观点二希望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认为这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更有意义,可以大大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观点三反对减除费用标准。认为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多少,都不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的差别化需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对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造成阻力;建议在调整税率和级次级距等方面做文章。
(二)“给定资料4”介绍了美国、法国、日本、印度等国家有关个税改革的一些经验,请你谈谈我国的个税改革可以从中得到哪些启示。(30分)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
首先,充分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如美国实行“宽免额分段扣减法”,有效避免出现高收入者从高“宽免额”中受益现象,这使得美国政府每年巨大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阶层,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印度政府亦是按照“抓大放小,力求公平”的原则设计个税征收制度。其次,个税征收要更加人性化。如美国税法规定了各种扣除、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缴纳个税不仅考虑个人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数量;日本政府努力降低个税,设置免税额等。再次,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培养纳税意识。如美国政府通过累计纳税人的个税信用值,让纳税人得到完善物业服务,以及享受免费福利等,不仅培养了公民自愿纳税意识,也尊重了纳税人的权利。最后,培养共享社会财富的理念。如法国实行的个税税率高额累进制、企业社会福利税和社会团结财富税等充分体现了“共享社会财富”的理念,税收制度成为了政府对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重要手段。
(三)参考给定资料,围绕“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一话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50分)
要求:
1.中心论点明确,有思想高度;
2.内容充实,有说服力:
3.语言流畅,1000字左右。
【参考例文】
科学提高个税起征点助推实现共同富裕
自古藏富于民、以民间之富养政府财力之源是一切善治政府的理性选择。管仲、商鞅分别以宽徭薄赋的手法,奖励耕织、鼓励贸易,使齐、秦两国在国民富裕的基础上迅速臻于富强,一跃成为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之一:康熙“永不加赋”的政策与雍正“摊丁入亩”的减负办法,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积聚财富,奠定了“康乾盛世”的局面;近现代美日诸国都曾经历过一段低税负、高增长的时期,为其成为世界强国积累了雄厚的资本。由此可见,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民众减负,从长远来看,并不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是基层群众普遍的呼声。个税作为国家税收的一种,关乎着国计民生。温总理和网友们在网上“春天里的约定”,已经透露出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提高个税起征点。给民生减负,从上调个税起征点做起。中国GDP已经赶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二,面对这个“第二”,国人却高兴不起来。中国的人均GDP依然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这种纠结或许是因为我们的民生水平,并没有因为GDP成为世界第二而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确有提高,但是,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不仅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反而被远远落下。而和高速增长的GDP相比,房价还在涨中挣扎,教育、医疗等收费居高不下,CPI指数不断攀升,生活成本节节增高。因此,上调个税起征点,是政府给民生解压、减负的先行举措。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十二五”规划中政府强调的实现国民共富、缩小贫富差距的调控举措,更是合理调整分配机制必不可少的要素。从改革开放初期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到现在如何遏制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历经三十年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中国经济增长是以过度的资源开发和不合理的收入分配为代价的。从国富到民生,中国面临新一轮的体制改革。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的有利措施,在调整分配机制和缩小贫富差距上,应该起到良好的杠杆效应。最先富裕起来的那部分佼佼者,理应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税收的作用不只是合理调控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均衡社会资源,缩小贫富差距和国库的保障,也是关乎国家生计的战略需要。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关系到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及社会的稳定。其实行成效显著与否将影响我国贫富差的大小。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对此高度重视,既要关注如何减税这个主要矛盾,又要从全局出发。保障大众的切身利益.在实质上满足公众需求,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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