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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申论
2012-04-11

  (酒后驾驶)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50分钟。
  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
  3.请务必用28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4.不准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2011年2月7日,正月初五。刚刚结束了一场愉悦聚会的永宁县望远镇丰盈村6组村民苏某某,在醉酒且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开车返家。19时左右,车辆行驶至109国道永宁县望远镇时,苏某某将车开到马路对面,与灵武市梧桐树乡李家圈村村民沈某某驾驶的小车迎面相撞,造成3人死亡,其中包括1名仅5个月大的男婴,另有6人受伤。
  2月7日,21时许,中宁县交警大队全警出动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正当协警员黄鑫、白涛、肖凯在民警带领下依法开展路查工作时,突然,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宁E•A5010微型面包车,冲过该大队在中宁县宁安南街恒达宾馆路段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反光锥桶,将毫无防备的3名协警员和1名正在接受检查的驾驶员撞伤。
  4名伤者均为轻伤。经检测,董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93毫克,属醉酒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春节期间,按照公安部部署,宁夏自治区先后于2月6日、7日、12日、16日掀起4次集中查处酒驾“风暴”。全区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58227起,其中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40起,行政拘留30余人。去年,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23%。但通过今年连续几次专项治理,这一比例直线下降至4%。
  2.根据司法部2008年的一份研究数据表明,我国每年酗酒肇事立案400万起,全国每年有10万人死于车祸。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有数据表明:今年1月初至6月底,因酒后驾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13起,死亡14人,在刚刚过去的七月份一个月内西安城区就查处酒后违法行为243起,其中查处醉酒驾车94起,这其中还不包括侥幸逃脱的。前段时间在西安西大街就有一起酒后肇事,当时车速近80码,连撞两车都没停下。目前,交警部门对于一般被查出的酒后驾车,能采取的就是扣证、拘留等措施。
  3.2009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醉酒驾车引起多人死亡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另外有80%的网友认为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理过轻,起不到震慑作用。2010年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对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使用套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将对驾驶员一次扣清12分。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这往往是一杯啤酒就能达到的效果。根据新规,酒后驾驶一次性扣12分,驾驶证就会扣满分停止使用。驾驶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将扣分清零后驾驶证才能恢复使用。
  酒后驾车尽管是交管部门一直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屡禁不止,这一方面是由于司机安全意识不到位,另一方面处罚太轻也是原因之一。南宁车友小徐在车友Q群里表示,执行这样的新规,实在太好了,以后有饭局,无论谁劝酒都有理由回绝了。小徐也提出,交管部门严管酒后驾车,但测量的仪器一定要够精准,因为这可关乎车友驾照重考的大事情。
  对于酒后驾车一次扣12分的规定,南宁私家车车主黄女士在车友Q群的讨论页面上留下一个“大拇指”的表情。她说,这样的规定实在太好了,相信不会有司机敢冒如此大的风险后驾车。在得到车友们的认同后,她接着说:“以后我对丈夫放心多了,以前他总说喝一点酒开车没事,出台如此严格的交规,估计他没这样的胆量顶风违法。”
  4.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无非有赖于两个层面:一是驾驶者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二是严格的法律制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刚刚进入汽车社会的国家来说,关于出行的公共道德仍然处于建设当中,这种滞后必须依靠法律的制约加以弥补。尤其是在一个饮酒渊源深厚的国度,缺少法律条文的制约无异于闹市纵虎。
  酒驾者为何敢上路?原因有三:
  一是公众教育缺失,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不到位。有媒体报道,不少驾车者在暗访中自信地宣称饮酒不会影响自己的“车技”“只要意识清醒,开车不会出事”。这种侥幸心理从何而来?
  纵观酒驾前后涉及的方方面面,不论是作为消费场所的酒吧、饭店,还是作为消费者的驾车者、坐车者,对酒驾无一不是抱有“无所谓”的态度。显然,我们的社会尚未形成“酒后不驾车”的氛围。而这种安全意识的培养,应该是从学校,包括大学、中学、小学,甚至幼儿园做起的。
  国外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社会公德缺失。尽管交警部门几乎天天严查酒后驾车,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饭店甚至推出“提醒”服务——安排专人在饭店周边路口查看是否有交警执法,并提醒饮酒后的驾驶员逐一避开周边易被临检的线路。媒体曝光的酒驾肇事案中,很多肇事车辆已有多次交通违章记录。但一些酒驾者仍然抱着“钱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心理不放,不但反映了自身缺乏起码的道德意识,也反映了整个社会公德的共同缺失。
  三是违法成本低,法律对酒驾者惩治力度不够。各个城市路口成千上万,即便交警夜夜查、日日检,酒驾被查的几率仍然很低。原因是“交警警力有限,检查通常集中在热闹路口、高架路口,走小路可以避检”。目前,我国对酒驾等违法行为规定的最重处罚为治安拘留15天、罚款1500元、扣证6个月和记12分。只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才会被追究刑责。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市扩张,经济提速。每年流人市场的新车数量剧增,驾驶车辆的人也越来越多,据统计,全国1.3亿人有驾驶执照。人、车、道路之间越来越紧张的关系,正对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形成新的挑战和制约。这不但提醒我们,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还呼唤着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树立全体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及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意识是多么的追在眉睫。
  5.在加拿大,醉酒或吸毒驾车属于刑事犯罪。加拿大《刑法》规定,首次醉驾罚款1000加元(1美元约合1.1加元),禁止驾驶1年;若再犯,入狱80天,禁驾两年;第三次醉驾,入狱120天,禁驾3年。若由醉驾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肇事者最高可被判10年监禁,造成人员死亡的,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加拿大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关注和整治醉驾行为,最具有影响的全国性反醉驾组织
  ——加拿大“反对醉驾母亲协会”也应运而生。在政府与民间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醉驾是危险的犯罪”这一概念已深入人心,醉驾案例大幅下降。
  在西班牙,酒后驾车属刑事犯罪。西班牙交通法规对于酒后驾车者的处理近年来逐渐加重。
  2007年底,西班牙议会修改了道路安全法规,将酒后驾车列入刑事处罚范围。
  按照西班牙现行法规,如果司机的呼气酒精浓度超过每毫升0.25毫克,就属于酒后驾车;对于职业司机和驾龄一年以下的新手来说,这一要求更加严格,呼气的酒精含量不能超过每毫升0.15毫克。
  在新加坡,实行教罚并重,治理酒后驾车。一向以法律体系完善严明著称的新加坡对待酒后驾车也不例外,通过积极宣传教育和较其他国家更严厉的刑罚“两手抓”来打击酒后驾车。新加坡警方每年都会举办大大小小的讲座和图片展览等活动,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同时在酒吧等娱乐场所张贴海报,劝诫人们饮酒后不要开车。自1989年起,每年圣诞节等公共假臼之前,警方会集中举办“酒后别驾车”宣传活动。
  新加坡法律规定,酒后开车初犯者将被罚款1000~5000新元(1美元约合1.44新元),或入狱6个月以下;再犯者则被罚款3000~10000新元,并被判入狱12个月以下;屡犯者则可被判支付高达3万新元罚款,并入狱3年。被判酒后驾车者即使没有造成车祸,也将被吊销驾照至少一年。
  在法国,法律对酒后驾车的处罚相当严厉。如果司机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超过0.5毫克低于0.8毫克,要根据情节处以135欧元至750欧元的罚款,而且驾照要被扣掉6分。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超过0.8毫克就要按醉酒驾车来处置,司机可能面临2年的牢狱之灾和4500欧元的罚款,而且法院会视情节吊销司机一段时间的驾照。这些还都是对初犯者的从轻处罚。如果是重犯处罚会翻倍,也就是说有可能要坐牢4年、罚款9000欧元。
  如果醉酒驾车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处罚会更重。如果造成了其他人员重伤,罚款会升至3万欧元,判刑则升至3年至10年不等。如果醉酒驾车导致他人死亡,则将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可能会升至15万欧元,这还不包括与案件有关的民事赔款。
  日本《道路交通法》对酒后驾车的新规定于2007年9月19日开始生效,其中第六十五条规定,任何人不许酒后驾车;严禁为酒后驾驶员,或者是疑似酒后的驾驶员提供车辆;任何人不得为即将驾车的司机供酒、劝酒;不得乘坐酒后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违者严惩不贷。根据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醉酒驾车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1美元约合95日元)以下罚款;饮酒驾车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扣35分,当场吊销驾照,3年内不核发驾照;饮酒驾车扣13分至25分。对于醉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饮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则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
  日本《道路交通法》对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实施更为严格的惩罚。醉酒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驾驶员将被当场吊销驾照,且10年内不核发驾照。
  6.2009年3月11日14时40分许,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二中队左武、王际鹏等3名交警,驾驶巡逻车在繁荣路和前进西街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男子从一家饭店走出,驾驶一辆白色捷达轿车沿前进西街向南行驶。交警驾车追上该车,示意驾车男子在路边停车。
  男子停车时正在打手机,这也是交通违法行为,男子被叫上警车接受处理。交警发现,该男子是长春市某局干部董某,驾驶的是公务车。交警对董某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他每百毫升血液含有84毫克的酒精,属于酒后驾车,要被罚款并暂扣驾驶证。董某说:“我是××局的,你们照顾一下。”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左武表示必须依法处理,不能徇私,董某在后座打了他肩背部两下。下车后,董某又指着左武的鼻子说:“你等着,咱们以后有碰到的时候!”紧接着骂了一些污言秽语,并狠狠照左武的头面部打了一巴掌。左武的两名同事拦住董某,打了110报警电话,巡警赶来将董某带到辖区派出所。
  7.整治“醉驾”,对官员不应网开一面。
  接连几起酒后驾车导致的血案,引发了一场全国性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专项行动。
  基于官员身份的特殊性,“如何处置醉驾官员”自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广州番禺某镇被查时称“醉驾是工作需要”的纪委书记梁某就是其中一个。媒体调查发现,梁某19日晚被查,然而事发当晚梁并未被拘,次日上午还照常上班。番禺警方解释称等抽血结果出来后再拘并无不妥,公众则质疑“这样做会给醉驾者逃脱惩处的机会”。
  依据有关规定,在强制抽血的检验结果出来前,有醉酒嫌疑的驾驶员应该被控制而不能放回去,除非当事人出现身体条件不允许的特殊情况。如此看来,番禺警方对醉驾官员梁某的惩处就有了袒护之嫌——这种做法,既伤害了整治“酒后驾驶行为”专项行动的公信力,也容易使醉驾问题转化为领导干部和民众之间的矛盾。
  醉酒驾车是一种普遍性、平均分布的问题,人人都可能醉酒,人人都可能开车,人人醉酒开车都会危及交通安全。所以,醉酒驾车是醉酒者对公共规则和公共安全的侵犯,是醉驾者与公众的矛盾,而不是富人与穷人、民众与官员、强者与弱者的矛盾。也就是说,公众的“敌人”是无视法律的醉酒驾车者,而不是官员或者富人。
  但是,如果执法者在整治“酒后驾驶行为”专项行动中不能公正执法、严守程序、严格执法、一视同仁地惩处每一个违法者,就会很容易激起民众敏感的愤怒,从而使本属公共矛盾的醉驾问题演化为官民矛盾、官民对立,甚至官民冲突。
  如果平民违法必究,而有些官员则能依靠权力的羽翼轻易逃脱法律的惩罚,这将使法律缺乏公信力。在这种语境下,公众将会对“公正执法”充满怀疑,对法律能否平等地惩罚违法的官民充满不信任。因此,每逢有针对某个社会问题的专项行动,舆论的眼睛总是本能地顺从着民众而紧盯官员群体,很自然地将“能否一视同仁地惩治官员”视为执法是否公正的衡量标准,以“有罪推定”逻辑紧盯每一个执法细节,试图从中找出证据印证自己的猜想。
  在这种舆论的聚光灯和放大镜下,执法者哪怕有一点儿程序瑕疵,也会被敏感的舆论抓住不放,成为公众发泄不满情绪的出口。一起普通的社会事件就可能激化成严重的官民矛盾,邓玉娇案是这样,胡斌飙车案也是这样。番禺警方违反程序让醉驾的纪委书记“照常上班”,显然使矛盾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人们不再将矛头指向醉驾者,而指向官官相护,指向法律对官员的包庇,指向违法不受追究的特权。本是醉驾者与公众的矛盾,很可能演化成民众与官员群体的矛盾。
  这种矛盾转化,既使整治“酒后驾驶行为”专项行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又激化了官民冲突,更有害于醉驾问题的整治。如果官员违法受到袒护,人们还有什么理由尊重法律呢?人们可能因此沉浸于官民冲突的受迫害想象中,而忘记了醉驾是一种公害。
  理性的执法者,应该能敏锐地感受到公众的情绪。所以,在针对醉驾的执法上,越是涉及官员的案例,越是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同时还要做到透明公开,一视同仁,绝不护短,借此向公众传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理念,消除公众的疑惑。
  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2011年5月1日起,《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行为从严查处。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在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9.2011年5月3日晚,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单某某因醉驾,成为宁夏醉驾入罪“第一人”,将被处以拘役1至6个月、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自5月1日“酒驾新政”施行至今,宁夏共查处酒后驾驶l6起,其中醉酒驾驶4起,抓获醉驾犯罪嫌疑人4名。
  5月3日22时左右,单某某驾驶宁D25233号轿车沿大武口区文明路由北向南行驶,与张某某驾驶的宁BC514:0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大武口区交警支队发现当事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拒绝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值班民警只得将其强行带到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检测,单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95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因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5月4日18时10分左右,银川市兴庆区李某等7人在永宁望远镇某餐馆就餐期间饮用5瓶白酒,6瓶啤酒,2瓶果啤酒。22时左右,李某酒后驾驶宁AEE976号东风牌轿车从109线西边餐馆出发,欲返回l09线东边蓝山帝景建筑工地。就这短短半截路,心存侥幸的李某将车行驶至蓝山帝景售楼部时,与路旁行人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李某不顾受害人阻拦,强行将车驶离现场。当李某返回现场后,被民警控制。经血液乙醇检验,李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212毫克,属醉酒驾车,李某对酒后驾车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永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作答要求
  1.请结合给定资料分析酒后驾车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10分)
  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晰、语言流畅。不超过150字。
  2.资料中,外国对于酒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地方,谈谈你的看法。(15分)
  要求:分析透彻、条理清晰。300字右。
  3.有人认为“整治酒驾,当用重典”,你是否同意该观点,请谈谈你的看法。(15分)
  要求: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完整。字数在400字左右。
  4.给定资料6、7中指出,对官员酒后驾车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请分析资料,指出其危害。(20分)
  要求:表述准确,层次分明,引例恰当。400字左右。
  5.根据给定资料,结合你对酒后驾车现象的分析,请对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问题,提出治理方案。(40分)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观点明确、语言畅、论述深刻,有说服力。字数1200以上。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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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答案提示】
  酒后驾车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较轻,难以对驾驶员产生足够的心理约束;二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意识普遍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三是中国传统“酒文化”的影响,酒是人们日常交往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间接地增加了酒后驾车的几率;四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大大增加,车辆增多,也增大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风险。
  2.【答案提示】
  (1)严格依法行政,让法律起到应有的威慑力。对于酒驾者,严格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
  (2)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并且认识到如果酒驾会受到何种严厉的处罚。使酒后不驾车,酒驾是危险的犯罪等观念深入人心。
  (3)每年举办各种关于酒驾的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抓酒驾不能一阵风,要建立常态化的机制。
  (4)对于为司机提供酒类的人,给司机劝酒的人,乘坐酒驾车辆的人,也列入处罚范围。
  3.【答案提示】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并稳定下来的,加重或者减轻对某行为的处罚,应当经过科学的论证以及实践的过程。我国法律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比起一些国家来说虽然较轻,不过这是同我国的法制状况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相适应的。是否加重处罚,我认为应当慎重考虑。
  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如交通设施不完善,设计欠缺科学性、人性化,人们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驾驶员培训过程不够严格,交通法执法不严,等等。驾驶员酒后驾车虽然也是原因之一,但是面对诸多的原因,单纯地加重对驾驶员的处罚,明显不公平而且可能引发并激化行人与驾驶者之间的矛盾,以及驾驶者与交通设施管理者之间的矛盾。这些都会给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整治酒驾,当用重典”须审慎处之。
  4.【答案提示】
  随着民众参政意识的觉醒,对于执法者行为的群众监督力度越来越强。在这种形势下官员的不恰当的行为,将会在社会中造成巨大的影响。结合资料,就官员的酒后驾车问题来说,如果执法不严,至少将会带来如下危害: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已深入人心,官员酒驾如果不严格依法处罚;法律的尊严将大打折扣。
  (2)政府、公务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将受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政府和公务员的工作方向。人民公仆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是凌驾于守法的人民群众之上,将动摇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
  (3)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执法者应当是公正的,首先应当是守法的。人民政府执政不能只依靠人民授予的权力,缺乏公信力的政府,将处处碰壁。
  (4)一件涉及官员的普通交通事故,处理不当,有可能酿成一起群体性事件。由于官员的特殊身份,民众对官员的行为特别敏感。
  (5)社会秩序遭到毁灭性破坏。在官员带头破坏秩序之下,群众不再尊重、遵守法律,甚至对抗法律,社会秩序将难以维持。最终受害的是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
  5.【参考例文】
  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对一些官员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处罚不力,给政府公信力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治理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现象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其具体可采用下列几项措施。
  一是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开展酒后驾驶整治,形成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对酒后驾驶人员,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
  二是针对官员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等行为,设立专门档案。每次发生违法行为,除严格按照交通法进行处罚之外,还应通知其工作单位,由其单位内部对违法者进行进一步批评教育,列入单位绩效考核。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科学性、人性化。比如在设计交通设施时,尽可能做到方便行人、驾驶员。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驾驶员违法行驶等现象的发生。四是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行动中来。
  五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六是改进查处方式方法。一方面,规范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缉方法。另一方面,创新查缉手段,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减少因查处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拥堵以及其他负面影响。
  七是加强立法调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八是大力提倡正规的代驾服务等业务,以解决酒后代驾业务的需要。国家要规范汽车代驾行业的合同条款,对服务双方进行权益保护。
  交通安全事关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努力。我们的社会是由多个个体组成的,交通安全也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各部门在治理交通违法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考虑人民的感受、人民的需要,同时也要注意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在实施以上治理措施时,应不断积累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最终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融入日常工作中,最终形成强有力的体系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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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
  3.请务必用28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茬非指定位置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4.不准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1997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函》,率先成立了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随后,国务院又先后数次以决定的方式发布通知,在全国进一步推进建立城管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根据有关资料,截止2008年初,成立城管机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全国656个城市中,计有266个,占总数的40.5%;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计有169个,占总数的58.8%;国务院批准的全部18个“较大的市”中,计有12个,占总数的66%;全部27个省会市中,计有26个,占总数的96%;全部15个副省级城市都开展了此项工作,占总数的100%;全部4个直辖市开展了此项工作,占总数的100%。另外,一些地方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总共有39部。有3个地方制定了3部地方性法规,有4个省级政府制定了5部省级政府规章,26个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32部政府规章。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分析来看,城管执法机构的设立及其实施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是具有合法性基础的。根据《宪法》第89条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61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有权设立城管执法机构。城管执法机构也依法被授予了综合性的行政处罚权,目前,我国城管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已经涉及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城市河湖、公安交通、市政、停车、旅游、工商、规划等14个领域,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城管在街头追逐、罚没无证摊贩只是诸多行政处罚之一。必须指出的是,国家设立城管执法机构授予其行政处罚权的初衷,并非为了组织批评者所谓的“三强”突击队,即强拆房、强拖车、强拉财物,而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职能,精简行政机构。可见其目的完全是善意和正当的,说城管是“三强”突击队实在是冤枉他们了。但是,由于一些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较差,法制意识不强,加之在制度上其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屡屡出现滥用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政案件。
  2.2008年1月7日下午,湖北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驾车途经湾坝村时,亲眼目睹了天门城管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的场面。魏文华对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王述堂说了句:“城管好像在打人,我下去看看。”说完,便下车站在马路边,用自己的手机拍摄。魏文华的举动很快引起了城管人员的注意。一名城管指着他大声说:“干嘛呢,你拍什么拍?”接着,几名城管一齐冲上来,意欲抢夺魏文华的手机。站在一旁的王述堂发现魏被围在人群中,“只看见拳头在头上飞”。在城管动手打人期间,魏举起双手大声喊:“我是天门市本地人。”但城管执法人员并没有理会,继续殴打。在场的一村民事后回忆说,他听见旁边有一男子起哄说:“干脆打死他算了。”大约5分钟后,魏文华倒在地上,无法动弹。见状,城管执法人员慢慢散去。
  王述堂拿起魏文华的手腕,把了一下脉搏,“魏总的脉搏很弱,脸部由白转为青,后来又转为紫色。”由于自己手机放在车里,王述堂急忙从围观者手中借过一部手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他向已经离开现场10余米的城管执法人员愤怒地喊:“你们把人打成这样就不管了?”王述堂将魏扶到马路边,准备拦车。5分钟后,一辆城管执法车调头,几名城管将躺在地上的魏文华抬到车上,准备送医院抢救。等魏文华被送到医院时,医生发现他已瞳孔放大,确诊为死亡。在被送往医院后,王述堂在魏的口袋里找到了拍摄的手机,“可手机里这段视频已被删除”。王推断说,极有可能是城管执法人员事后将手机塞进了魏的口袋。
  3.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在北京就“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发表声明指出,“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有人还将城管分为鹰派跟鸽派,宣称鹰派有向鸽派转向的趋势。这是多年来众多因城管执法而引起的流血伤亡事件后,城管执法队伍的一次全面、集中的反思。一些地方城管执法的暴力化倾向,已经发展到民怨沸腾的地步,长此以往不堪设想。从宏观看,虽然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取消农业税等措施,让农民、农村休养生息,但在城市化大背景下,乡村的许多村落冷清,荒的田地时有可见。大量农村居民向城市涌流乃是无法改变的历史必然,以城管的权力和力量,同样无法改变这个历史必然。这些人没有躺在国家身上吃低保要失业金,也没有做出偷盗抢劫的非法营生,而是风餐露宿自食其力,在城市的街角摆一个小摊养活全家,各地政府其实应感谢他们、更多地帮助他们,而不是将其驱来赶去。从微观看,有作用力必然就有反作用力。城管的“鹰派”即暴力化倾向必然反过来助长城市底层社会的暴力化倾向。对暴力的迷信不仅将致“底层沦陷”,而且会带来基层社会的野蛮化。我们应该反思的是,那些强硬的“鹰派”执法派如广州、深圳等城市城管,崇拜权力的威力,配备有盔甲、防割手套等精良装备,但他们“管出城管的威风”了没有?“管出良好的秩序”了没有?相反,那些温和的“鸽派”执法,体恤弱势群体,于是有了山东聊城城管被评为“百姓口碑最佳单位”、江苏淮安城管成为全国学习的经验范本。然而,城管执法方式向和平的“鸽派”转型,又不是简单的理念可以完全解决的问题,首要的问题是地方主政官员不能把城管当枪使,顺着其个人好恶或需要冲锋陷阵,领导希望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城管就负责驱逐外来人口;领导要求整顿市容市貌,城管就负责驱逐摊贩。而像石家庄,领导把游商当宝贝,那地方城管与游商就和谐共处,秩序井然。全国那么多城市那么多城管,为何分出截然不同的“鹰派”“鸽派”,原因也不在城管自身,而是“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地方主政者怎么想,城管就怎么管。可见,要使城管全体都能够向“鸽派”转型,就要破除暴力迷信,卸掉城管的武装。一来文明执法的城管不需要武装;二来城管不具备法律赋予的警察权,武装城管于法无据。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如果城管暴力致人伤亡,不仅当事城管及直接领导者应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当地主政者也应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2011年5月29日上午,按照灵武市政府的部署,市城建局城市监察大队派出20人的执法队伍对占道经营的一些饭馆进行清理整顿。执法人员在位于该市医院西侧健康路一带的饭馆前,因强行没收“杨三牛肉拉面馆”摆在门口的锅灶与业主杨建荣夫妇及其打工人员杨文志发生争执,双方厮打起来。在激烈的冲突中,数名城管人员一顿拳打脚踢,将杨文志及杨建荣夫妇和隔壁“香乐饺子馆”业主等人打伤后扬长而去。
  当打工人员杨文志被送往灵武市医院救治时,医护人员发现其嘴部已被撕裂,两小腿严重烫伤,遂为其缝合伤El并做了消炎处理,并留观察室观察。当日下午l时许,杨文志突然呼吸困难,心脏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中共灵武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紧急会议,并组成专案组,连夜对20名城管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确定了重点嫌疑人。5月30日,灵武市公安局依法对7名涉嫌致人伤亡的城管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灵武市市长马英杰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说,这起由执法人员粗暴执法引起的恶性事件,暴露了我们在城市管理上存在的种种弊端,损害了执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5.城管又打人了!河南郑州近一个月内发生了四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事件,尤其是76岁菜农卖红薯时被城管掌掴一事,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郑州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
  签文明执法承诺,就能防止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吗?郑州此举姿态固然可取,形式难免作秀之嫌,实际效果也未必乐观。毕竟,签署承诺只是文明自律的一种形式,对城管人员来说没有任何强制力。正如每年全国高考前,上百万考生都会签名承诺诚信考试,可最后,作弊者年年不乏其人。可见,执法不能只靠自律,需要的是制度和法律层面的监督和制约。否则,要是遇上执法人员眼中屡劝不止的“刁民”,暴力执法的大棒依然会落下。
  其实,加强对城管执法监督的话题由来已久,各地也曾出台过相应规定。而且,城管执法人员虽然素质良莠不齐,可打人不对、暴力违法的常识他们不会不懂,那么,为何暴力执法事件依然不绝如缕?除了对执法者缺乏有效监督外,更重要的是因为某些城市管理者的实用主义执法倾向。随着城市化的加快,从人口上千万的大都市,到居民几十万的地级市甚至县级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修路、建桥、盖公园、添绿地等情况,市容环境是干净、整洁了,可是散兵游勇似的马路摊贩,不仅影响市容,也破坏了环境卫生。对于他们,一些管理者不是努力设法疏导,而是简单地将小摊小贩们视为“眼中钉”。为此,不惜纵容城管执法不择手段,简单粗暴又何妨?只要执法完成任务就好。正是出于这种赤裸裸的实用主义执法思想,对城管暴力执法问责时才有人“护短”,城管执法人员自然有恃无恐,以致为城管暴力执法负责的总是“临时工”这种怪现象屡见不鲜。
  当然,城管执法人员也并非个个“莽汉”。为了改善城管人员的形象,化解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一些地方也曾出过奇招。比如上海、昆明等地,都曾组建过美女城管巡逻队,推行劝说式温柔执法,可惜因为摊贩们“不买账”而败下阵来。事实上,从流动式执法、占领式执法到“铁桶阵”执法,城管与摊贩之间的斗争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种冲突的背后,凸显出城市管理理念的不够成熟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快速城市化的进程,大量人口加速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对于全国600多个大大小小的城市来说,城市的正常秩序必须有专人维护和管理,可是小摊贩们流动性强、管理难,极易成为城市管理的“灰色地带”。这的确是急速城市化过程中的现实难题。为了破解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认同并实践一个观念——堵不如疏,比如退路进厅,给商贩办执照、找摊位,有的地方甚至开始试点部分放开流动摊贩点位。总之,要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让摊贩们有地方讨生活而不能为了追求一尘不染的城市而简单地暴力相向。如果有了管理理念的根本转变,城管暴力执法的现实依据将难以存在,城管也就不再总是新闻“主角”了。
  6.多年来有关城管野蛮执法的负面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舆论的抨击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人们的印象中,野蛮执法早就成了城管的代名词,而城管的执法身份也始终是城管野蛮执法的护身符,不论城管执法时和被执法对象再怎么大打出手,只要不出人命,不造成轰动全国的恶劣影响,城管方面都会找到种种借口替自己开脱责任,尤其擅长采用“模糊”战术,强调是在双方“拉扯”中造成的,这样就“无法”认定责任。当地警方也相当“配合”,往往不追究城管野蛮执法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刑事责任,让野蛮执法者全身而退。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咄咄怪事?关键在于城管执法人员缺乏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意识。一些执法人员总以为自己是在为政府办事,是在为绝大多数市民办好事,就是出点格,政府也不会怪罪的。正是这种思想在作祟,一些城管执法人员才胆敢不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屡屡采取暴力手段强行驱赶违章经营者,甚至造成一些群殴群伤事件。而一些地方政府遇到这种情况,又往往以“维稳”做挡箭牌,对城管人员滥用、乱用执法权视而不见,只是一味“灭火”,以尽快平息事件,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而在地方政府的袒护下,城管人员的胆子更大了,违法行政的现象也愈演愈烈,几乎到了刹不住车的地步了。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必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可以说一举击中了城管野鸾执法的要害,也是对城管部门一个刚性要求,给违法行政者敲响了警钟,开了一个用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好头,但更重要的是必须使依法处理违法行政人员成为一种常态,否则等“风头”一过,野蛮执法还会卷土重来。所以,只有地方政府态度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无条件支持公检法部门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才能确保依法行政不放空炮,不流于形式。作为城管部门而言,则应该自觉把自己置于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自觉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执法言行,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那些违法行政的害群之马坚决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使城管回到为民服务、人性化管理的正确轨道上来。
  7.北京市城管队伍成立至今已经有多年的历史,一直为北京城市的发展付出了很多,但结果是社会不认可、百姓不满意、城管队员自身没有归属感。这个城市不能离开城管,不用太长时间证明,只需三天,如果没有城管,这个城市将会是垃圾成堆,污水横流。2010年9月27日,李润华上任刚两个月,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召开千人大会,会上李润华提出了“重点整肃着装、仪容不规范,举止不文明等行为”。“个别同志不注意形象,败坏了队伍的整体声誉。城管队伍在部分市民眼中,变得声名狼藉,这也导致了城管队员中的一些不良情绪,他们的努力不被社会认可,自身价值难以体现。”城管局副局长田才巨在内部讲话中透露,2010年上半年,全系统因执法不规范、处理方法简单导致96310城管热线投诉478起。“着装不整洁,制服混装、驾驶作风不文明,故意遮挡车牌等违法行驶等问题屡屡存在,这是我们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得分低的主要原因。”田才巨表示。开展整顿以来,各个区县城管纷纷以“柔性执法”来重树城管形象,有的请国旗班战士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军姿培训;有的走访原黑三轮司机,有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民意调查表》。而百日行动第一阶段结束总结时,数据调查显示,96310城管热线举报同比2009年下降16.4%,群众满意率上升28.2%。
  城管工作时时刻刻处在聚光灯下,要善于和媒体打交道,争取更多、更有效的正面宣传。
  与此同时,另一个变化也在悄然展开,有媒体主管热线新闻的负责人表示,近两个月来,很难再接到城管打人和引起群体冲突的报料了。而且,城管负面投诉对方一般都会上门沟通,而不是像以往一样将记者拒之门外。城管系统一位执法人员表示,新局长上任后,首先对新闻宣传进行了整顿,各个区县的新闻宣传都要上报市局,尤其是大事件发布前一定要经过市局批准。城管局副局长田才巨曾在讲话中表示,城管工作时时刻刻处在聚光灯下,要善于和媒体打交道,争取更多、更有效的正面宣传。
  8.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由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城管长期以来给外界的印象、口碑都不好。此番在衣着、言语和车容上率先做出变化,并通过媒体宣传重塑形象,显示出城管内部存在求变的意愿。城管改变外观以重塑形象,只是切人口而不是长久之计。”汪玉凯认为,民众长期以来不认可的并非城管的外表,而主要是其执法行为本身。如果“变装”后的城管仍保持原来的执法作风,外界对其不认可的态度也很难改变,则目前外观的改变就没有意义。汪玉凯建议,城管重塑形象应首先改变工作理念,将管理和服务相结合,通过服务来体现管理。他认为,目前城管的执法作风是颐指气使,为管而管。不过,这一点在不少城管队员看来属“戴着镣铐跳舞”,只要城管“替人执法”的本质不改变,就很难改变市民对城管的印象。
  顺义直属二城管分队执法人员无奈地说,他们其实也不想处罚,“除了劝说、告知以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处罚,久而久之留给人的印象就是罚。城管的“罚”源于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只是由城管集中起来,统一行使,如北京城管拥有308项行政处罚权。不改变“罚”的做法,就难改变人们对城管的印象,而这又指向了城管的体制问题。
  9.多少年来,城管同小贩像是一对儿冤家,一对儿斗红眼的鸡,很少有消停不掐架的时候,野蛮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不绝于耳。在整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城管似乎是一支最不遭人待见、最受人非议的队伍。管与被管肯定是一对儿矛盾。作为一支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队伍.,城管的权力也太大了——市政、城建、规划、环卫、园林绿化、占道经营等——城管大约无所不管,而这些领域又都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城管,实际是代管,管的事儿多了自然是非也多。其实,城管有无合法性地位从它出生那天起就备受争议。比如,占道经营,有工商部门管;私搭乱建,有规划和城建部门管;随意倾倒垃圾,有环卫部门管,如果大家各司其职其实是用不着专设城管这支队伍的。于是,一有城管的负面新闻,有人就说:“多余的阑尾又发炎了。”城市为了加大管理力度,组建了城管队伍,而且,城管不仅不会撤消,正在日益加强和壮大中。城管,无论从建制上还是装备上可以说是中国军队、公安之外的又一支“武装力量”,给城管配备防刺服等装备和设立城管公安就说明了问题。但从现在看,城管并不是在管理,而是在管人,并且,权力在无限度地膨胀。事实上,全国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都存在这个问题。城市管理是一门学问,具体到每一个领域又有每个领域的专业知识。而我们现在的城管队伍,更像是除了治安和刑事案件不管,其余的都管的防暴特警队。这从前一阵子江苏某市用招警察的标准招考城管队员就可看出,身高低于1.7米的不要,让人不由地想到,能掰得断秤杆,踹得散摊子,抢得下货物的身高马大之人,才是他们想用之人。
  城市管理更多的是用智慧,用知识,用服务,而不是靠武装、武力去打压和制裁。它需要的是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好,政策、法律和专业知识全面,善于同小商贩沟通,乐于为小商贩服务的高素质人才,并由这些人才组成一支专业队伍。而且,上能为政府管理城市、发展经济考虑,下能体察弱势群体生活之艰辛,代表政府化解城市管理与群众讨生计的矛盾,做到游刃有余,上下满意。而这,不是长个脑袋就能干得了的。
  从现在城管队伍的整体情况看,显然达不到这个水准。而这种状况不改变,对小贩、对城管、对城市都不会是一件好事。仍拿兰州说事,兰州并没有禁止路边设摊,但城管执法的“经”念歪了,经济受损的是小贩,形象遭贬的是城管,群众责怪的是政府,这就是结果,也是苦果。
  10.为有效破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产生的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石嘴山市惠农区在“整合人员力量、实施综合执法、提升管理效率”上做文章,积极探索推行“大城管、大巡防”执法体系和管理服务模式,成立了由综治办、公安分局、城管局、工商局、信访局、司法局、环保局、卫生局、区安防大队、石嘴山矿区物业公司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等20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机构,细化了“大城管、大巡防”工作措施,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划分责任区,定人、定岗、定责,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网格化巡防管控工作模式,增强了社会面的防控能力;组建了一支200余人的企业巡防队伍,并在公安分局的统一指挥下,对企业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和治安死角,确保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稳定。
  “大城管、大巡防”工作试运行以来,依托“大城管、大巡防”工作机制,综合执法大队还兼顾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和各类信息的收集工作。近半年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0余件,为群众办好事40余件,办实事20余件,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
  “大城管、大巡防”工作机制的推行,实现了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工作创新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有效地提升了惠农区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三、作答要求
  1.仔细阅读给定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城管执法机构的形象严重恶化,主要原因是什么?150字以内。(10分)
  (2)有人把城管分为鹰派和鸽派,根据你的理解鹰派租鸽派分别是什么意思?100字以内。(10分)
  要求:总结全面,条理清晰;分析合理,语言精练。
  2.如何改进城管的执法工作,既能更好的维护城市秩序又能尽量减少与被执法对象的冲突,请给出合理化的建议。(20分)
  要求:所提建议具有条坪性和可操作性。不超过500字。
  3.如何正确的评价城管的工作,对于改进城管的形象请给出合理化的建议。(20分)
  要求:所提建议合理,日论述语言简炼。不超讨500字。
  4.根据资料内容,结合我国实际,就给定资料中出现的问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观点明确,言简意明。字数在1000左右。
2   (拆迁问题)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50分钟。
  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
  3.请务必用28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4.不准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汇相联。对于许多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而导致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等问题。
  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某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某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人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2003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
  2.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市民杨武、吴苹夫妇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拥有一栋两层高的小楼。2004年9月由于此地要开发,杨、吴收到拆迁通知书,但由于和开发商多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两人拒绝拆迁。两年多过去了,开发商为了不影响进度,动手在周边已拆迁地区进行地基开挖,结果形成了周边是深坑、唯有小屋孤伶伶立在中央的“奇观”。
  2007年2月6日“钉子户”照片首度被粘贴网络;3月初各大站点论坛开端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文章;3月8日,《南方都市报》首度刊登此新闻,随后引发各媒体跟进报导。随着各大站点和网友的转贴讨论,逐渐炒热此话题,直至成为家喻户晓的事件。在持续近一个月的紧张对峙之后,4月2日重庆市杨家坪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对象杨氏夫妇,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与拆迁方最终达成协议。
  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指出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通知要求,要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国外政府通常强调,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确保公正补偿。
  某研究社会转型的学者指出,政府直接参与强制拆迁的背后,不是简单的权力滥用问题,而涉及到政府职能定位的深刻本质,我们还是不懂得,现代政府对社会生活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引导管理、提供服务,而不是动辄直接介入,全面干预,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某民间维权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05年的拆迁事例中,有的城市超过百分之六十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并且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其补偿费不到法定标准的十分之一,政府部门挪用、挤占、贪污拆迁补偿资金现象严重,监管不到位。
  国外、国内媒体的报道则主要集中在大量政府公安、城管强制拆迁过程中,引发群体性暴力冲突,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
  3.辽宁省副省长在城市棚户区改造问题上反复强调“一个居民不同意都不能强拆”“要做到逐户征求意见,想办法沟通,达到居民满意为止”,实现“和谐拆迁”。辽宁的谨慎自然让人联想到重庆“最牛的钉子户”。
  重庆市长在回应“钉子户”事件时说得好,此“钉子户”在重庆存在长达两年多,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治政府。各方心里都有个底线,政府、开发商与“钉子户”都尊重法律自然好。但若论及拆迁是否关涉到“老百姓的公共利益”,则产生了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公共利益肯定不是政府说了算,也不应是“有史以来最牛的开发商”说了算,而应是老百姓说了算。老百姓如何说了算呢?至今缺乏严格的程序和界定。
  今天的中国,无疑是在经历一个飞速发展和新旧交替的时代,城市规划建设每天都在进行,政府对土地的征用和居民拆迁当然难以避免。但是,当残垣断壁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纷纷塌落时,我们社会中的某些传统屏障却始终冥顽难移。这种严重的不协调,势必导致社会矛盾的严重激化以及相关恶性案件的频频发生。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司法原本是解决社会矛盾、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有效的手段。中国大陆各地的拆迁纠纷急速增加,民怨逐步升温,而在最近发生的有关事件中,被拆迁人却没有选择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要采用令人扼腕叹惜的非理性的方式。这足以令人惊醒,令人深思。
  在惜墨如金的美国宪法中,其第五条修正案专门规定:“非依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要求州政府依据正当法律程序取得私有财产并保证不得拒绝法律对公民的平等保护。各州宪法对此问题也有类似规定。
  在美国,征收主要分两种形式。第一种称为Po1ice power,通常直译为警察权,是政府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伦理以及福利而无偿对所有人的财产施以限制乃至剥夺的行为。警察权包括土地区划(Zoning),建筑以及健康法规(Bui1ding and Hea1th Code),让移要求(Set--backRequirement),土地分割(Abatement),污染(Po11ution)以及出租管制(Renta1 Contr01)等。警察权准许政府规划私人土地,而不需要支付补偿。这种征用的方式得以适用的场合非常有限,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制约。第二种是有偿征收,英文称为eminent domain或condemnation,指政府依法有偿取得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行为。这里讨论的主要是指第二种征收形式。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关于有偿征收(emingnt domain)的规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该修正案规定了征收的三个要件:
  (1)正当的法律程序(Dueprocess of 1aw);
  (2)公平补偿(Just compensation);
  (3)公共使用(Pub1icuse)。
  4.2009年4月10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钟昌林再次带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当时胡昌明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当然,在拉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这也是事实。”钟昌林说。
  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做出极端举动:向自己身上倾倒了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
  唐福珍被执法人员从违建楼顶救下送往医院后,金牛区有关方面迅即派出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成都军区陆军总医院专门成立了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采用最好的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并先后两次对唐实施植皮手术。
  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情严重突现生命危险,金牛区、街道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医院协同医务人员全力施救。深夜时分,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面对这些过去没有过的社会冲突和矛盾,需要转变我们看待这些冲突和矛盾的思维方式。最基本的、首先的一个前提是,这些利益本身往往都是正当的;人们利用各种方式来追逐自己的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也都是正当的。这样,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利益的冲突和表达,就将会成为一个常规性的现象。在我们过去的观念中,对利益冲突有几个明显的认识上的误区。第一,不承认利益冲突的合法性,甚至对利益冲突作一种负面的道德评判。以为利益冲突是一种自私的表现。第二,往往过多地从政治角度来理解利益冲突。一说到利益冲突,就很容易将之与反对政府甚至社会动乱联系起来。结果往往是忽视了建立能够容纳利益冲突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种种制度安排。
  5.2010年9月17日晚,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分别对其两人立案调查;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如今,宜黄“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这是萧瑟秋意中令人眼前一亮的春色。平心而论,无论是立案调查还是免去职务,相关责任被及时处理,是宜黄县“9•10”拆迁事件抵达正义的重要一环,是取信于民,给公众一个交代的必要步骤,更是告慰自焚者和钟家人的必由起点。
  处理宜黄“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是取信于民的坚实一步,这是个进步的起点。但在具体的事件处理方式上仍有更多值得期待之处:
  其一,相关部门在信息披露上,如何更及时更准确更充分?自焚事件发生在9月10日,消息甫一传出,舆论哗然,互联网上更是激愤一片,但直到12日下午,当地部门才发布通报,首度回应“拆迁户烧伤事件”,这显然就错过了最佳回应时间,遮蔽了公众知情权。此外,从11日到18日,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除了一则通报之外,公众再也看不到当地部门的即时回应,这就必然加重民意疑窦,客观上制造了官民对立。
  其二,如何确保真相完全呈现?没有真相就没有和解,没有真相就不可能达成共识。有关该事件的通报称:9月10日上午10时许,宜黄县城建部门工作人员到钟如奎家中开展政策法规解释和劝导工作,其间钟家以浇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却不慎误烧伤自家3人。这种自辩色彩明显并且有违事实的说辞,强化了舆论的抵触心态,更激起了无数网友的逆反情绪,使事态更加恶化。显然,如果当地部门回应及时、实事求是,也就不会引发民意如此反弹。
  此外,人们更想知道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拆迁悲剧发生。《人民日报》目前针对宜黄“9•10”拆迁事件刊发评论称,权利救济不能等到矛盾激化那一刻。被拆迁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谈判筹码与谈判能力都相对弱小,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其权利救济有积极意义。拆迁房屋评估制度、听证制度等的完善,是在拆迁之前就应有的救济手段。
  不管怎么说,“9•10”拆迁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级部门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诿的执政意识。处理责任人是一个令人欣慰的阶段性成果,接下来如何采取措施,画上一个让公众满意的句号,我们拭目以待。
  6.现在的拆迁条例没有“征收”两字,也就是对如何规范政府征收权力,未予任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拿到政府发给的产权证,而拆迁人拿着政府发给的拆迁许可证,两个证其实就发生了一个冲突。从政府角度来讲,前面给你发了一个产权证,后面又给他一个拆迁许可证。如此,在被拆迁人仍然拿着政府发放的产权证的同时,拆迁人却又拿到了政府发放的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注定要被拆,剩下的“权利”仅仅是与拆迁人谈如何补偿安置,这是极其荒唐的。
  《南都周刊》2010年第1期以“拆迁荒诞剧”为题,对目前暴力拆迁的现象进行了专题分析报道。该刊认为:实际上,暴力拆迁已经演绎成一部令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剧,甚至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围绕拆与被拆,博弈的各方犹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发展出各有特色的策略,并衍生出各种职业化、专业化的博弈角色。他们当中,有职业钉子户、有专业上访户、有职业拆迁队、有“拆迁点子人”。因为拆迁,原来的信访办主任走上了漫长而无望的上访道路;因为拆迁,原来的拆迁队长应聘为职业“钉子户”;因为拆迁,现任的法官摇身成为了告状人。这种连最天才的编剧也未必编造得出的角色转换,将拆迁这部大戏,从正剧变成了荒诞剧。该刊还回溯了拆迁的过往悲剧:2003年南京市民翁彪自焚抗议住宅被玄武区拆迁办强行推平,身体中度三级烧伤;2006年菏泽市民李民生上吊自杀身亡以此抗议房屋补偿价格偏低;2007年苏州市民马雪明一家在拆迁公司的强拆过程中砍杀拆迁人员致2死1伤,夫妻儿子全部获刑;
  2009年成都市民唐福珍自焚,以“伤己”的方式进行极端抗议……
  在一些地方,为了“公共利益”的开发通常都转变为少数人受益的项目,这个过程往往伴随着政府公权力的强行推进,冲突由此而生。数据显示,国家信访局从2003年到2006年接待的上访人数当中,有近40%涉及拆迁,而在当时的建设部这个比例竞高达70%~80%。
  7.开发商主导的拆迁模式不合常理的地方在于,开发商原本就不该与被拆迁人发生联系。就好像甲(政府)从乙(被拆迁者)处买东西,然后卖给丙(开发商)。可是现在是乙和丙直接谈起了价格,甲坐地收差价。我们可以看到,在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的利益指向其实是非常清晰的,即都是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合
  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的。只有政府的利益指向是模糊的。政府本应该代表公共利益决定是否拆迁,并运用行政权力平衡各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现实中,政府在城市拆迁中还可能表现出其他利益追求,例如片面追求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营造政绩,直接获取土地出让金,等等。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政府和开发商形成利益同盟,成为强势的一方,而被拆迁久则成为弱势的一方。
  在政府看来简单省事的开发商主导的房屋拆迁模式,很容易损害拆迁活动各方参与者的权益。被拆迁人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为了尽快完成房屋拆迁,开发商会将房屋拆迁工作承包给专业的拆迁公司;为了减少拆迁费用的支出,拆迁公司又会有意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为了排除拆迁障碍,拆迁公司甚至不惜采取违法拆迁或者野蛮拆迁,直接伤害了被拆迁户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再加之,政府有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拆迁活动,利用公权力干预拆迁人的私权利,最终造成被拆迁人权益的损害。比如,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开发商的资金投向,大多以行政手段决定基本价格,压制市场价格。这样,开发商就能够以较低的开发成本取得较高的利润。尤其是当政府和开发商结成利益同盟时,被拆迁人的权益会受到更大的损害,自己的房子不得不拆,对指定的价格不得不接受。
  面对巨大的社会压力,政府部门并不能完全退居幕后。拿到土地的开发商抱怨政府开具空头支票,批评政府只收取土地转让金,却不提供平整好的建设用地。对于开发商而言,政府是土地的出让者,可以说是商品的销售人,开发商是土地的受让者,可以说是商品的消费者;当消费者发现所购买的商品不堪使用时,当然要找这个商品的出售者解决问题,政府作为销者自然不可能置身事外。另一方面,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合理补偿或者蒙受野蛮拆迁之苦,必定会将怨气发泄到政府身上。这样一来,政府本想回避矛盾,没想到反而将拆迁的矛盾最终汇集到了政府自己身上。
  另外,政府要从开发商那里获取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必然要将这笔出让金打入开发成本,最终又把它全部转嫁给广大购房者。因此,政府获取土地出让金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与民争利”的问题。其实,开发商也不轻松,他们要面对“钉子户”的顽强抵抗,拆迁速度、施工进度并不像想象得那么快,无形中增加了其开发成本。尤其是他们一方面要面对来自政府的种种压力,另一方面又要面对被拆迁人多种方式的抵制对抗,常使自己处于风口浪尖,成为矛盾的焦点,甚至留给社会不好的印象。
  8.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官网正式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即将取代《拆迁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有专家认为,“拆迁”一词由“搬迁”取代,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专家解释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法制日报》解读了“新条例”的十大亮点: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彻底分开;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的唯一补偿主体;政府征收房屋必须要两次公告;发生“公共利益”争执交司法判决;危旧房改造必须有90%以上人数同意;征收补偿额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尊重被征收入补偿方式多样选择;野蛮暴力强制搬迁者可追刑责;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商业拆迁强调自愿公平,政府不介入。
  9.在英国,政府或职能部门征用土地依据的是起源于19世纪的《强制征购土地法》。强调议会在确认土地的使用目的有利于公众利益前提下,用地部门才可以依法获得强制征用土地的权力。但在此期间,征地部门必须证明该项目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符合公众利益的案例”。
  在日本,是遵循于l953年就通过的《土地征用法》,该法授权日本政府在修筑公共设施时可以向社会征用土地。
  在德国,则是按照《建设法典》的第85条、86条和87条规定:为了公众利益,可以征用土地。
  在美国,因为国家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国家征用权”的概念就成为一项受到严格限制的权力。而在实践中遇到两点问题,其一,此间在法理上的两个核心要件之一,即“公用”,而一旦被拆迁者提出“此为私有”,那么就直接冲突于“公用”,成为死点,几乎无法逾越;其二,“合理补偿”。而国家征用私地并不允许随意多给补偿费,因为征用开支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多与少,便进退维谷。
  在英国,被确认适用《强制征购土地法》的门槛是很高的。征地部门必须证明该项目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符合公众利益的案例”,比如证明该项目所带来的好处超过某些被剥夺土地的人受到的损失。并且在此基础上,《强制征购土地法》实施的第二个月,拆迁户可以得到10%的额外补偿。如果拆迁户是生意人,还应得到一笔商业损失的补偿。
  在德国,因征地而做的赔偿,其额数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按市场价格给予赔偿为基本原则。具体做法则是由地区专员委托半官方的组织——房地产评估委员会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征地赔偿额。此间如发生争议,可引入房地产评估专家对其房地产进行评估。也可以向州法院控告,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一般来说,如果两份专家评估报告的赔偿数额相差不是很大的话,法院作出倾向于高值的决定。
  10.美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分为商业性拆迁和公益性拆迁。商业性拆迁是一种单纯的业主和房地产商之间的民事交易关系。政府只进行城市规划,是维持拆迁秩序的中立者。美国几乎每个县都通过直接民选建立了自己的区划委员会,负责本县的区域规划立法。区域规划立法极为详尽,甚至具体到每一块地的用法。一个房地产商想要开发一块地,不论他是否已经事先购买了这片土地以及住户的房产,都必须向该委员会递交详细的开发方案。委员会面向公众召开听证会,利益相关的民众全部有资格参与。依据听证结果,委员会进行表决,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开发案通过了,拆迁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自愿买卖,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补偿标准的公平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要么放弃,要么“法庭上见”。
  美国实施公益性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重要空间法》。该法涉及一个重要概念:国家征用权。“国家征用权”是指政府无需财产所有人的同意而获取私人财产的权力。当公共目的需要私人财产而所有人不愿出卖土地时,政府可以使用其强制征用权于所有人处强征得其财产。但是,“国家征用权”并不表示私权利的无条件放弃或被剥夺,该权力的行使受到了严格限制。征收须具备三个要件:正当的法律程序、公平补偿、公共使用;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指征收的程序必须合法合理,公平补偿是美国公用征收的基本前提,公共使用即征收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美国将公共利益界定的权力赋予了法院。
  三、作答要求
  1.概括给定资料所提供的主要信息,以便于有关领导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问题。要求:紧扣资料,概括全面,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500字。(20分)
  2.请对如何保障拆迁不损害群众的利益,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300字左右。(20分)
  3.假设你是某政策研究室的工作人员,请用不超过400字的篇幅,对资料中钉子户事件所折射出的房屋拆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20分)
  4.在我国,如何完善社会管理,应对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请你就我国政府如何妥善处理各类社会问题,写一篇文章,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要求:自拟标题,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字数在1200左右(40分)
3   (城乡居民养老问题)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50分钟。
  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
  3.请务必用28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4.不准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人们在为此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担心,该怎样应对日益加速的“未富先老”局面?
  “十二五”期间,我国依然面临“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将进一步加速,特别是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在未来五年间,将集中步入“60”阶段,让有着养儿防老传统的中国“老有所养”问题更加凸显,如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对于初为人父的济南某公司员工魏洪涛而言,接下来的几年不仅要哺育子女,还可能要照顾仍生活在农村,即将步人花甲之年的父母。魏洪涛同龄的妻子是生在城市的独生子女,虽然岳父岳母目前不在一起生活,并多次公开表示将来不用他们操心,但小魏仍有压力,毕竟老人终有需要照顾的一天。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魏洪涛坦言,如今的日子是上有老、下有小,担子之重不言而喻。
  魏洪涛的苦恼在年轻人中有一定的代表性。民政部不久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空巢家庭超过5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接近3300万人。
  中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3月初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十二五”时期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到201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约占总人口的16.7%,年均净增老年人口800多万,超过新增人口数量。
  在全国两会上,养老问题也是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之一。青岛港集团董事局主席常德传代表说,近年来,“空巢家庭”发生的悲剧不时见诸报端,甚至有的“空巢老人”在家中去世多日才被发现。这样的事件一次次警醒人们,“养老”已不是家庭成员的独立责任,老年人的生活需要更多社会资源的投入。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代表说,据泉州市公安局介绍,当地20几岁年龄段的人比前五年下降了不少,这从高考报名人数在减少等方面也可以看出,18岁至20多岁的新增劳动力在减少。“养老方面,我很担心,等我六七十岁的时候,满街都是老头老太。”
  2.按联合国传统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新标准是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则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最新的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末,我国人口总数为132802万人,而60岁及以上占12%,其中65岁以上占8.3%。根据联合国的统计,到2050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说,和发达国家比较,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确有自己的形成规律:一方面是严格的人口控制导致了独子老龄化现象的出现,人口年龄金字塔倒置;另一方面,我国出现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不高的程度出现的,不像西方社会是现代化的自然历史产物。那些发达国家,大多在人均GDP5000至10000美元的时候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进入老龄化的时候,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
  但他强调:“无论是人口老龄化还是经济社会现代化都是动态的过程,而且相对独立,所以也要看到‘边富边老’的变化趋势,老年人口应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3.2010年,第一批80后正式步入而立之年,他们大多数已经像60后、70后那样成为各领域的中流砥柱,与此同时,大多是独生子女的他们也承担着父辈们没有遭遇过的困难和挑战。
  一对夫妇供养4位老人,80后养老难题,何去何从?
  “达州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超过90万。”达州市老龄办的负责人徐华告诉记者,“其中‘空巢’老人占了二成到三成。”。
  一直以来,大多数中国人特别是生活在农村的人们都信奉“养儿防老”这句古语。中国人的传统养老方式也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而且这种传统观念在达州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仍是根深蒂固。
  “我母亲患有高血压,我和老婆工作都很繁忙,根本抽不出时间来照顾她老人家。”家住通川区的廖先生也面临着照顾母亲的难题。廖先生虽事业有成,但工作性质使他不得不全国各地到处跑,家里就剩下一个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母亲。廖先生一直想把母亲送到当地一家设备优良、环境较好的养老院去生活,可是老母亲说什么也不去,固执地认为,只有膝下无子的孤寡老人和子女不孝顺的老年人才不得不去养老院度过余生。
  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的养老观念也逐步产生了变化,社会养老、福利养老使80后减轻了不少负担,但对于大多是独生子女的80后夫妻来说,他们面对的将是至少4位老人的养老问题,无论是从人手上还是经济上,这都将是一项十分严峻的挑战。
  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家里兄弟两个,弟弟还在读书,妻子是教师,有个1岁多的女儿,日子过得还不错。在他们上面的,除了双方父母,还有爷爷奶奶。
  前段时间,张先生的爷爷心脏病复发住院。于是全家出动,张先生是家庭的支柱,日常工作也很繁忙,但几乎每天都要往医院跑,晚上还要和弟弟轮流看护老爷子。半个月下来,全家人都有点扛不住,都瘦了不说,因为老爷子的病来得突然,老太太受惊吓,血压升高,也卧床不起了。老婆除了白天工作外,晚上还要独自照顾女儿,不到凌晨3点睡不了觉。现在,爷爷奶奶身体逐渐康复,但因为子女很少在身边,担心他们不能照顾好自己,所以不得不找来一个保姆。但长期的保姆费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不少专家曾预言,80后小夫妻将面临两个独生子女赡养四位老人的难题。没错,我们的家庭就是这样的年龄结构。而且,双方老人还在中华大地的南北两端,逢年过节该奔赴哪边尽孝?这个问题每年都要头疼几回。”远离家乡来到达州上班的吴先生对记者说,“说实在的,生活并没有亏待我们。出生在80年代的人们都是幸运的,都是被捧在手心里长大的。但80后又是不幸的,我们注定要承担父辈们不曾遭遇过并且不可能甩掉的‘大山’。”
  即使如此,仍有一些乐观的80后夫妻,他们通常家庭环境比较优越,双方父母也从事着福利待遇较好的工作。
  “我们双方父母都还在工作,工作单位都为他们买了养老保险。他们身体健康,生活舒适,目前都不需要我们赡养。”结婚1年半的魏小姐乐观地认为,现在考虑这个问题对于他们小两口还有点遥远。
  4.章联生代表以福建省为例说,截至2009年,福建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450万人,占福建省总人口的12.5%,并正以年均3%的速度增加。但是,目前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数只有4.3万张,不足老年人口数的1%,养老服务设施相对滞后。
  郭松海委员在其《建好老年公寓,让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乐》建议中也指出,当前老年公寓的有效需求正在不断增强,但公寓数目少、规模小;政府对老年人的住宅建设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老年公寓和养老机构资金投入不足、缺少配套设施,管理不善。
  专家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中国今后发展的大趋势。由于机构养老的费用大,适合中产家庭,不适合一般老人养老。而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内养老,是今后95%中国人养老的选择,但是这种养老模式实施的前提是社区各种配套服务发展的成熟和完善。目前来说,中国社区组织发育还不够完整,资源动员不足。
  目前,因工作、读书、结婚等原因与父母异地居住已经越来越普遍,城乡“空巢家庭”越来越多,推动了中国养老模式从传统“居家养老”向具有社会化性质的“社区、居家养老”转变。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化养老方式悄然来到我们身边。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可以说,居家养老就是社区中的“家庭养老院”。
  铁岭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居家养老一般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街道安排社区内的大龄下岗职工以“家庭养护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人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
  它一方面属于政府出资购买服务赡养老人,使老人不用离开家庭环境就能受到照顾,同时可以保证服务质量,防止纠纷。
  另一方面也是在提供公益性岗位,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它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目前社会养老机构不足的困难,将大龄下岗职工和缺乏生活照顾、需要居家看护的孤老这两个困难群体的需要相结合的一举两得的工作,如果把居家养老单纯理解为是政府提供的免费服务那是不正确的。但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委员指出,由于我国长期沿袭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社会化养老体系和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欠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养老资源已经处于全面匮乏的境地。
  5.吴玉韶指出,中国是在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国情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给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加了难度。
  “应对老龄化问题,越提早入手越好。”许振超代表说。
  政府工作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1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24%的县。
  据福建省提供的资料:目前福建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跨省、跨市转移接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五年接近提高一倍;2010年,33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覆盖面达40%。
  但专家仍然担心,对于养老,社会保障仍然是一个需要加强的问题。如果现在不重视,逐步充实社保基金,可能会面临无法持续的问题。对此,“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现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新增1亿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城镇60岁以上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杨超委员说,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建议国家有关部委从整体出发,推动包括养老基金储备、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提供各环节在内的整个养老产业体系的全面发展。
  施作霖代表认为,国家要考虑建设一些老年公寓或者服务机构,为老人们提供生活上的照顾,这可以分层次来解决,比如农村或者生活条件不好的孤寡老人,可以人住类似廉租房一样的老年公寓,政府给予补贴。对那些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的老人家,可提供高档老年公寓,让他们生活更安逸更幸福。
  常德传代表建议,要将机构养老事业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落实到区、街道两级组织每年的工作规划中,像规划医院、幼儿园等公共设施一样,今后住宅小区规划必须包括老年服务设施。另外,政府应大力扶持培育社区福利机构,为居家养老量身定做服务。针对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情况,相关部门也应在政策上对独生子女家庭“敬老”提供相应的便利。
  6.76岁。的老陈家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E1镇,虽然老伴早逝,但因为有4个儿子,曾经还是村里同龄人羡慕的对象:“有福啊,这么多儿子,老了就不用愁了。”可是随着儿子们一个个自立门户,自己的身体也是一天不如一天,老陈的苦水和泪水只有往自己肚子里咽。
  老大说:“我家里困难,自己还有两个儿子要养,你去其他兄弟家吧。”老二说:“我要去城里打工,在家没人照看你,等挣钱了我给你寄点。”老三媳妇说:“这么多兄弟,凭啥我家养?”老四说:“在我家住倒可以,但哥哥们要考虑一下阿大的生活费每月给多少。”
  老陈的凄凉晚景在青海省农村并不是个例。
  2008年11月,青海省老龄委有关人员前往海东地区调研,所见所闻让省老龄委副主任张萍愕然:姑娘在嫁入男方家之前,都要得到婚后不养老的口头承诺。老山里的尕娃娶个媳妇不容易,对于这样的要求,男方父母只能点头,“只要自己干得动,他们不养就不养吧。”这是很多老人无奈的选择。
  湟中县多巴镇燕尔沟村的陈老汉带着4岁的孙子和村中的老人聊天,正说话时调皮的孙子开始乱跑,陈老汉只能吃力地跟在孙子的后面,一边追一边嘴里喊着:“小心,再别跑。”陈老汉说:“我也干不动农活了,现在儿子把我养上,我把孙子看上呗。”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传统思想。但是现在,在最固守传统的农村,这种思想也开始逐渐瓦解。“农村中青年敬老教育的缺失,使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晚年生活凄凉。”张萍说。
  记者了解到,青海省从前曾在农村试行“农村家庭赡养协议”,村里和有老人的家庭签订老人的赡养协议,内容包括给老人提供生活供养、医疗供养、精神慰藉,可推行了几年后成效不大。
  张萍说,签订协议时受到的阻力较大,而且在青海省农村协议只签男不签女,女儿不养老使农村独女或双女户养老无着落。
  7.长期以来,中国社保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养老体系的双轨制造成的。首先,社保并没有覆盖到整个社会的每一个人群。社保起始于国企职工的政策性安排,后来扩大到那些未被纳入国家养老体系的其他人群。2011年7月即将执行的《社保法》不但尝试去改革这种遭到普遍质疑的退休双轨制,对于拟定过程中的咬文嚼字反倒透露出一些信息。
  随着人们感受到的通胀压力越来越大,社保问题再次引发热议。尤其在上海,由于高消费的生活水平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养老金不甚协调,食品价格的上涨就已让上海退休工人们的日常开销感到“吃力”。常言道,社会保障制度好比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百姓生活的“安全网”,有人抱怨:“这样的社会保险一点也不保险。”对此,上海市也只能咬牙提高养老金的增长速度。
  上海自1979年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30年问人13老龄化程度一直位列中国之最,并于1993年起进入人13自然负增长阶段。从2005年到2008年间,上海市以平均每年新增10万老人的速度发展。截至2008年底,上海市的老龄人口比重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每3个在职的上海户籍人口要养两个退休者,而全国平均是3.2个人养1个人。
  为解决养老金缺口,在《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及,“促进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国资、财政和土地收益等多元投入的社保筹资机制”。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发改委一位官员说:“上海的确正在酝酿从国企收益和土地出让金当中提取一部分来充实上海的社保基金,从而改变目前仅通过财政支出来填补社保窟窿的局面。”
  这意味着土地收益和国企收益将作为“增量”投入社保之中。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上海市把土地收益作为社保基金重要来源并建立长效机制的话,面对巨额亏损与不断严重的老龄化,政府就不会让土地价格下跌,并必须保证每年的土地收益能稳步增长来实现,这也将对上海地价、房价形成支撑。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中国不得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改革养老保障制度。
  1993年,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上海市,在九届人大四十一次常委会上通过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1993年1月起,全市城镇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中引入个人缴费机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旨在“建立部分积累的养老模式”。
  上海的探索随后在全国得到推广。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在这种制度模式下,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为两部分,并分别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筹基金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
  200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缴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率确定为本人工资的8%,至此我国的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建立。
  可以说,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在现收现付、没有任何资金积累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要求在职的一代人在继续承担上一代人的养老责任的同时,还要为自己积累养老金。没有实行个人养老账户之前的工作年限,均视同为缴费年限,而实际并无养老金累积,这样就会出现养老金支付上的缺13,也被称为“隐性债务”或“转制成本”。因此,遭遇社会老龄化最严重的上海市,社保基金亏空也成为其最头疼的问题。
  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封进称:“社保金亏空问题在一些地区尤其严重。”基于目前社保基金的长期亏空状态,财政直接补助是保证社保基金安全性必不可少的手段。
  据财政部主管的《中国财经报》报道表示,2009年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超过20亿元的有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湖北和湖南等7个省市。其中,地方财政补助最高的是上海市,为73亿元;增长最快的是西藏自治区,比上年增长102%。
  8.上海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左学金则认为,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高达30%是造成养老金缺13的重要原因,企业和个人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承担不了,也不愿意去承担,门槛这么高是制度设计的问题。
  全国老龄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组近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子女无力照料”和“在养老院比在家好”是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原因,分别达到44%和39%,还有16%的老年人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而选择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同时,调查报告还分析了老人人住该机构的原因。调查报告认为,影响老年人或其家属选择具体养老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服务水平,离家远近,居住条件,收费标准等。
  数据显示,老年人选择入住机构的最主要原因是价格便宜,占一半;其次为服务好,占24%;再次为居住条件好,占18%;最后为离家近,占8%。
  以上数据表明,影响老年人人住选择最重要的是费用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对经济承受能力的考虑要多于对居住条件和服务质量的追求;其次,老年人关心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最后才是离家的远近。
  调查报告还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配备的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与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老年人与服务人员配置比例差距较大。
  调查报告分析,这主要是因为民办养老机构在没有外部支持和监督的情况下,为了降低服务成本只能在减少人力成本方面做文章,由此造成了许多民办养老机构中服务人员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报酬低、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况,也造成了许多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频繁跳槽改行的状况,造成整个养老服务队伍的不稳定。
  此外,诃查中也发现,有相当数量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获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所占比例很小,很多人甚至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岗前培训,往往是就业后边干边学,服务质量很难保证。
  9.早在2007年11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曾指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经过一年多的酝酿与准备,2008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我国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指导意见》上报国务院审批,指导意见体现了“会安排部分中央财政,用于农民养老保险”的主导思想。
  2009年6月底,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2020年前将覆盖全国。“老有所养”的新农保体制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表示,该政策的迫切性不言而喻。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了30多年,社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社科院对此的调查显示,中国城乡家庭规模越来越呈现出小型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家庭结构还呈现出以核心化家庭为主,小家庭式样日益多样化的趋势,比如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正在构成中国城乡家庭结构的重要内容。
  相较于城市老年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对农村老年人的冲击显然更大。
  唐钧也表示,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大量的青壮农民工填补城市劳动力短缺,使得中国社会老龄化的不良后果,基本上会落在农村。估计大概10到15年之间,农村的养老问题就会更加凸显出来。
  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据农业部预测,未来10年,中国农民还将以每年850万的速度向城镇转移,预计今后20年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将达3亿。
  “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对所有国民实行普惠本身就是该制度的一种内在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对记者表示,在农村“补贴”城市多年后,国家把农民养老纳人责任义务的范畴也是理所当然的。
  截至2008年底,中国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2亿,而此前中央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投入几乎为零。
  从经济实力和财力角度讲,中国已经具备了对农民普惠式养老政策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秦中春研究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2008年,中央的财政收入已经突破6000亿,较之上世纪90年代实行“老农保”时每年4000亿的财政收入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
  试点工作顺利与否,关键在于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专家对农民参保程度不无担忧。
  现行规定要求,试点地区的覆盖率必须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每年需缴年收入的4%~8%,按照2008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计算,如果取中间5%的标准折算,农民每年需要拿出240元左右。
  北京早在2008年1月1日起,就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基础养老金约为280元,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调整。但崔宏志带领的调研组对北京昌平区与大兴区调查时则发现,即使相对富裕的北京郊区,当地农民对一年拿出几十或上百元也非常不情愿。
  “农民还有孩子上学、儿女结婚、看病等需求,相较而言养老需求无疑是靠后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对记者说,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最需要养老保障的低收入农民家庭因为资金顾虑而无法惠及的现象。
  因此,在推行过程中“让农民少拿钱”是根本。据了解,中央财政拟出资30亿元在试点地区进行“财政补贴”,对中西部财政补贴比例分别为基础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60%与80%。
  10.2010年继率先在全国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划用两年时间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之后,宁夏推出高龄贫困老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努力使人民群众在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据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调查资料显示,2010年上半年,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196元,增加480元,增长7.1%,从四项收入构成看,呈现“三升一降”的特点。
  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120元,同比增加524元,增长11.4%,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9.0%,工资性收入增长仍然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经济企稳回升,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2010年,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人均经营净收入1076元,同比增加96元,增长9.8%,占家庭总收入的12.9%,拉动家庭总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0.8%。财产性收人大幅度下降。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07元,同比减少58元,下降35.2%,占家庭总收人的1.3%,拉低可支配收入0.8个百分点。
  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2035元,同比增加326元,增长19.1%,占家庭总收入的24.4%,拉动家庭总收人增长4.4个百分点,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6.7%。其中,人均养老金和离退休金1503元,同比增加98元,增长7%,拉动转移性收入增长5.7个百分点,对转移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0.0%。
  11.2011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意见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作答要求
  1.根据给定资料反映的我国城乡居民养老情况,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现状进行概括。(20分)
  要求:全面、有条理、有层次,不超过300字。
  2.给定资料4介绍了“居家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方式。请概括其做法的长处,分析并提出推广该做法时应注意的问题。(20分)
  要求:准确、全面,不超过200字。
  3.给定资料9中谈到了国务院决定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请联系农村实际,谈谈如何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保障体系。(20分)
  要求:(1)准确全面,切实可行;
  (2)条理清楚,表达简明;
  (3)不超过300字。
  4.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中心明确,事实与观点紧密结合;
  (2)言语畅达,条理清楚;
  (3)总字数800~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