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除业主直供外)。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第1-12月)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施工月份 |
第1-7月 |
第8月 |
第9月 |
第10月 |
第11月 |
第12月 |
|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
3000 |
420 |
510 |
770 |
750 |
790 |
|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累计 |
3000 |
3420 |
3930 |
4700 |
5450 |
6240 |
|
业主直供主材价值 |
20 |
5 |
10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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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
(2)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
(3)第1-7月合计以及第8、9、10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
(工程款;应签证的工程款;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请列出计算过程)
1 233网校答案:
(1)本工程预付款为:6240×25%=1560万元
(2)本工程起扣点=6240-1560/60%=3640万元,从第9个月起开始扣
(3)第1—7月:
工程款:30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3000【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3000【 】-20=2980万元
第8月:
工程款:42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420【 】;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420【 】-5=415万元
第9月:
工程款51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510【 】 -(3930-3640)*60%—10=326万元
第10月:
工程款77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770 【 】 -770×60%—15=293万元
18 调值公式(要会)

式中P—工程实际结算价款;P
0 —调值前工程进度款;
a
0 — 不调值部分比重;
a
1、a
2 、a
3 、a
4 —调值因素比重;
A、B、C、D —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A
0、B
0、C
0、D
0 —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确定基期的时点价格或指数,计算期的价格或指数,计算时点是特定付款凭证涉及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的前一天。
事件四:本工程合同价款为3540万元,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可针对人工费、材料费价格变化对竣工结算价进行调整。可调整各部分费用占总价款的百分比,基准期、竣工当期价格指数见下表:
列式计算人工费、材料费调整后的竣工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可调整顼目 |
人工 |
材料一 |
材料二 |
材料三 |
材料四 |
|
费用比重(%) |
20 |
12 |
8 |
21 |
14 |
|
基期价格指数 |
100 |
120 |
115 |
108 |
115 |
|
当期价格指数 |
105 |
127 |
105 |
120 |
129 |
调整后的竣工结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