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类型 | 提供方 | 期限 | 担保方式 | 额度 |
| 投标担保 | 投标人 | 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同业担保书、 保证金 |
投标总价的2%,不超过80 万 |
| 履约担保 | 投标人 | 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交付或 保修期满 |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有条件、无条 件)、保留金、 |
合同额的10%;保留金在合 同总价款的3% |
| 预何款担保 | 承包人 | 签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 |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抵押 | 合同额的10% |
| 支付款担保 | 招标人 | 投标阶段,分段滚动 |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保证金 | 合同额的20-25% |
| 偏差分析内容 |
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最终工程状况、承包商承担的后果.最终工程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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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偏差处理 | 组织措施 | 人员、流程、髒, |
| 技术措施 | 技术方案、施工方案 | |
| 经济措施 | 投入、激励 | |
| 合同措施 | 合同变更、索赔 | |
| 索赔依据 | 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
| 证据的要求 | 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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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前提 条件 |
①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發工S月损失 ②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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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文件提交 【3个28天】 |
① 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表达索赔愿望保留索赔权利 ②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索赔文件】 ③ 干扰事件对工程有持续影响的,一般每隔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延续索赔通知】 ④ 索赔时间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最终索赔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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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文件 【索赔报告】 |
①总述部分 ②论证部分【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 ③索赔款项或工期的计算部分 ④证据部分 |
| 反索赔内容 | 防止对方索赔;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
| 《施工合同条件》 | 只有施工 |
变动单价 (子项可以采用总价) |
有 |
| 《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 | 设计+施工 | 变动总价(可调) | 有 |
|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 设计+施工+采购 |
固定总价 (不可调,特定风险) |
无 |
| 《简明合同格式》 | 简单工程 | 单价、总价都可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