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9日 注会(注会·税法)(第 25 期)
| 试题来源 | 税法 ·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 所属科目 | 税法 |
| 对应大纲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税法》 |
| 所属章节 | 第1章 税法总论 |
| 覆盖知识点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复议前置与自由选择;复议管辖;申请期限与审理期限;复议不停止执行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计算分析题 2 分 × 1、简答题 2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中等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认计税依据的行为不服的,其救济途径是( )。
A.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 C. 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不得复议 D. 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2.【单项选择题】(2 分)纳税人对某县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向( )申请行政复议。
A. 该县税务局 B. 上一级税务局 C. 国家税务总局 D. 县人民政府
3.【多项选择题】(2 分)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B.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C. 情况复杂经批准延长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 D.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停止执行
4.【计算分析题】(2 分)甲公司 2026 年 3 月 10 日收到县税务局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其少缴增值税 200 万元,责令 15 日内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甲公司直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未缴纳税款、未提供担保。假定滞纳天数为 30 天,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要求:(1)计算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届满日;(2)判断甲公司 4 月 20 日提出申请是否超过期限;(3)计算应加收的滞纳金金额;(4)说明甲公司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5.【简答题】(2 分)简述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并说明复议前置与自由选择的区分及复议管辖规则。
答案与解析
解析:确认<strong>计税依据</strong>属于<strong>征税行为</strong>,适用<strong>复议前置</strong>,且申请复议前须<strong>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strong>,故 B 正确。A 忽略了复议前置;C、D 均无法律依据。
解析:对<strong>稽查局、税务所(分局)</strong>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strong>其所属税务局</strong>申请行政复议。县税务局稽查局的所属税务局即<strong>该县税务局</strong>,故 A 正确。向上一级税务局申请适用于对<strong>各级税务局</strong>本身的行为不服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管辖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行为;县人民政府不是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解析:申请期限为知道之日起 <strong>60 日</strong>,审理期限为受理之日起 <strong>60 日</strong>,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且<strong>最多不超过 30 日</strong>,A、B、C 正确。行政复议期间<strong>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strong>,只有法定四种情形可以停止,D 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计算与复议前置的清税(担保)条件。要点:① 60 日期限自<strong>知道之次日起算</strong>,须逐月累计天数;② 期限是否届满要与实际申请日比较;③ 滞纳金按<strong>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天数</strong>计算;④ 复议前置的<strong>清税或担保</strong>是受理的<strong>前提条件</strong>,与期限是否届满<strong>分属两个独立要件</strong>,缺一即不符合受理条件。计算过程可复算,单位齐全。
解析:简答题按要点给分:受案范围列举 0.75 分(须含征税行为的具体项目);复议前置与自由选择的区分 0.75 分(须点明清税或担保条件);复议管辖两条规则 0.5 分。答题时法律名称写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将「纳税争议」与「处罚、强制、保全」两类分别对应。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展开,覆盖受案范围(征税行为、许可审批、发票管理、保全与强制、处罚、不作为等)、复议前置与清税(担保)条件、处罚与强制及保全的自由选择、复议管辖「对局找上级、对所找所属」、申请期限 60 日与审理期限 60 日(延长最多 30 日)、起诉期限 15 日、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及四种例外,并以期限与滞纳金算例体现受理条件的双重审查。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税法总论 ·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