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30日 注会(注会·经济法)(第 26 期)
| 试题来源 | 经济法 ·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 |
| 对应大纲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民事法律制度 |
| 覆盖知识点 | 合同变更与转让的区别;协议变更;约定不明推定未变更;债权转让的三类禁止与通知规则;从权利转移;抗辩与抵销;债务转移须同意;债务加入;概括转让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案例分析题 2 分 × 2,合计 10 分 |
| 难度 | 中等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 )。
A. 通知债权人即可 B. 经债权人同意 C. 经债权人备案 D. 无需任何程序
2.【单项选择题】(2 分)甲对乙享有 100 万元货款债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乙此前因甲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对甲享有 20 万元违约金债权,该债权已先于转让的货款债权到期。乙可以向( )主张该 20 万元的抵销。
A. 甲,不得向丙主张 B. 丙 C. 只能向法院主张,不得自行抵销 D. 任何第三人
3.【多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B.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而受到影响 C.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D. 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经债务人同意
4.【案例分析题】(2 分)2026 年 3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钢材 500 吨,价款 300 万元,6 月 30 日前交货。4 月,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将其对乙公司的 30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乙公司。5 月,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交货请求权和付款义务一并转让给丁公司,仅电话告知甲公司。6 月,丁公司以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为由,要求甲公司按每吨加价 200 元供货。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转让是否对乙公司发生效力?说明理由。(2)乙公司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丁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丁公司要求加价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案例分析题】(2 分)2026 年 5 月,A 公司对 B 公司享有 200 万元到期货款债权。6 月 1 日,A 公司与 C 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 C 公司,并于 6 月 3 日通知 B 公司。6 月 10 日,A 公司因与 C 公司发生分歧,向 B 公司发出撤销转让的通知,C 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6 月 20 日,D 公司向 B 公司表示愿意加入 A 公司对 B 公司的债务,B 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A 公司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D 公司加入债务后,B 公司可以向谁主张权利?说明理由。(3)若 A 公司转让债权增加了 B 公司的履行费用 2 万元,该费用应由谁负担?
答案与解析
解析: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strong>经债权人同意</strong>;催告后债权人未作表示的,<strong>视为不同意</strong>,故 B 正确。A 是<strong>债权转让</strong>的规则;C、D 均无法定依据。
解析: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strong>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strong>的,债务人可以<strong>向受让人主张抵销</strong>,故 B 正确。同时依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对让与人的<strong>抗辩</strong>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A 与法条相反;C、D 无依据。
解析: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通知<strong>不得撤销</strong>,但<strong>经受让人同意</strong>的除外,A 正确;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受让人取得从权利<strong>不受未办理转移登记或未转移占有影响</strong>,B 正确;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因转让<strong>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strong>,C 正确。债权转让<strong>只需通知、不需债务人同意</strong>,D 错误。
解析:(1)考点是<strong>债权转让的通知规则</strong>(第五百四十六条):<strong>通知即对债务人生效</strong>,无须同意;本案已书面通知,故生效。(2)考点是<strong>概括转让须经对方同意</strong>(第五百五十五条):乙公司把<strong>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strong>,属于概括转让,须经甲公司同意;仅电话告知不构成同意,故<strong>不发生效力</strong>。(3)考点是<strong>合同变更须协商一致</strong>(第五百四十三条)与<strong>约定不明推定未变更</strong>(第五百四十四条):单方加价不是协议变更,不产生变更效力,原合同价款条款继续有效。
解析:(1)第五百四十六条:通知<strong>不得撤销</strong>,例外是<strong>经受让人同意</strong>;本案受让人不同意,撤销<strong>无效</strong>,C 公司仍为债权人。(2)第五百五十二条:<strong>债务加入</strong>下,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第三人即在其<strong>愿意承担的范围内</strong>与债务人承担<strong>连带债务</strong>;注意<strong>原债务人 A 公司并未脱身</strong>,这与债务转移不同。(3)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strong>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strong>,即 A 公司负担 2 万元。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展开,覆盖合同变更(内容)与合同转让(主体)的区别、协议变更须协商一致、变更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债权转让的三类禁止情形与「通知即对债务人生效」规则、通知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除外)、从权利随同转移不受登记影响、债务人的抗辩与抵销主张、增加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且沉默视为不同意、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概括转让须经对方同意。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2章 民事法律制度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