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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注意】 (1)多用途预付卡:央行监管 (2)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监管 |
1、按发卡机构: (1)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2)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
| 2、按是否记名:记名、不记名 |
| 项目 | 具体规定 | |
| 1、限额 | 以人民币计价,不透支 | 单张记名 ≤ 5000 |
| 单张不记名 ≤ 1000 | ||
| 2、期限 | 单张记名: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 |
| 单张不记名: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3年 | ||
| 3、办理 |
1、记名或不记名1万以上:实名申请 【学习提示】熟悉“实名制”的具体内容P107第三点第二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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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以代理购买 | ||
| 3、单位一次性5000↑,个人一次性5万↑:用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 ||
| 4、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 | ||
| 4、充值 | 1、方式:现金or银行转账,不得使用信用卡 | |
| 2、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 | ||
| 3、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 ||
| 5、使用 | 1、在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 | |
| 2、“三不”:不提现、不交换、不转移 | ||
| 6、赎回 |
具备以下条件: 1、购卡3个月后 2、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身份证 【注意】代理赎回的,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 3、单位购买的,单位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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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卡机构 |
1、经央行核准,在商业银行开设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2、发卡机构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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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纪律 | 银行应遵守的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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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