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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念 |
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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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金额 |
每笔起点:l万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起点: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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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条件 |
1、对象: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注意】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 2、收付款双方: ①国有企业; ②供销合作社; ③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口诀】 ——才能办托收 3、前提: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使用托收承付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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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双方诚信义务 |
1、收款人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 收款人开户银行暂停其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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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 付款人开户银行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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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程序 |
1、签发托收凭证: 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双方名称及账号、收款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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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收: (1)收款人提交:①托收凭证 ②发运证件或有关证明 ③交易单证 (2)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的购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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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付: (1)付款人银行通知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审查。 (2)承付期: ①验单付款: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3天; ②验货付款: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10天 【口诀】 【注意】 (1)在承付期内,付款人未拒绝,视为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 (2)提前承付,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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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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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拒绝付款的理由: 【总结】不符托收承付条件或卖方违约,买方即可拒绝付款 (l)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or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or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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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办托收:(同时具备以下三点) (1)被无理拒绝付款 (2)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 (3)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 |
| 1、概念 |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
| 2、条件 |
1、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 2、单位和个人、同城和异地均不限 【对比】托收承付;单位、异地 |
| 3、程序 |
1、签发托收凭证 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 【对比】同托收承付的必要记载事项:双方名称、收款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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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 收款人向银行提交 ①委托收款凭证 和 ②有关的债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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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当日主动支付 (2)以单位为付款人:银行通知,并转交有关债务证明,付款人接到通知当日付款 【注意】①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②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对比】托收承付中承付期满,无足够资金的处理:按逾期付款 (3)拒绝付款: 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or送交开户银行 |